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专营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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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专营
中国封建社会政府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起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

秦商鞅变法,控制山泽之利,也实行盐铁专卖。

当时的山海之产主要是盐、铁,官府垄断经营,寓税于价,使人民避免不了征税,又感觉不到征税。

汉初开放民营,使经营盐铁的商人富比王侯,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

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管理。

盐专卖采取在官府的监督下由盐民生产,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

铁专卖采取官府统管铁矿采掘、钢铁冶炼、铁器铸造和销售等一切环节。

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

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

隋至唐前期,取消盐的专税,和其他商品一样收市税。

唐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盐专卖又开始实行。

此后历朝历代,都加强了盐专卖,对铁则实行征税制,不再与盐同例看待。

盐铁专卖使封建国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特别是盐,一直是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专卖商品,其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

纵观几千年的盐铁专卖史和历朝专卖得失,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官商合营是历史的选择。

作为中国古代杰出的理财家,刘晏针对第五琦专卖制度中食盐流通体系过于庞大、效率低下的问题,创立了“就场专卖制”,核心是官府只掌控食盐的批发环节,而生产和销售采取民营的模式。

刘晏的经营理念实现了盐法的重大转折,从完全国营排挤私人资本到官商合营,适当留利于民,为后世的盐法奠定了基础。

事实证明,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甚至海外贸易都已相当繁荣的唐宋时期,再实行西汉那种直接专卖,很难成功。

所以,官商合营是历史的必然。

启示之二:加强中央集权目的明确。

西汉盐铁专卖目的不仅在于增加财政收人,还兼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目的。

汉武帝正是通过盐铁专卖等政策,逐渐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击败了北方游牧民族,拓地千里。

唐王朝在实行盐铁专卖之后,财政状况迅速好转,到宪宗时,国力有所提升,陆续削平了一些藩镇,中央政权得到强化。

启示之三:完全国营弊端多。

专卖制度虽然可以在短期内不直接增加百姓税负的情况下筹集大量财富,增加财政收人,但完全排斥私人的直接专卖制度作为权宜之计尚可,若长期实施,必然产生弊端。

实施工商业的营,使官僚机构膨胀,效率低下。

盐官员贱买贵卖,盘剥百姓,也会加剧社会矛盾。

汉武之后至唐代这一阶段的史料记载似乎有利于盐铁管制(官营)。

盐铁管制(官营)除了可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弥补国用不足以外,居然也“公私兼利”。

增加的中央财政不仅用于军国大政,还可用以赞助民生,招募流民。

到了唐代开元年间,左拾遗刘彤上书论及盐铁时更着重强调了盐铁管制(官营)重农抑商之功效,而且高度赞扬了汉武帝时的盐铁管制(官营)政策,认为其“一则专农,一则饶国”,是善政是王道,奉为当代楷模(“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也。

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

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余之人,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尽管儒家在理论上反对盐铁官营,但却无法阻碍“国家专盐铁之利”在事实上的发达①;尽管盐铁官屡设屡罢,但是越到后来,可以看出政府财政上对盐铁之利的依赖越大,似乎盐(铁)管制(官营)已是欲罢不能了。

(三)盐铁辩之吊诡
桑弘羊主张盐铁官营的理由归纳为四个方面:1·法律上的理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盐在法律上为君主所有,将其收归官营为理所当然。

2·财政上的理由:当局欲征外安内、富国强兵,须
有巨额之费用,若此种费用求之于盐利,则绰绰有余,人民不感痛苦,上下俱足,此外别无其他偌大财源。

3·政治上之理由:权利(权利利源之意)下移,大足移危害国权,养成大奸。

西汉时的吴王于汉文帝时煮盐铸钱逐渐坐大,于景帝时作乱一事即是明证。

4·社会(经济)上之理由:制盐非有大资本不可,拥有大量资本者往往囤积居奇、操纵市价,其结果将加大社会上的贫富差距,造成贫富悬殊。

表面上看桑弘羊这四个理由在理论上似乎都站得住脚,其实不然。

理由一与儒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相左,且过于霸道,仅余对政府来说最重要最现实的理由二———财政方面的理由,但理由二并非无懈可击,至少其所谓“人民不感痛苦,上下俱足”可能为官僚资本垄断导致的盐价上涨而否定,“县官作铁器苦恶,价贵,或强令民买之”也是反例。

