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四)(含最新详解)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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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从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涂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财产权2. 以下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B. 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C.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D. 部门规章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犯罪?A. 过失致人死亡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盗窃他人财物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4.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未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驳回起诉B. 告知原告补正C. 裁定不予受理D.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当事人违约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处省略45题)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C. 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D. 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52.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A. 辩护权B. 申请回避权C. 申请再审权D. 申请保释权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定继承顺序?A.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C. 第三顺序:配偶的兄弟姐妹D. 第四顺序:国家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C.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09年司考试卷四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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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司考试卷四参考答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参考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参考答案: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
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
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
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三)(含最新详解)
![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三)(含最新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d467fd25f242336c1eb95ea3.png)
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三)(含最新详解) 本套试题是遵循《司法考试大纲(2009年)》的要求,根据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编写的,基本涵盖了所有重要考点,其难度、题型、题量和命题的风格接近于考试真题(对其答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该试卷结构:单项选择题为50道,多项选择题为40道,不定项选择题为10道。
【部分内容展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交通肇事致乙死亡,对乙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过后,乙的家属对其财产进行继承。
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答案】B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而财产继承则是由于乙的死亡引起的,而乙的死亡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对于财产继承关系的发生来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甲向乙说自己需要一笔钱做生意,两个月内就可以还款,并且还可以给乙高于银行的利息。
乙把2万元钱借给了甲。
甲生意失败,血本无归,无法偿还乙。
乙找到甲的父亲,说如果不替甲还钱就要让甲去坐牢。
其父无奈,便写下借条一张,保证一个月内替甲还钱。
则甲的父亲替甲还钱的行为属于()。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的父亲受乙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欠条的民事行为,属于受胁迫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张某是某大学的在校生,刚过了20岁生日,完全依赖于父母的经济支援。
某天借同学的跑车上路,不小心把行人王某撞伤,王某为此花掉了1000元的医疗费。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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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2009年5⽉,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了⼀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每公⽄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
同年7⽉,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
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付货款。
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鲜鳗鱼可供还款,⽽⽆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
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什么义务?
(3)法院在3⽇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内起诉。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模拟试题及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二)(含最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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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二)(含最新详解) 本套试题是遵循《司法考试大纲(2009年)》的要求,根据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编写的,基本涵盖了所有重要考点,其难度、题型、题量和命题的风格接近于考试真题(对其答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该试卷结构:单项选择题为50道,多项选择题为40道,不定项选择题为10道。
【部分内容展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甲为一海盗,系日本国公民。
某日,其在公海上抢劫一韩国船只,然后驾船逃到我国港口,并停靠在港口外。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只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 B.我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 C.我国不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 D.我国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我国对国际性犯罪享有管辖权。
属地管辖原则是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
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国际性犯罪,据此,我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
甲的犯罪行为地不在我国境内,我国不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说法正确的是()。
A.首要分子都不是主犯 B.首要分子仅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只能是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答案】D 【解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首要分子并不都是主犯,有些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不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区分。
3.甲看见乙的钥匙掉到地上,于是偷偷地捡起并藏了起来。
一日甲趁乙上班之际,拿着钥匙去乙家企图行窃,刚进入乙家,就被提前回家的乙发现,于是迅速逃离乙家。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https://img.taocdn.com/s3/m/480b9b1452d380eb62946d6d.png)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 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09年律政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题(100份)
![09年律政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题(100份)](https://img.taocdn.com/s3/m/fae731d7aef8941ea66e050a.png)
09年律政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冲刺题中国政法大学卫跃宁教授一、单项选择题1.某区检察院在对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受贿罪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发现王某还涉嫌涉税案件,检察院对该涉税案件应()A.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自行立案侦查C.移交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移交人民法院受理2.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如何处理?A.可以恢复法庭辩论B.应当恢复法庭辩论C.可以恢复法庭调查D.应当恢复法庭调查3.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区工商局某甲受贿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4.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侵占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
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自诉人不撤诉时裁定驳回起诉5.某甲因故意重伤他人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县检察院向市中院抗诉。
市中院审查后,认为某甲应处无期徒刑。
市中院如何处理本案?A.直接改判某甲无期徒刑B.维持县法院判决,再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D.市中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6.某市A县法院同B县法院对一起自诉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A县法院同B县法院可以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法院分别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B.A县法院同B县法院可以直接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C.市中院指定B县法院管辖的,A县法院应当将自诉材料退回自诉人,由自诉人向B县法院起诉D.市中院指定B县法院管辖的,A县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B县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7.王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
