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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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旅发[2011]10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扶持北京旅游商品发展的暂行办法(京旅发〔2011〕101号 2011年12月23日)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是促进旅游消费、打造首都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提升北京旅游商品的品质和顾客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具有纪念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北京礼物”是具有鲜明的北京元素或北京景区景点特色,并获得市旅游委认定的旅游商品。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为经过遴选和评议确在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推广等环节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按年度将给予获评企业一定数额的旅游商品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奖励对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二条扶持内容(一)支持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工作。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根据北京特色与元素,深入挖掘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重点开发“北京礼物”四大特色旅游商品系列。

包括: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品。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

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按照研发类别、数量给予研发投入总额30%的扶持资金,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

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

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正文:---------------------------------------------------------------------------------------------------------------------------------------------------- 北京市旅行社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旅行社积极开展入境旅游业务,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入境游客数量,改善旅游消费结构,有效提升旅游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申报主体为在北京注册的旅行社。

第三条奖励年度以自然年度划分,实行事后奖励。

第四条申报主体需满足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投诉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相关旅游社管理要求。

第二章奖励资金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奖根据旅行社年度综合指标统计报表(以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年度数据为准)的相关数据,对一年内入境游客外联人天数排名在全市前十五位的旅行社给予政府奖励。

排名第一的旅行社奖励50万元;第二至十名的旅行社奖励40万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的旅行社奖励30万元。

本奖项与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奖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奖根据旅行社年度综合指标统计报表(以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年度数据为准)的相关数据,对一年内入境游客接待人天数排名在前十五位的旅行社给予政府奖励。

排名第一的旅行社奖励30万元;第二至十名的旅行社奖励20万元;第十一至十五名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

本奖项与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奖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增幅奖根据旅行社年度综合指标统计报表(以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年度数据为准)的相关数据,对一年内入境外联人天数在10000人天(含)以上,且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入境外联人天数指标相比,增幅排名在前十五位的旅行社给予政府奖励。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城市目标,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着眼世界一流,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旅游“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力争2015年实现“一、十、百、千、亿”的发展目标,即:创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0%以上,年入境旅游收入超过100亿美元,入境游接待量超过100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2亿人次。

一、大力发展首都高端旅游充分发挥北京作为首都和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优势,围绕世界城市建设和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旅游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会展之都和高端旅游目的地。

(一)积极鼓励高端入境旅游。

积极推进在京举办各类国际会议、论坛、展览、大型文化演出和体育赛事。

建立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对企业邀请海外旅游批发商、参加海外促销和展览、申办国际会议等予以奖励。

促进旅游企业与航空、国际邮轮等公司的战略合作,深入开发高端旅游客源市场。

筹备建立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其总部、秘书处及永久会址设立在北京。

(二)研究简化出入境手续的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争取宽松签证政策,争取在出入境口岸设立旅游团队快速通道、重大会议及活动快捷通道。

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承诺书

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承诺书

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承诺书
我方自愿遵守《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我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保证配合市旅游委做好项目绩效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我方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一)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内容与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不一致;
(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申报投资额存在较大差距;
(四)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旅游委有保留停止拨付资金与收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在今后三年内,市旅游委将不再对我方的任何项目给予支持。

五、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按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22〕 17 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 1 -——主要扶持对象1.在某某县注册、纳税,且对某某县社会经济建设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户等;2.列入省、市、县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者被评为国家 2A 级以上旅游景区;3.列入省、市、县年度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旅游示范点及相应称号,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别达到 1 亿元、 50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上(省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1 亿元以上、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5000 万元以上、县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200 万元以上);4.按照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赋予适当倾斜;5.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使我县(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明显提高;6.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

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程序,土地、环评、拆迁安置等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已验收合格;7.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旅游企业短期贷款给予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旅游企业短期贷款给予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对北京市旅游企业短期贷
款给予财政贴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企[2003]93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3.05.20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对
北京市旅游企业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通知
(京财企[2003]93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旅游局,市各旅游企业:为帮助我市旅游企业克服因“非典”带来的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精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对本市旅游企业在“非典”疫情期间,因支付职工工资、保障性供给、防疫性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费用
困难而形成的短期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以下简称贴息补助)。

