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水电开发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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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领导决策思考讨论题
怒江水电开发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怒江水电开发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围绕怒江生态环境是否“不可救药”问题。有意见认为,怒江流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然恢复机能很差,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难度大。怒江州98% 以上的面积都是高山峡谷,全州耕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占76.6%;陡坡耕作屡屡造成人畜坠落事故,有效耕地面积无法满足群众吃饱饭的生存要求。多年来生活在峡谷深处的人们以毁林开荒、陡坡垦殖等方式扩大耕地面积,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些都是客观现象,但如果说因少数民族的活动造成生态“不可救药”,需要依靠水电开发来挽救就不太合事实。因为根据现场调查,少数民族在利用当地土地资源的时候,并不是对自然植被实施“剃光头”,而是保留了大量的自然植被用来保护农田土壤。虽经长期的人为开垦,陆地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生态恢复的基础——土壤物质还存在。只要停止人工干扰,自然恢复的潜力巨大。说怒江两岸超过25度的陡坡上开荒比比皆是,同样不符合事实。超过25度开垦的有,但不是比比皆是,而是天然植被、人工植被与农田并存,这种传统土地利用方式有效的阻止了土壤的毁灭性损失,北方的山地就是这样损失土壤的,而怒江流域不是!
二、围绕土壤损失问题上的分歧。一派意见认为,水库以上,土地淹没比较小,地质条件比较好,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建议考虑生态移民,将坝修得高一些,水能资源多利用一些;六库以下,耕地较多,尽量减少一些。这些“高一些、少一些”的背后数字没有明确指出。实际上,如果是十三级都上(就怕开了口子控制不住),
怒江流域将有200多平方公里(中国科学院遥感卫星图片实测的保守数据!)的土壤损失,这些土壤不可能再回到山坡,生态恢复的机会基本没有了。因此水电与生态的权衡就是200平方公里表土要不要的问题,值不值得的问题。我们建议一定要控制坝的高度,将土壤的损失控制在几十平方公里以内。宁肯牺牲一些“水电”利益,也要为后代保留一些自然生态系统。目前围绕土壤和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国际上公认土壤比生物多样性还要重要,因为每形成1厘米的土壤需要至少一千年的时间,而损失起来则是一瞬间;而只要有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恢复是不困难的。
三、水电开发能否使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问题。一方面的意见认为,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能开发除发电、供水(灌溉)等直接效益外,还可大大缓解当地群众衣食住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为实现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易地搬迁创造条件,从而逐步取消落后低效的耕作方式,从根本上消除对怒江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上的保证。这个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最关键的是用什么机制保障发电赚回来的钱用在环境保护上?水电肯定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环境代价也很大,获取的金钱如果大部分进入了“业主”的腰包,老百姓得到的将可能是“画饼”。反对者找到的漫湾水电站等地移民返贫(移民靠拣垃圾为生!)等具体实例,至今依然有很强的震撼力。
四、围绕移民安置和少数民族文化问题。这是双方都非常敏感的问题。目前的怒江水电开发方案需安置人口约5万人,淹没耕地面积约6万亩(每人1.2 亩),其中80%是在土地资源非常稀缺的怒江州。移民既要"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又要考虑保留、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困难的。有人提出了“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措施,以水电开发带动生态移民的异地安置;还有人提出考虑部分淹没补偿资金投资入股,最大限度
地让当地少数民族民族长期得到实惠。但反对移民搬迁的专家担忧,安置不好一会造成移民返贫,二会造成少数民族文化,如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消失。
五、围绕生物多样性问题。怒江流域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位居我国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之首。该地区高等植物占全国20%以上,包括200余科、1200余属,6000余种。峡谷区内的珍稀植物资源也很丰富,属国家级保护的有彬椤、秃杉、贡山厚朴、长蕊木兰、红花木莲、水青树、董棕等20余种,省级保护的有30多种。怒江流域珍稀的野生稻是我国重要而珍贵的基因库。陆生动物也较多,且有亚洲象、羚羊、雪豹、白眉长猿猴等多种濒危珍稀动物;有7类48种鱼,其中17种为怒江所特有,角鱼、缺须盆辰鱼、裸腹叶须鱼及长须黑鱼等4 种鱼类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物种如此的重要性同样阻挡不了水电开发,有人就轻描淡写地将那些怒江特有的鱼类“不就那么几条鱼么,建几个养鱼池就可以养起来”。显然对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没有给予充分考虑。有专家声称野生稻将一点也不会受水电开发影响,都是对这些物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的。殊不知,生存环境的碎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是最大的。
六、围绕世界遗产问题。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在怒江流域涉及高黎贡山和白马-梅里雪山2 个片区,怒江大峡谷、怒江第一湾、石月亮等自然奇观十分独特。怒江流域的自然保护区有5个,其中高黎贡山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滚河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世界遗产的重要性来讲,这一条理由就应当对怒江水电说“不”,可地方政府“及时调整”了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这是其它地方当开发与保护发生冲突时常开的“药方”),就有理由声称水电开发不影响世界遗产了。对于这样的结论,凡有自然保护常识的人都会发现破绽。
七、围绕水坝寿命问题。反对水电开发的人,认为水坝的寿命只有短短的50 年;支持者找出了水坝用200年的例子,并由此称可以用上千年(但是,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发现只有160多年,因此上千年的水电站是没有的)。目前的趋势是,国际上拆坝的呼声大于建坝,一些水坝不是“寿终正寝”的,而是出于环境保护或者其它替代能源出现后拆掉的,可由此损失的土壤却难以弥补。
怒江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输电现路和公路等等,对于上述问题的意见竟然是如此“针锋相对”,可见怒江水电开发决策的难度之大。日前,国家环境保护局已通过环评,决定要上怒江项目,“环评风暴”显然无力回天,有关功过只好自待后人评说。这里我们要坚持的是,只要不回避事实,反应不同的声音才会对国家有利,对人民负责,为后代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