这些理由中唯一确实的仅余两点:其一,盐(铁)之利可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这点无须解释;其二,盐铁管制与官营可以收国家管制经济之功效,其目的同理由三、四。

管制经济,一则可以巩固中央集权,一则可以抑商。

但是实行盐铁专卖政策后,原来由私人经营的矿冶、盐铁等大规模的工商部门收归国家所有,原来矿冶、盐铁等业使用的雇佣劳动力改由刑徒和服役农民的无偿劳动来承担,这样就堵塞了农业过剩人口向私人工商业流动的渠道。

这些失去生计的人民,势必要加入流民的队伍。

另一方面,在官办工矿业中的劳动者,无论是刑徒,还是服劳役的农民,在实行强制性的无偿劳动制度下,无疑处于工官奴隶的地位,生存状态极其恶劣。

这迫使一部分刑徒和服役农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走上逃亡和反抗的道路。

这就是说,盐铁专卖政策不仅堵塞了容纳失地农民的渠道,而它本身亦在制造着新的逃亡人口。

而史无前例的铁官徒起义和流亡,更直接说明了盐铁专卖政策与社会危机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

然而自实行盐铁专卖政策后,农村和农民不仅失去了从工商业发展中得到的实惠,而且增加了新的沉重的负担。

第一, 说郡县铁官按人口收铁,而且压低收购价格。

第二,由于取消了私人铸铁业,人民不得不以垄断价格购买铁器,且不合用。

人民负担加重。

第三,由于用国家强制性质的劳役代替了有偿的雇佣劳动,使广大人民丧失了从雇佣劳动中的获益,而劳役又成为新的负担,使更多农民走上流亡的道路。

另外,由于实行盐铁官营政策,造成大量工商业和高利贷资本退出末业加入土地兼并的行列。

这种经济原因导致的对土地的需求与官僚、贵族利用政治特权对土地的掠夺互相结合,加速了土地集中的过程,使大批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除了流亡一条路外,只有陷入为奴隶和农奴的境地。

关于盐铁专卖政策对西汉中后期的社会影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当时人的批判见其危害之深。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就斥责盐铁专卖为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就有人认为盐铁经营权问题是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矛盾问题。

“盐铁官营政策虽然在为讨伐匈奴而筹措军费,抑制地方割据势力的增长以及贯彻抑商政策方面,取得了成功,但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则是十分有害的。

因为这个政策贯彻的结果,把刚刚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商业进一步发展的生机和动力,完全被堵塞窒息了。


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推行盐、铁专卖制度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第一,盐铁专卖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这是它产生的最直接的影响。

第二,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这就为汉武帝抗击匈奴提供了充足的财力,有利于巩固国家的边防,推动国家统一
第三,汉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制度,直接打击了地方豪强的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汉王朝的统治
当然,盐铁专卖制度也有其一定的弊端。

盐、铁工人情绪涣散,“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生产积极性不高;盐、铁产品质量低劣,“民用钝弊,割草不痛”,价格昂贵,又强制人民购买,“百姓苦之”等等。

另外,盐铁专卖制度也极易滋生官场腐败。

有权力垄断,就容易导致腐败。

盐铁专卖是由盐铁使、盐政之类官员控制的,这些官员的人性中可能有贪婪的一面。

在当时缺乏监督、又没有权力制衡的情况下,贪婪的人性恶性膨胀,于是,在盐铁专卖体制下就出现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甚至愈演愈烈的贪污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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