现将贴息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享受贴息补助企业的范围
市、区(县)属旅游企业。

具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定点)饭店、旅游星级(定点)餐馆、旅游区(点)。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引导财政资金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旅游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旅游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北京市旅游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对投资建设本市地域范围内旅游项目的旅游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发生的利息进行的补贴。

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于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贷款贴息资金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遵循“比例核定、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贴息条件第四条贷款贴息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三)申报项目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四)申报项目真实,对旅游产业提升起到良好作用,可持续性较强,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项目单位已在商业银行获得旅游产业项目贷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海行规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10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及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旅游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海淀世界高端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增强海淀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财政支持资金从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游委)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方式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景区、住宿业单位、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的科技、文教单位、街道、村镇及其它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资金分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旅游行业发展促进资金。

第六条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旅游功能区、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七条旅游行业发展促进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包括宣传推广、重大旅游活动、区域旅游合作)、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信息化建设、支持旅游行业协会促进产业发展工作等方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6〕26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6〕26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6〕2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9日顺义区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区旅游业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9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产权主体均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符合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项目、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和民俗旅游村(户)等。

第二条区财政设立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当年审核确定的项目,引导资金纳入次年区旅游委部门预算。

第三条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对建设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按公益部分投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的30%-5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对工业、农业、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顺政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20〕2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业建设,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文建办发〔2017〕1号)、《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京文领办发〔2019〕4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顺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区财政局设立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项目引导资金纳入当年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第四条享受财政奖励、政策扶持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应承诺遵守以下条款:(一)引导资金用于我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不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支出,不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用于偿还债务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二)自项目申报之日起每半年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项目进展、业务数据、发展经营、信息变更及引导资金使用凭证等材料,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2012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项目

