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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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是世界上最古 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 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 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 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被告人药家鑫在庭审中承认指控事实。其辩护人 提出以下四点,建议药家鑫从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罚。
1、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 2、药家鑫系激情杀人 3、药家鑫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 4、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3、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
民意舆论不应该加重法律判决!!
案件证据疑点分析
尖刀
带血 裤子
雪弗兰 轿车
舆论、 专家
从第一审判决书罗列的证据和法院对事实 的认定看,本案仍有若干疑点,期待补充侦 查:
一、药家鑫在案发前是否认识张妙
有些人认为药家鑫在案发前可能认识张妙,不 能排除药家鑫预谋杀害张妙的可能。而过去的 侦查中,似乎没有考虑到这种可能。
二、药家鑫单刃尖刀的来源存疑
药家鑫使用的单刃尖刀是当天在超市买 的。判决书中称:“被告人药家鑫指认笔录 及照片证实:购买刀具地点在西安华润万家 超市咸宁店……”
三、药家鑫作案时间的证据矛盾
2010年10月20日 22时??
2010年10月20日 23时??
2010年10月20日 22时30分??
一定要冷静思考。但有些人没有做到冷静思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他赞赏并支 持顶住舆论压力独立办案的法官,但他同时呼吁, 对热点案件应谨慎审判,否则突破道德底线会带出
道德滑坡
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社会影响面非常大
的事件(例如药家鑫案件)面前,一方面不 能被舆论暴力绑架,另一方面,如果对舆论 引导和社会情感道德有很大冲击,要慎重断 案。
这种事还请什么狗屁专家来说,这需要专家来说 吗?专家说的那个话完全是误导的。专家是为他 着想,说“你这个事情,你光考虑撞伤人这个经 济赔偿,你没考虑你把人杀了之后”,这个意思 是说,你把他杀了之后你更倒霉。没有一句话是 为受害者说的!这个新闻是毫无廉耻、毫无人味 的!这个新闻从头到尾,都在为这个杀人犯在着 想,没有一个人、没有一句话是考虑人家被害者 的。它要按着专家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个法律不 追究你,就可以杀人。背后隐藏的,就是这样一 个杀人逻辑。
但纵观本案,药家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2、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 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 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 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民意舆论是否应该影响 法院判决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 家鑫驾车将张妙撞伤后,又刺了八刀将
张妙杀死。因为被贴上“官二代”、 “富二代”的标签,此案在网上曝光后
引发风暴,舆论将矛头对准药家。
该案的涟漪效应至今还在继续,张妙代 理人被药家鑫父亲起诉侵犯名誉权,被 害人家属向药家索要“赠款”20万元。
药家鑫案件浅析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家住西安市新 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 学生。
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大学 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 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 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 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群众 发现堵截并报警。[1]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 关投案,药家鑫交代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药家 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6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在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 致对方死亡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 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 2、药家鑫发生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明显不属于
激情杀人
3、审查认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以期获 得对药家鑫从轻处罚的赔偿
法院结论如下: 1、被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 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 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 死刑。
“一般的犯罪人想置人于死地,扎两刀就会走,可为什 么药家鑫要连续捅六刀?这点让我很疑惑。”李玫瑾在 给药家鑫的问卷写道,“在女孩的呻吟中,你扎了她那 么多刀,你在这过程中是什么样的心态?”这个问题在 审案当晚的直播中也被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提问到了。
四、本案是否还有同案嫌犯或知情人
假如药家鑫预谋杀害张妙,就应该调查是否还 有同案嫌犯,比如当晚是否有人向药家鑫通报张妙 的行踪,帮助药家鑫处理杀人的“善后”事宜。就 算没有同案犯,也要考虑是否有人对药家鑫的犯罪 知情不报。比如,《药家鑫案的寻人启事》博文提 到的出声制止村民打药家鑫的50岁左右的男人是否 认识药家鑫的本案知情人。
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药父认为,作为张妙家属 代理人的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 造事实,散布了针对药庆卫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 刻画原告“官僚”、“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 “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 纯属虚构”,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因此起 诉张显,要求法院判令其删除微博中的不实言论, 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在《人民日报》、《中 国30青00年字报的》致等歉2信0家。媒法体院,一连审续判3决0西天安刊电登子不科少技于大 学教师张显侵犯药庆卫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原告 药父胜诉。
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司法权有法院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
(二)、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 干涉。
(三)、法官独立,这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也 是司法独立的保障。(在我国并不承认法官独立, 但我认为在实际的判决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 )
公平公正原则 公众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
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 丧失法律的庇护
世纪审判
但界
