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人〔2011〕20号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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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员工队伍,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人才库和骨干人才库(以下统称:人才库)并设立人才基金。

第三条公司人才库的建立基础是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建立范围则根据员工岗位类别、岗位层级并结合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要素确定。

第四条纳入公司人才库管理的人员须为公司在职在岗的全民合同制员工和公司聘用制员工。

第二章人才库的建立和管理第五条下列人员纳入公司核心人才库管理:

1、省公司任命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公司发文聘任的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3、经公司考察研究并推荐到多元产业公司担任经营班子职务的人员;

4、公司聘任的技术带头人、专业首席师、首席技师;

5、被公司的上级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评聘为技术能手、专家人才等称号的人员;

6、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担任13岗及以上的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7、具备施工生产序列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担任班长及以上生产或管理技术岗位的人员;

8、具备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且担任13岗及以上的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9、持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资质焊工等民用核设备安装资质的人员;持有无损检测(含核检验)三级资格证且担任金属检验专业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第六条在公司主业岗位工作的下列人员纳入公司骨干人才库管理:

1、经公司批准由项目部发文聘任的项目经理助理、项目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专责工程师)、部门主任;经公司批准聘任的专业公司经理助理;经公司批准由各分公司(事业部)发文聘任的部门主任;

2、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专业公司(中心、所)、分公司(事业部)班组负责工程师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

3、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担任专业公司(中心、所)、分公司(事业部)组长及以上生产岗位的人员;焊接专业的全能、多项高压焊工;机械专业的100T及以上汽车吊机长、400T及以上履带吊机长;具有大学专科(原始学历)及以上学历担任调试专业组长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持有无损检测(含核检验)二级资格证或理化检验中级及以上资格且担任金属检验专业组长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4、担任项目部(分公司、事业部)各职能部门11岗及以上中级师管理岗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与岗位相适应)的人员;

5、担任项目部(分公司、事业部)各职能部门11岗及以上中级师管理岗位并具有大学专科(原始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担任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11岗及以上中级师管理岗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职称、职业资格与岗位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人才库名单实行分年度动态确认和调整。

1、根据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上年12月31日员工数据确定当年人才库名单,每年元月份确定一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2、虽符合上述条件,但上年度业绩考核不优秀、严重违纪以及其他原因公司认为不能纳入的人员均不纳入当年度的人才库管理。

3、符合上述条件,但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方能纳入人才库管理。

第八条对外派到多元产业公司工作的骨干岗位员工(不含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激励,由各多元产业公司根据承受能力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激励方案报公司多元产业管委会审批并报人才激励办公室备案,人才激励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人才激励奖金纳入人才基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人才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人才基金的主要功能:对分配到个人的人才激励奖金进行管理。

第十条人才基金的管理:实行独立封闭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人才激励资金的来源:根据公司资金承受能力,每年按完成施工产值的0.5—0.8%提取人才激励资金用于对核心人才、骨干人才的年度激励。

第十二条人才激励的决策机构和实施机构

1、人才激励的决策机构是人才激励委员会,人才激励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主任组成,人才激励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人才激励委员会负责:人才激励办法的审定、年度激励方案(含激励标准)的审定、年度人才库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人才激励的实施机构是人才激励办公室,人才激励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人才激励办公室主任。人才激励办公室负责:人才激励办法的起草、年度激励方案(含激励标准)的起草、人才库的管理、人才激励的奖励实施以及人才基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等。

第四章对核心人才的激励与约束第十三条核心人才激励奖金

对进入核心人才库的员工经考核后授予核心人才激励奖金,根据核心人才的岗位层次和对企业的贡献情况分年度进行激励,年度激励方案由人才激励办公室提出,人才激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核心人才激励奖金的管理

核心人才激励奖金分年度存入人才基金的个人账户,年度人才激励奖金滞后五年领取。

第十五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收回该员工近五年授予的年度人才激励奖金。

1、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当期劳动合同未满并且未与企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就自动离职的;

3、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认为其他应收回年度人才激励奖金的情形。

第十六条为鼓励公司核心人才长期在本企业发展和服务,从员工进入公司核心人才库之日起,公司应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不得授予核心人才激励奖金)。

第五章对骨干人才的激励与约束第十七条骨干人才激励奖金

对进入骨干人才库的员工经考核后授予骨干人才激励奖金,根据骨干人才的岗位层次和对企业的贡献情况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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