2012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项目

附件一: 2018年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1 东城区天安门文创产品销售北京天安门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2 东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研发高端旅游产品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3 东城区2018BTV花丝镶嵌手工金质春碗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奥工美文化发展分公司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4 东城区北京特色景区、景点专属纪念章产品研发设计项目北京文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5 东城区饰佩风华-故宫馆藏文物在女性饰品设计上的应用北京尚潮创意纪念品开发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6 东城区吴裕泰老北京四季茶、茉莉云峰花茶促进茶文化传承与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推广7 东城区“京扇·京美”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发北京福瑞缘文化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8 东城区故宫文化旅游系列产品研发项目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9 东城区北京2022冬奥会特许产品研发项目北京华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10 东城区三山五园皇家文化系列旅游商品之宫廷随手礼研发设计生产项目北京创想源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类“三个文化带”主题的旅游商品11 东城区畅游京华系列多功能创意旅游商品研发智诚创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2 东城区花喜绣“初见·京滟”系列京绣北京特色旅游商品北京花喜绣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13 东城区“京都风貌·福寿康宁”—北京文玩天下科技发展有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2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北京元素博物馆衍生商品的研发与创新限公司属旅游商品14 东城区御茶膳房糕点衍生旅游商品销售北京御茶膳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类其他类旅游商品15 东城区北京稻香村“北京映像”糕点礼盒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6 东城区“纸铺”系列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北京敬人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7 东城区《古都新象》系列旅游文创产品项目北京耕新教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8 东城区国风系列旅游商品研发设计项目北京互动视界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9 东城区国家博物馆《给孩子的中国历史》VR交互图书馆北京和才梦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20 东城区“造办坊”实用新型系列产北京办公宝典信息咨询有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3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品限公司商品21 西城区“瑞蚨祥”非遗传承技艺的定制化旅游商品销售项目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22 西城区天坛对外开放百年系列套装沃美智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23 西城区基于中国国家比五官典藏文物及北京典型建筑为蓝本开发出来的旅游商品转化项目北京元隆创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24 西城区景泰蓝工艺品旅游商品系列研发设计项目北京艺泽嫣工艺美术品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25 西城区“兔儿爷您吉祥”系列旅游产品京百得(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26 朝阳区京腔京韵系列文创产品北京安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27 朝阳区唱吧“留声北京”纪念版麦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4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克风旅游商品研发与应用项目司商品28 朝阳区故宫匠心文化精品系列北京水点桃花艺术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29 朝阳区天安门旅游文化创意商品系列北京知凡天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30 朝阳区燕京八绝及京味旅游商品的传承与创新道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1 朝阳区北京八达岭长城旅游文创产品研发宇宙尘埃(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2 朝阳区老北京燕京八绝(景泰蓝及花丝)旅游商品系列北京旭龙艺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3 朝阳区故宫神兽御鉴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4 朝阳区博物馆及旅游景区文创品设北京中书艺莲网络科技有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5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计与开发限公司属旅游商品35 朝阳区皇家福纸系列旅游商品研发设计项目北京雷奥东方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6 朝阳区“北京礼物”文化服饰研发设计子午线(北京)服装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7 朝阳区“京韵北京”产品的研发与创新中瑞恒兴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8 朝阳区故宫锦盒月饼北京美味风云食品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39 朝阳区北京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旅游文化系列产品北京嘉合力创广告有限公司研发类“三个文化带”主题的旅游商品40 朝阳区“京品雅致”旅游商品项目北京吉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41 朝阳区航空情,中国梦——中国航空自主飞机卡通形象系列产凯普航越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6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品42 朝阳区故宫传世国宝生肖典藏金系列旅游商品北京工美珠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43 朝阳区六合坊京味烤鸭系列特色旅游商品北京六合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44 朝阳区“心愿符初”乾坤吉祥珠及配套包装紫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三个文化带”主题的旅游商品45 海淀区北京皇家文化、红色文化、海淀区域文化及景区文化系列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北京华新意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46 海淀区颐和园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北京中创文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47 海淀区智慧旅游地图暨惠民旅游一卡通系统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48 海淀区面向公共交通领域博物馆定北京博图瑞思公共关系顾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7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制研发的使用科普旅游商品系列问有限公司属旅游商品49 海淀区“一带一路”主题动感皮影旅游纪念品开发项目北京龙在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研发类“旅游+”重大主题活动旅游商品50 海淀区和阿狸缘聚恭王府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51 海淀区燕京八绝时尚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逗芽(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52 海淀区长城,西山永定河,运会文化带立体纸雕纪念品设计服务提升艳丽与美同舞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三个文化带”主题的旅游商品53 海淀区“魅力北京系列”北京标志性景区摄影、手绘作品衍生旅游商品研发北京勤思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54 丰台区传统特色乳制品——老北京北京圣祥乳制品厂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8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酸奶商品55 丰台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销售扶持资金申报北京博霖贺隅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56 丰台区便携安全抑菌防辐射(卡、手)包设计研发北京京港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57 丰台区艺术及非遗衍生品的设计和工艺研发国立书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58 