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公安局局长B.检察院检察长C.法院院长D.检察委员会8.下列选项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是:()A.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须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B.辩护律师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C.辩护律师须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 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无须经任何机关许可,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即可以调查取证9.某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彭某故意杀人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A.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C.应当维持原判D.应当直接改判1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受聘请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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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答案】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2009卷四终极模拟预测
![2009卷四终极模拟预测](https://img.taocdn.com/s3/m/6c1401a1b0717fd5360cdcef.png)
2009卷四终极模拟预测(含答案)2009年司法考试冲刺、预测、押题汇总/thread-81090-1-1.html主观题部分一、(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
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案情: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乙题:案情:“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
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洛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
”“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
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0分)案情:白某(1980年8月9日出生)、刘某(1983年1月11日出生)预谋强奸邻居赵某(1983年5月16日出生)。
09年司考卷四及答案
![09年司考卷四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127519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3e.png)
09年司法考试卷四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80分)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后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
甲、乙、丙三人决定解散公司,但在清算过程中,三人将公司财产非法转移,导致债权人损失严重。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
(1)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权利?(2)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提起公诉,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如何履行辩护职责?(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延期交货?(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1)王某的听力受损是否属于工伤?(2)若认定为工伤,王某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二、论述题(每题35分,共70分)1. 论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 结合实际案例,论述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法律文书题(40分)原告:李某,男,30岁,住址:市区路号。
被告:王某,男,35岁,住址:市区路号。
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半年的租金。
然而,自2018年7月起,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至今未付。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 被告支付所欠租金;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案例分析题1. 甲、乙、丙三人的法律责任:(1)甲、乙、丙三人构成非法转移公司财产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甲、乙、丙三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2)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职责:发表辩护意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3.(1)甲公司无权要求延期交货,因其违反了合同约定。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09年法考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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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法考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2.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情感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4.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未达到法定婚龄C. 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D. 双方自愿离婚答案:D6.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 工作内容B. 工作地点C. 社会保险D. 试用期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一项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A. 配偶B. 子女C. 父母D. 兄弟姐妹答案:D8.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A. 发明B. 商标C. 著作权D. 土地使用权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D10. 在我国,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直接言词原则C. 调解优先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C. 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D. 纳税答案:ABCD12.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合同B. 赠与C. 遗嘱D. 侵权行为答案:ABC方面?A. 故意B. 过失C. 意外事件D. 无意识行为答案:AB14.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ACD的情形?A. 重婚B. 未达到法定婚龄C. 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D. 双方自愿离婚答案:ABC16.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 工作内容B. 工作地点C. 社会保险D. 试用期答案:ABC人的范围?A. 配偶B. 子女C. 父母D. 兄弟姐妹答案:ABC18.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A. 发明B. 商标C. 著作权D. 土地使用权答案:ABC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ABC20. 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直接言词原则C. 调解优先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答案:ABC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21. 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乙支付相应的货款。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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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四——(2009-10-5)200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四诉讼法一、在下列各题的空格内填上正确的内容(每题1分,共10分)1.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_________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也可以移送__________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民事诉讼参加人在证据________或者以后___________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3.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_____、________,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_____,也可以查清事实后______。
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_________,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_______________。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国内一方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可按有关_________的诉讼,予以受理。
7.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由________地或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管辖。
8.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本人不在,要交给与他_____家属签收。
9.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___________,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_____________。
10.在处理经济合同案件时,仲裁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保全措施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将下列各题的错处用横线标出,并将错处改正后填在括号内。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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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709 简析题材料: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
随后,公安部也发布了“五个严禁”,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
同时,各地检察院纷纷出台“七个不许”、“八个禁止”等规范性文件,约束检察官的行为。
第1题:请结合以上事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谈谈政法系统开展“五个严禁”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通顺。
2.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3.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5.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09年司考卷四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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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A卷)一、主观题(共6题,每题25分,满分150分)1. 案例分析题(1)案情摘要: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后,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货款100万元。
供应商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公司无力偿还。
供应商遂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2)问题:① 甲、乙、丙、丁四人是否应对供应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② 若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分配各自的债务份额?2. 刑事诉讼法试题(1)案情摘要: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三次讯问,前两次讯问未告知张某有权聘请律师。
