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城县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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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城县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醉酒驾驶入刑已近二年。笔者对方城县院受理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以探求发案原因,寻求解决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方城县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共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45件45人,正在审查2件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3人,提起公诉40件40人,经审查截止目前法院已判决38件38人,全部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该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7%。

二、案件特点

(一)从年龄上看,犯罪嫌疑人年龄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在这45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驾驶员在30岁至50岁的有38人,占总人数的84% 而30岁以下的有5人,占11.11%,50岁以上的有2人,占4.4%,30岁至50岁的驾驶员占绝对数,这部分人大多数已经成家立业,且多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他们一旦犯罪,不但给受害者、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深深的不幸,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从性别看,犯罪嫌疑人全部为男性。一方面是因为男性司机所占比重大,相应的犯罪机率就大;

另一方面是由于男性爱逞能、爱冒险的性格及酗酒、疲劳驾驶等不良生活方式造成的。(三)从文化程度看,犯罪嫌疑人学历偏低。在45名驾驶员中,小学文化程度23人,初中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程度占4人,中专文化程度2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39人,占总人数的86.7%。司机文化程度偏低,必然会导致其综合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遇

到紧急情况不能正确处理。

(四)从身份上看,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为是农民的。45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其中是农民的44人,占97.8℅;

职工1人,2.2℅。这些驾驶员大部分缺乏单位监督,且其车辆维护及保养也不够及时,这些往往成为危险驾驶的原因,甚至给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五)从驾驶的机动车型上类型看,主要以摩托车为主。其中驾驶二轮摩托车27人,占60℅;

驾驶轿车13人,占28.9℅;

驾驶工具车2人,占4.4℅;

驾驶面包车3人,7占6.7%。

(六)从危险驾驶行为来看,主要表现为醉酒驾车、无证驾车。其中以酒后无证驾驶约占70%,在醉酒程度上,多为深度醉酒,约占80%。在这45人中,均为醉酒驾车,其中,经检测酒精含量每100ml中含80mg-100mg的有9人,占14.2%,100mg以上的有36人,占85.8%,其中含量最高者达到389.4mg。

(七)从判决结果上看,已判决的38件38人案件,27人被判处缓刑,11人被判处拘役。

三、犯罪原因

(一)从当前群众对酒驾的知晓程度上看,相关部门对醉酒驾驶宣传的力度不够。醉酒驾驶入刑已经一年多了,但对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的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是很了解。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摩托车。另外,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作为行政处罚和构罪标准的临界点不清楚,主观上对喝红酒、白酒、啤酒多少量就能达到酒精含量在80mg/100ml没有具体化的认识。同时,对醉酒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不够了解。

(二)从驾驶者自身上看,驾驶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此类案件占到全部危险驾驶案件总数50%以上。醉酒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风险意识不强。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不会这么背就被查到,更不会出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在盛情劝说下,禁不住美酒的诱惑,安全意识被抛到脑后。于是,酒壮人胆,为了“人情”或一时逞能,甘冒被处罚的危险,一旦被交警查获,就后悔莫及。

(三)从刑法实施层面看,危险驾驶犯罪率高与交通肇事犯罪打击偏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在办理时一般多作从轻处理。交通肇事后,公安机关本着解决赔偿纠纷,对于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经济赔偿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个别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认罪态度好,且弥补了相关损失而被作不起诉处理,即使提起公诉后,法院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刑事处罚也较宽,对肇事者将钱赔偿给被害人或其家属后,就会被判处缓刑。在近三年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判缓刑的人数超过85%。由于打击偏轻,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震慑力不大,一些安全观念淡薄的驾驶员对调销执照、判缓刑持无所谓的态度。这种心理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也提高了危险驾驶犯罪的发案率。

(四)从当前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上看,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章行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在客观上助长了驾驶者的侥幸心理,超速、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如对无证驾驶者,对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管、提示不够,未能实现有效管理。此外,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也存在漏洞,特别是对两轮摩托车的管理混乱。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年检和驾驶证的发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致使一些假牌车、违章改装车蒙混过关,而一些培训不合格人员,甚至一些未经过驾驶培训人员也办理了“关系照”、“金钱照”。车辆管理制度和驾驶证管理制度没有彻底落实,交通安全就从源头上有了缺口。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不能存在盲区,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一是确立重点宣传对象,目前,应将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

二是确立重点宣传场所,将饭店、酒楼、舞厅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

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公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电视台或者到街道、乡镇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以案说法,法院可以开观摩庭,采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二)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因此,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加大打击醉驾的工作力度,开展醉驾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

检察、法院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要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快速审查、尽快判决。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驾驶员的培训和驾驶执照的颁发程序,杜绝未真正掌握驾驶技术的人通过不正常的渠道取得驾驶执照;

另一方面要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把驾驶执照的发放程序,严格控制驾驶证的发放,规范车辆管理体制,防止出现车辆管理不到位、多头管理或以收费代替管理等现象发生。

(四)积极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在短期内无法扭转传统的劝酒习俗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代驾可以依托出租车公司的形式,也可以以个体户的形式出现;

政府可以通过为代驾从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提供补贴等形式,扶持代驾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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