丰台区结绳记“祈愿•雍熙”系列景区特色旅游商品北京结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59 丰台区2018年北京文化特色系列旅游商品北京金源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60 石景山区老首钢味道旅游系列商品销售项目北京首钢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61 石景山区康康血压KangWatch智能血压手表北京康康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9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62 门头沟区北京黄芩仙谷景区中草药植物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北京瓷茗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63 门头沟区京郊农产品系列旅游商品转化项目北京百安园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黄安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申报)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64 门头沟区寇大姐牌雁翅苹果旅游商品项目北京益农缘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65 门头沟区阿芳嫂牌清水•印象山茶旅游商品项目北京阿芳嫂黄芩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66 门头沟区灵之秀“京西特产”旅游商品转化销售项目北京灵之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67 门头沟区“地道北京”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项目北京华胥氏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68 门头沟区北京门头沟礼物研发设计加北京天仁意创文化发展有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10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工项目限公司属旅游商品69 门头沟区京西名贵中药材旅游产品开发北京聚兰兴养殖专业合作社研发类京郊土特产品70 房山区上方山礼物研发设计项目雪霸天堂(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71 房山区非遗“火绘葫芦”及衍生旅游产品开发北京文韵中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72 房山区“俗话说”系列产品设计研发北京盛和创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73 房山区房山乡礼系列京郊民俗旅游商品北京沃联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74 通州区手工笤帚北京聚牧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研发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75 通州区北京文化的设计研发与旅游商品市场转化北京唐人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11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76 通州区原创连环画《大运河传奇》的设计研发项目北京锦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研发类“三个文化带”主题的旅游商品77 通州区京味盘扣手工艺在旅游商品中的研发与创新北京木真了时装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78 通州区旅游文化消费品产业化研发设计项目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79 通州区北京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北京福人福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80 通州区花仙子园艺系列旅游产品研发北京花儿朵朵花仙子农业有限公司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81 通州区“京华丝韵”北京景点特色丝绸旅游商品北京丝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82 通州区京华胜景系列工艺毛笔北京市京华毛笔厂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83 顺义区牛栏山酒厂旅游商品研发设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12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计扶持资金司牛栏山酒厂84 顺义区北京旅游商品-灶王爷新春大礼包系列北京华彩创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京郊土特产品85 顺义区“顺心顺意系列”旅游商品研发项目北京玉英雅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86 顺义区北京欧菲堡酒庄旅游商品设计研发北京欧菲堡酒庄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87 顺义区“顺意好礼”旅游商品研发设计项目北京华江东方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88 大兴区便携式蜂蜜旅游商品-寻蜜43°系列北京蜜蜂堂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89 大兴区北京文旅中轴线行李带及特色手机壳项目北京晶工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90 大兴区北京旅游商品衍生品北京艺彩永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3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91 大兴区北京旅游商品衍生品北京金蜜蜂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92 大兴区美丹白苏打京郊特产旅游商品北京市美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93 昌平区基古崖居原创IP打造的亲子旅游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北京骄阳万象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94 平谷区桃花缘系列旅游商品转化项目北京宴天下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95 平谷区桃园一味高端旅游商品转化项目北京绿谷盛丰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96 平谷区洗得宝“畅游平谷”户外免洗消毒凝胶系列产品研发北京洗得宝消毒制品有限公司研发类其他类旅游商品97 怀柔区北京特色的无蔗糖系列旅游商品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4序号所属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申报类别申报方向98 怀柔区云梦仙境鬼谷仙茶北京云梦仙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99 密云区京味儿文化特色糕点研发项目仙桂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文化特色旅游商品100 密云区北京特色景区珠宝及矿石饰品系列旅游商品设计研发北京兴业泰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类北京景区、博物馆专属旅游商品101 密云区蜂产品-旅游商品销售项目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102 密云区鑫记伟业十二生肖系列产品销售项目北京鑫记伟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类京郊土特产品103 延庆区休闲乡村旅游基地有机产品培育项目北京北菜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类“旅游+”重大主题活动旅游商品104 延庆区北京京郊土特产旅游商品包装、升级研发设计北京金钰诚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研发类京郊土特产品15。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密政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发〔2020〕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第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9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7日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打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范之区,根据北京城市总规对密云的城市定位,建设特色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塑造“山水田园·画境密云”形象,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全域旅游推动地区发展和富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支持目的为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运营理念,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融合政府、社会、金融等资本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吸引高品质文旅企业投资密云,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区域化、组织化发展,引导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第二条政策支持范围在密云区投资建设运营大型文旅产业项目的企业;对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乡镇(街道、地区)政府、村集体和经营者;提质升级及改造盘活的旅游经营单位;新媒体营销制作人;“密云礼物”设计申报单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特色书店经营单位。

