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与核对【最新版】

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与核对【最新版】
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与核对【最新版】

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与核对

绩效考核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绩效考核数据的采集,为使绩效管理有效、有序地贯彻并执行,须保证关键绩效指标统计数据的公平性,真实性。

1.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管理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标准、计算公式的解释,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反馈,协调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介入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面谈。

(2)各部门负责提报本部门考核数据及其他部门需要协助提报的数据,负责本部门人员绩效考核面谈。

(3)绩效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的数据,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时提报数据及审核各部门所提报数据的真实性。

(4)财务部负责各部门财务数据的审核,依人力资源部提报的经审批的考核数据核算绩效工资。

2.绩效考核数据采集来源及流程

(1)各级部门需了解本部门应该提供的KPl考核数据,并为其他部门(一级部门、科室及关键岗位)提供相关KPI考核数据。

(2)数据采集部门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一起明确各指标的定义、内容、公式等,包括指标中相关名词的解释和定义,建立衡量指标的有关标准,确立合理、科学的指标计算方法。

(3)数据采集部门应提交关键绩效指标数据形成的过程,供被考核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确认,包括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频率、原始数据来源及精确程度等均应明确并经三方认同,不可随意更改。

(4)绩效数据收集的程序:第一,人力资源部于每个月末给有关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下达书面通知,对数据收集提出具体要求,于每个月末将员工绩效计划完成情况数据报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数据收集并汇总。职能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标的审计确认,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最后将审定后数据报人力资源部;

第三,为保证数据采集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上报的考核指

标数据,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审计,也可采取个别谈话、征求内外部客户意见、审查工作报告、调阅有关材料和数据、听取监督部门意见等方式,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核查,发现数据与事实不符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需要平衡调整的,按程序报批。对出现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凡情况属实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3.按照考核周期确定数据提交时间

(1)月度考核:数据提供部门在月度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及被考核部门。

(2)季度考核:数据提供部门在季度考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及被考核部门。

(3)年底考核:数据提供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结果交给人力资源部及被考核部门。

4.数据审核

(1)人力资源部/被考核部门/绩效委员会对收集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数据可直接要求数据提供部门给出解释,获得双方认可后

更改数据考核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知会被考核部门。

(2)若被考核部门或个人对本部门的KPI数据有疑义,可提出绩效申诉,与数据提供部门/人力资源部/绩效委员会进行绩效沟通,达成一致。

(3)人力资源部/绩效委员会根据汇总数据考核表结果,对各个部门的关键绩效评分,并将考核指标结果和评分情况反馈给被考核部门。

5.按照考核周期确定绩效面谈必须完成时间:

(1)月度考核: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2)季度考核;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3)年度考核:年度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

6.考核结果

(1)在被考核部门或被考核员工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后,被考核部门或被考核个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生效。

(2)人力资源部最终统计KPI评分表交于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将审核后的KPl评分表汇总交财务部作为计算绩效薪酬的依据,副本存于人力资源部,对考核情况及各种资料整理归档。

7.绩效考核数据收集的奖罚

(1)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考核数据的责任部门,其责任人减扣绩效分1分天,直到提交为止,如果数据超1周还未提交,造成被考核部门因数据提报部门没有及时提报数据而影响无法考核的,该项指标按原指标系数10标准核算工资,由数据提报部门责任人承担03。

(2)对提供不真实或错误考核数据的责任部门,其责任人扣除绩效分5分/个数据,数据审核人已审核时,数据审核人扣除绩效分3分/个数据。

(3)绩效考核数据提报部门连续三个月无差错,准时提交考核数据其提交数据责任人奖励绩效分5分、数据审核人奖励绩效分3分。

绩效考核数据的提交及时与正确,能保证考核成绩真实性,所以提报虚假数据或错误数据都会影响绩效考核的有效性,针对此项工作的奖罚规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之前没有过处罚制度的企业,先要与各部门达成共识,必要时试运行三个月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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