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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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 MH/T6012-1999 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障碍灯分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1、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 32.5cd,只有在障碍物低于 45 米才单独使用,障碍物高于 45 米时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如 45 米以上的建筑物及设施设置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 A 型或 B 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除航空器外,在车辆和移动物体上均必须设置 C 型低光强障碍灯,在应急和保安用的车辆上显示的 C 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蓝色闪光,而在其他车辆上显示的 C 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黄色闪光;在“跟随我”车辆上必须设置 D 型低光强障碍灯.

2 、中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三种:

A、中光强 A 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20000cd-2000cd,用于 105 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

强 B 型变光配合使用。

B、中光强 B 型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25%,用于105 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单独使用或与中光强 A 型、高光强 A 型障碍灯配合使用。

C、中光强 C 型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发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25%,用于 105 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单独使用。一般在特定场合使用,如双套系统。

3、高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

A、高光强 A 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峰值光强分别是白昼 200000cd±25%;黄昏或黎明 20000cd±25%;夜间 2000cd±25%;主要用于超过 150 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B、高光强 B 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峰值光强分别是白昼 100000cd±25%;黄昏或黎明 20000cd ±25%;夜间 2000cd±25%;主要用于标示电线、电缆塔架和高压输电线铁塔等处。

(二).1、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 为建筑物高度)

H<45 米,采用低光强 ZH-800AL 型障碍灯使用

45 米<H<105 米,采用中光强 B 型 ZH-800AZR 障碍灯配合低光强使用

105 米<H<150 米,采用中光强 A 型 ZH-800AZW 障碍灯配合中光强 B 型和低光强使用

H > 150 米,采用中,高光强 A 型 ZH-800AH/KC 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对于超高电线塔、杆则采用高光强 B 型 ZH-800AH/K 型障碍灯配合中低光强使用

三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①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 32.5cd,红色闪光或常明;

②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 2000~200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③高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 2000~200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50cd)。

四、防雷保护:

1)顶端设置的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相连。

2)建筑物中间部位的灯器,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器的金属部分均作良好接地处理。

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分布

1、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为应标示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一个或多个低、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必须尽实际可行地靠近物体的顶端设置。顶端的障碍灯必须布置得至少能够显示出物体相对于障碍物限制面的最高点或最高边缘。但在实际使用时由于考虑到防雷击,一般依据高度不同约缩进约 1 到 3 米。对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应将顶部的灯设置在顶部以下足够低的位置使其受烟雾等的污染降至最小。一般低 3 到 5 米。

2、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 45 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

设障碍灯,每层障碍灯的距离必须不大于 45 米并尽可能相等(城

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地处城市和居民区附近的建筑物设装中间层障碍灯时,应考虑免使居民产生眩光。一般要求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由 B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45 米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为交替的 B 型低光强障碍灯和 B 型中光强障碍灯并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 52 m 的等距离设置;由 C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45 m 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 52 米的等距离设置。

3、外形广大的建筑群所设置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建筑物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 45 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4、对于 105 米的超高物体、设施或铁塔、楼顶塔等,应在其顶端设置中光强 A 型障碍灯,并为白色闪光,其下部分层设置红色中光强 B 型障碍灯。由 A 型中光强障碍灯标示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当障碍物被多个建筑物包围时)的顶部标高高出 105 米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间层障碍灯必须视情况在

顶部障碍灯与地面或附近的建筑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 米的等高设置。

5、高于 150 米的超高物体(如广播电视塔、大跨越斜立桥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高光强 A 型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6、超高压输电线铁塔应设置高光强 B 型障碍灯,并为三层同步闪光。位置为塔顶、电缆下垂最低点及二者中间位置,且需沿电缆走线方向设于铁塔外侧。

7、不论哪种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位都能看到该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步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障碍灯选型及设置方案

国家民航标准对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有关重点如下:①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障碍灯,如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构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 1.5 米至 3 米之间。

②如物体的顶部高于周围地面 45 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灯的间距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的每层灯距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灯间距必须不超过 45 米。设置障碍灯层数 N=H(物体高度)米/45 米(灯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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