以上支持均为政策实施后新建项目。

第三条支持项目类别1.大型文旅产业投资项目;2.乡村旅游建设项目;3.提质升级及改造盘活景区建设项目;4.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5.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特色书店建设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海行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海行规发〔2022〕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废止31个文件,保留56个文件。

(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一、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重点支持区域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的项目。

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初评3A 或提高A级标准、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和民宿评定或等级提升、新增对区域旅游消费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旅行社,按星级或A级的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提升示范区运营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海行规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3日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为中关科学城建设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海淀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京文领办发〔2019〕4号)、《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2〕11号)、《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见京财科文〔2019〕2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设立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由区级财政和市级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至海淀区的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产业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一)项目管理原则。

通过项目申报、评审、决策、拨付资金、后期监管等程序,对产业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二)引导激励原则。

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为辅,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的通知
为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增进国际交流,优化旅游消费结构,助力北京提升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地位,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90号)中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专家评审组审议和社会公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本市在2019年经营入境游业务业绩较突出的旅游企业进行事后奖励。

现公布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见附件),并将获奖信息列入旅行社信用档案良好信息。

附件: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日2020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一、入境外联人天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二、入境外联人天增幅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三、入境接待人天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四、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项目获奖单位名单
五、入境旅游特别奖获奖单位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门政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旅游委关于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发〔2013〕5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门头沟区××年申请政府支持旅游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3年4月16日门头沟区旅游文化休闲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28号),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行[2011]2144号)和《门头沟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门政发[2012]59号),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区旅游产业相关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量,首批资金暂定为每年300万元,期限三年,共计900万元,根据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规模可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第三条区旅游产业相关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第四条区旅游委负责贴息补助资金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要简便易行,并能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五条区旅游产业相关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来源于门头沟区地方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旅游产业相关项目的贷款贴息。

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版

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版

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版第一篇: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版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厉行节约、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筹用于与旅游相关并符合全市旅游发展需要的项目。

第三条符合北京市旅游整体规划及本办法支持范围的区县重点项目,可以申请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第四条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旅游行业发展促进资金。

第五条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为:(一)旅游产业功能区发展引导资金。

主要用于重要旅游产业功能区域的整体促进;(二)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引导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在其所属领域内具有导向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引导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四)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及其他符合旅游业发展的产业项目。

第六条旅游行业发展促进资金分为:(一)宣传促销资金。

指为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而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国内外活动宣传促销资金。

主要用于国内外举办重大主题促销活动、重要展会及会展等所发生的费用。

2.国内外广告宣传资金。

主要用于我市旅游宣传推广平台、媒体推广平台、宣传推广网络的建设,以及为宣传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在国内外媒体制作、刊登广告和开展宣传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3.旅游宣传品制作资金。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具有纪念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北京礼物”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北京旅游消费为宗旨,以首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依托,按照“品牌化提升、特许式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的北京旅游商品专属品牌,是能体现北京地域特点、民族文化内涵、首都风貌特征、城市知名品牌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

第三条奖励年度以自然年度划分,实行事后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方式第四条支持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根据北京特色与元素,深入挖掘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重点开发“北京礼物”四大特色旅游商品系列。

包括: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品。

对于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30%的政府奖励资金,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北京礼物”标准的商品,授予“北京礼物”品牌称号。

对在“北京礼物”研发和生产中取得好评的商品,同时加强传媒推荐。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9.10.25
•【字号】京文旅发〔2019〕769号
•【施行日期】2019.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19〕769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5日。

西城区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西城区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西城区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西城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实现核心区“旅游密度降下来"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减量提质、转型升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宏观导向作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西城区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西城区旅游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西城区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由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符合西城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

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第三条西城区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西城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第四条在西城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适用本办法,但不包括其它区属预算单位的旅游相关项目建设。

第五条符合西城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及本办法支持范围的旅游项目,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第六条建立市、区产业政策贯通会商机制.对于符合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对旅游业转型提质发展引导示范作用突出,本办法尚未涵盖的产业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求,可通过西城区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平台,协助其申报“西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或商务、文创、科技等市、区产业政策资金支持.第二章专项资金分配方法、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第七条分配方法。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竞争性分配等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条支持方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西城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推动西城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中作用显著的旅游产业项目,包括住宿业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与商业、文化、金融、科技、教育、体育、康养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高端旅游市场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研发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第九条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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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旅发[2012]6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8
【实施日期】2012.05.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旅发[2012]63号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2年5月18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根据《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
具有纪念性、实用性、艺术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物质形态的商品。

“北京礼物”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北京旅游消费为宗旨,以首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依托,按照“品牌化提升、特许式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的北京旅游商品专属品牌,是能体现北京地域特点、民族文化内涵、首都风貌特征、城市知名品牌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

第三条奖励年度以自然年度划分,实行事后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支持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根据北京特色与元素,深入挖掘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重点开发“北京礼物”四大特色旅游商品系列。

包括: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品。

对于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30%的政府奖励资金,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北京礼物”标准的商品,授予“北京礼物”品牌称号。

对在“北京礼物”研发和生产中取得好评的商品,同时加强传媒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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