法 律 没 有 看 到 。
”
都 看 到 了 辛 普 森 的 罪 行
主 审 法 官 说 : “ 全 世
,
大法官奥威尔·威廉·道格拉斯
遵守严格的 法律程序,是 我们赖以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主要保 证
五、药家鑫是否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 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
药家鑫是否在公安机关未对其 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投案自 首,属于本案的重要事实和量刑的 重要依据,理应查实清楚。
八、对药家鑫进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李玫瑾:药家鑫“撞人补八刀”扎 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 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 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 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这次,网络舆论改成“挺”药家。
网上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护 公民的知情权,遏制司法腐败,这些是积极作 用;但目前看,网络媒体也有一些问题,监督 无序,有些信息失实、恶意炒作、误导他人, 甚至存在网络审判,影响我们正常的司法审判。
事实不清时,不能偏听偏信一方当事人, 不为某一方当事人去说话。要营造一个比较理 性的社会环境,不能跟风走。面对公共事件,
但即使是修改过的分析,也仍然让她疲于去 “应战”。李玫瑾应战的对手中,有的人声望 很高,比如孔庆东。在一段网络视频中,孔庆 东评价央视关于药家鑫事件的新闻节目时认为 其“毫无廉耻”、“毫无人味”,央视请来了 一个“狗屁专家”来评论。该视频被迅速分享, 被网友认为是“很给力”的评论。虽没有直接 点名李玫瑾,但其所指观众都能品味到。同时, 凤凰网等媒体上也出现了清华大学肖鹰教授撰 写的《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的文 章。文章把矛头更直接地指向了李玫瑾,批评 她将“罪犯杀人的凶残”,“变成了艺术”, 而这在李玫瑾看来是一种歪曲。
判死刑”,反对比例仅为4%
(二)司法成为“软柿子”
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 司法便难逃受舆论关注的命运
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 “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 给予的。”
(三)追求民意成为一地 之毛
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问题包括“您 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等“庭审前向旁听公民征求 量刑意见,以前中院也做过,这次是中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 最多的一次。”西安市中院一位法官称,鉴于药家鑫案影响 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法庭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 同意见,确保判决更加公正。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这显 然是要为将来的判决寻找正当化依据,这种投石问路的做法 旨在以民意作为分散压力的手段。
药家鑫的背后
无罪 判定
社会 公信
力
家属 人权 保障
公平 公正
辩护 律师 地位 问题
专家 诊断 死刑 废除
本是交通轻伤,他却连捅受害人八刀;本来案情 清晰,却围绕“情与法”引发全民大讨论;本已 触犯众怒,却还有人辱骂受害者并为他“声 援”……
判决未下,讨论之时,匪夷所思之处比比皆是。 药案所呈现的忏悔哭泣也罢、辩护反思也罢、群 情激愤也罢,辅以案情的展开而扩散发酵。
药家鑫案件以二审判决死刑而终,
有人说药家鑫故意杀人死有余辜,
也有人说,药家鑫最终的死刑判决受到了 网民“言语暴力”的影响.
杀还是不杀,
药家鑫这样的“网络大案” 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道德
舆论的力量。
民意舆论 如何影响法官
社会背景
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介的崛起,网民表达更加 便捷和畅快
从2008年开始,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 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上海杨佳案到哈 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许霆案到邓玉娇案, 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 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药家鑫案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一) 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 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 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 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 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 元五角,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我当时没有想到会问这道题,因为专业问题是无法在 电视直播中说清楚的。可由于是直播,所以我只能回 答。”李玫瑾在直播中说,药家鑫连捅六刀(又说八刀) 杀人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在中央电视台对药家 鑫的生活进行报道之后,李玫瑾作出了如此的分析,这 让很多观众以为,李玫瑾和中央电视台在为药家鑫辩护 和开脱罪责,很多人开始了咒骂,并为药家鑫扣上了 “富家子弟”的帽子,调侃李玫瑾为“砖家”。之后的 一个节目中,李玫瑾将此观点修改为“药家鑫的第一刀 是有杀人的念想,之后的几刀则是弹钢琴的习惯性机械 动作。”
在西方国家,法官不随政府的更迭而进退。一 般都规定,法官已经法定程序,在任期届满之前, 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销或令其提前退休。这 样就基本上保证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公正地进
行审判活动。
司法和舆论应该怎么相处?
1、法院要及时向媒体告知案情动向,不能回避、躲避媒体, 不回答问题。
2、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 应社会关切
公众对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有着高度敏感性
以杭州“飙车”案、河北“李刚门”事件为典 型,公众舆论对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 犯罪堪称痛恨到了极点,尤其是当他们的犯罪都 与驾车有关时。
案件自身的特殊性
大学生身份 驾车撞人 刺死伤者
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有数据表明,网友的民间道德谴责舆论空前 激发,呈现出群情激愤的态势,在在腾讯网 组织的“你认为药家鑫是否应判死刑”的调 查中认为“该判死刑”的人数为159388,支 持比例为96%,8198名投票网友认为“不该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是世界上最古 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 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 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 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被告人药家鑫在庭审中承认指控事实。其辩护人 提出以下四点,建议药家鑫从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罚。
1、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 2、药家鑫系激情杀人 3、药家鑫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 4、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3、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 社会关切
民意舆论不应该加重法律判决!!
