海关监管代码适用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监管代码适用表

根据国家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初衷以及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后的监管需求,对于企业报关信息数据范围的需求原则为:企业货物进出口可能需要发生对应的人民币跨境收付的报关信息。具体如下:

1、沿用的监管方式:目前海关根据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2001)130号及汇发(2003)15号]规定,向外汇局发送的所有监管方式的人民币报关信息;其中带*部分可以不提供。具体如下表:

2、新增的监管方式:根据人民银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监管需求,需要海关新增提供以下七项监管方式的人民币报关信息:

5033 区内仓储货物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5335 境外设备进区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5361 区内设备退运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6033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1200 保税间货物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