案件证据疑点分析
尖刀
带血 裤子
雪弗兰 轿车
舆论、 专家
从第一审判决书罗列的证据和法院对事实 的认定看,本案仍有若干疑点,期待补充侦 查:
一、药家鑫在案发前是否认识张妙
有些人认为药家鑫在案发前可能认识张妙,不 能排除药家鑫预谋杀害张妙的可能。而过去的 侦查中,似乎没有考虑到这种可能。
二、药家鑫单刃尖刀的来源存疑
药家鑫使用的单刃尖刀是当天在超市买 的。判决书中称:“被告人药家鑫指认笔录 及照片证实:购买刀具地点在西安华润万家 超市咸宁店……”
三、药家鑫作案时间的证据矛盾
2010年10月20日 22时??
2010年10月20日 23时??
2010年10月20日 22时30分??
一定要冷静思考。但有些人没有做到冷静思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他赞赏并支 持顶住舆论压力独立办案的法官,但他同时呼吁, 对热点案件应谨慎审判,否则突破道德底线会带出
道德滑坡
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社会影响面非常大
的事件(例如药家鑫案件)面前,一方面不 能被舆论暴力绑架,另一方面,如果对舆论 引导和社会情感道德有很大冲击,要慎重断 案。
这种事还请什么狗屁专家来说,这需要专家来说 吗?专家说的那个话完全是误导的。专家是为他 着想,说“你这个事情,你光考虑撞伤人这个经 济赔偿,你没考虑你把人杀了之后”,这个意思 是说,你把他杀了之后你更倒霉。没有一句话是 为受害者说的!这个新闻是毫无廉耻、毫无人味 的!这个新闻从头到尾,都在为这个杀人犯在着 想,没有一个人、没有一句话是考虑人家被害者 的。它要按着专家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个法律不 追究你,就可以杀人。背后隐藏的,就是这样一 个杀人逻辑。
但纵观本案,药家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2、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 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 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 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民意舆论是否应该影响 法院判决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 家鑫驾车将张妙撞伤后,又刺了八刀将
张妙杀死。因为被贴上“官二代”、 “富二代”的标签,此案在网上曝光后
引发风暴,舆论将矛头对准药家。
该案的涟漪效应至今还在继续,张妙代 理人被药家鑫父亲起诉侵犯名誉权,被 害人家属向药家索要“赠款”20万元。
药家鑫案件浅析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家住西安市新 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 学生。
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大学 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 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 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 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群众 发现堵截并报警。[1]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 关投案,药家鑫交代杀人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药家 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6日,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在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 致对方死亡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 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 2、药家鑫发生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明显不属于
激情杀人
3、审查认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以期获 得对药家鑫从轻处罚的赔偿
法院结论如下: 1、被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 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 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 死刑。
“一般的犯罪人想置人于死地,扎两刀就会走,可为什 么药家鑫要连续捅六刀?这点让我很疑惑。”李玫瑾在 给药家鑫的问卷写道,“在女孩的呻吟中,你扎了她那 么多刀,你在这过程中是什么样的心态?”这个问题在 审案当晚的直播中也被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提问到了。
四、本案是否还有同案嫌犯或知情人
假如药家鑫预谋杀害张妙,就应该调查是否还 有同案嫌犯,比如当晚是否有人向药家鑫通报张妙 的行踪,帮助药家鑫处理杀人的“善后”事宜。就 算没有同案犯,也要考虑是否有人对药家鑫的犯罪 知情不报。比如,《药家鑫案的寻人启事》博文提 到的出声制止村民打药家鑫的50岁左右的男人是否 认识药家鑫的本案知情人。
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药父认为,作为张妙家属 代理人的张显在其开设的多个微博、博客上,捏 造事实,散布了针对药庆卫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 刻画原告“官僚”、“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 “其中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 纯属虚构”,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因此起 诉张显,要求法院判令其删除微博中的不实言论, 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在《人民日报》、《中 国30青00年字报的》致等歉2信0家。媒法体院,一连审续判3决0西天安刊电登子不科少技于大 学教师张显侵犯药庆卫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原告 药父胜诉。
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司法权有法院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涉
(二)、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 干涉。
(三)、法官独立,这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也 是司法独立的保障。(在我国并不承认法官独立, 但我认为在实际的判决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 )
公平公正原则 公众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
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 丧失法律的庇护
世纪审判
但界
法 律 没 有 看 到 。
”
都 看 到 了 辛 普 森 的 罪 行
主 审 法 官 说 : “ 全 世
,
大法官奥威尔·威廉·道格拉斯
遵守严格的 法律程序,是 我们赖以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主要保 证
五、药家鑫是否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 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
药家鑫是否在公安机关未对其 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投案自 首,属于本案的重要事实和量刑的 重要依据,理应查实清楚。
八、对药家鑫进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李玫瑾:药家鑫“撞人补八刀”扎 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 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 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 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这次,网络舆论改成“挺”药家。
网上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护 公民的知情权,遏制司法腐败,这些是积极作 用;但目前看,网络媒体也有一些问题,监督 无序,有些信息失实、恶意炒作、误导他人, 甚至存在网络审判,影响我们正常的司法审判。
事实不清时,不能偏听偏信一方当事人, 不为某一方当事人去说话。要营造一个比较理 性的社会环境,不能跟风走。面对公共事件,
但即使是修改过的分析,也仍然让她疲于去 “应战”。李玫瑾应战的对手中,有的人声望 很高,比如孔庆东。在一段网络视频中,孔庆 东评价央视关于药家鑫事件的新闻节目时认为 其“毫无廉耻”、“毫无人味”,央视请来了 一个“狗屁专家”来评论。该视频被迅速分享, 被网友认为是“很给力”的评论。虽没有直接 点名李玫瑾,但其所指观众都能品味到。同时, 凤凰网等媒体上也出现了清华大学肖鹰教授撰 写的《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的文 章。文章把矛头更直接地指向了李玫瑾,批评 她将“罪犯杀人的凶残”,“变成了艺术”, 而这在李玫瑾看来是一种歪曲。
判死刑”,反对比例仅为4%
(二)司法成为“软柿子”
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 司法便难逃受舆论关注的命运
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 “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 给予的。”
(三)追求民意成为一地 之毛
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问题包括“您 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等“庭审前向旁听公民征求 量刑意见,以前中院也做过,这次是中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 最多的一次。”西安市中院一位法官称,鉴于药家鑫案影响 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法庭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 同意见,确保判决更加公正。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这显 然是要为将来的判决寻找正当化依据,这种投石问路的做法 旨在以民意作为分散压力的手段。
药家鑫的背后
无罪 判定
社会 公信
力
家属 人权 保障
公平 公正
辩护 律师 地位 问题
专家 诊断 死刑 废除
本是交通轻伤,他却连捅受害人八刀;本来案情 清晰,却围绕“情与法”引发全民大讨论;本已 触犯众怒,却还有人辱骂受害者并为他“声 援”……
判决未下,讨论之时,匪夷所思之处比比皆是。 药案所呈现的忏悔哭泣也罢、辩护反思也罢、群 情激愤也罢,辅以案情的展开而扩散发酵。
药家鑫案件以二审判决死刑而终,
有人说药家鑫故意杀人死有余辜,
也有人说,药家鑫最终的死刑判决受到了 网民“言语暴力”的影响.
杀还是不杀,
药家鑫这样的“网络大案” 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道德
舆论的力量。
民意舆论 如何影响法官
社会背景
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介的崛起,网民表达更加 便捷和畅快
从2008年开始,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 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上海杨佳案到哈 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许霆案到邓玉娇案, 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 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药家鑫案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一) 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 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 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 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 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 元五角,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我当时没有想到会问这道题,因为专业问题是无法在 电视直播中说清楚的。可由于是直播,所以我只能回 答。”李玫瑾在直播中说,药家鑫连捅六刀(又说八刀) 杀人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在中央电视台对药家 鑫的生活进行报道之后,李玫瑾作出了如此的分析,这 让很多观众以为,李玫瑾和中央电视台在为药家鑫辩护 和开脱罪责,很多人开始了咒骂,并为药家鑫扣上了 “富家子弟”的帽子,调侃李玫瑾为“砖家”。之后的 一个节目中,李玫瑾将此观点修改为“药家鑫的第一刀 是有杀人的念想,之后的几刀则是弹钢琴的习惯性机械 动作。”
在西方国家,法官不随政府的更迭而进退。一 般都规定,法官已经法定程序,在任期届满之前, 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销或令其提前退休。这 样就基本上保证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公正地进
行审判活动。
司法和舆论应该怎么相处?
1、法院要及时向媒体告知案情动向,不能回避、躲避媒体, 不回答问题。
2、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 应社会关切
公众对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有着高度敏感性
以杭州“飙车”案、河北“李刚门”事件为典 型,公众舆论对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 犯罪堪称痛恨到了极点,尤其是当他们的犯罪都 与驾车有关时。
案件自身的特殊性
大学生身份 驾车撞人 刺死伤者
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有数据表明,网友的民间道德谴责舆论空前 激发,呈现出群情激愤的态势,在在腾讯网 组织的“你认为药家鑫是否应判死刑”的调 查中认为“该判死刑”的人数为159388,支 持比例为96%,8198名投票网友认为“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