第三次讯问时,张某要求聘请律师,但公安机关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2)问题:①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② 若存在违法行为,请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3. 民法试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购房款。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后甲得知房屋所在地块将被征收,遂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问题:①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② 若甲无权解除合同,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行政法试题(1)案情摘要: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化工企业进行环保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遂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2)问题:① 企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② 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可能的法律后果有哪些?5. 商法试题(1)案情摘要: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后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丁,未征求乙、丙的意见。
(2)问题:① 甲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② 若甲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乙、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 国际法试题甲国与乙国签订了一份投资保护协定。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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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襄垣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的报告县委、县政府:为了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县委2012年5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建设“一城七镇上党城镇群建设规划”要求,拟筹备成立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现将筹备襄垣县城投公司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六化战略”和大县城实施意见,遵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原则,组建城投公司,通过经营城市这个最大的国有资产,把城市进行价值量化,对城市的土地等自然资本、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资本以及从城市有形资本中衍生出来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市政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经营权等无形资本进行集聚和运营,多方、多渠道吸纳资金,实现城市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多元化。
二、目的和意义组建城投公司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投资渠道;理顺城建部门建设和监管关系;通过公司制运作有利于到市场中通过发行债券、上市交易等、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建资金、提高政府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扩大从城市有形资本中衍生出来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市政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经营权等无形资本进行集聚和运营。
三、公司定位与职能公司定位:拟组建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代表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
主要肩负城建项目投资开发、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地产投资开发、招商引资等任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政府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城市资产运营、旧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和路桥、水务、环境、置业及其它特许项目的经营管理。
公司要以政府信用为依托,争取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的政府财政、土地、政策等支持,在此基础上积极运作各类政府资源确保代融资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公司构架和资本结构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襄垣实际设立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母公司,一是,将原城建系统的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永清污水处理公司,以及供热公司、煤气公司,经过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本合并吸纳;二是,将历年财政投资的东湖公园、森林公园、立交桥等公益设施盘活,作为国有投资;三是,将近年煤炭企业投资的古韩大道、迎宾街、开元街、学府路、迎宾街幼儿园等设施价值量化,作为法人资本注入集团公司。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模拟试题(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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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简析题案例一:[参考答案]1.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
因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2.该合同效力待定。
因为其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依法属于效力待定。
3.原告王、张夫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告成立,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因而该合同并不产生物权效力,王、张夫妇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4.属于添附行为。
因为房屋并不属于王、张夫妇所有,其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之上进行的附合、加工行为,在民法上统称为添附。
该添附行为是善意的。
5.属于侵权行为。
6.①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不生效,房屋应退还给第三人即所有人;②被告退还房款及利息给原告;③被告赔偿原告占有、使用期间因进行添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④第三人对原告添附行为增加的房屋价值予以适当补偿。
7.如果陈××追认,该买卖合同转为有效,双方只要补办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即归王、张夫妇所有。
陈某应将房款交付给陈××。
[解析]1、2、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一个合同即可宣告成立。
但一个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则要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得到法律肯定性评价的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告陈某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未经所有人授权允许,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王、张夫妇,属于非所有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
原告王某、张某夫妇在购买该房时并不知被告没有所有权,是善意的,但原、被告之间签订合同后,并没有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但属效力待定。
并未产生转移房屋产权的法律效果。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方法,依据何种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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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三校名师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阶段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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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阶段考点大预测与高仿真模拟题试题答案地址:/space-210324-do-blog-id-491.html其他内部参考资料/space-210324-do-blog-classid-50.html第一讲刑法概说〖考点大预测〗1.刑法的谦抑性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2.刑法的各种解释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3.刑法的管辖权,重点考察刑法溯及力问题。
4.刑法客观主义的判断思维。
〖模拟题〗【例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既然实行“法无明文不为罪”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意味着总有部分法益侵害行为不可能收到刑罚的处罚;B.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该款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治安拘留。
C.刑法第241条第2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强奸。
”这里的“发生性关系”包括“性交之外的猥亵行为”。
D.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中的“犯”是指“犯罪既遂”,该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E.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规定的“过失前款罪的”只包括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F.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但是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抢劫国有档案的的行为无罪。
第二讲构成要件该当性〖考点大预测〗1.结果加重犯的限制:对象限制、基本行为限制、加重结果限制、因果关系限制、量刑限制;2.相当因果关系说;3.结果必然发生、结果可能发生与因果关系的判断;4.不作为的判断;5.行为对象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例2】关于“不作为”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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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最后冲刺全真模拟试题(卷四)(含最新详解)
本套试题是遵循《司法考试大纲(2009年)》的要求,根据最近两年的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编写的,基本涵盖了所有重要考点,其难度、题型、题量和命题的风格接近于考试真题(对其答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该试卷为案例题,共5道。
【部分内容展示】
一、(本题30分)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甲在路上行走,被乙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 跑车撞飞,甲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最终不治身亡。
经鉴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并认定本次事故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查明,被告人乙平时喜欢开快车,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乙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甲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以及122.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7月20日,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乙有期徒刑三年。
关于肇事者应该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还是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民众和法律界产生了争论。
据此,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参考答案】
(1)乙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体例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罪”大类。
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后者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嫌疑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或可能发生所持的主观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而交通肇事罪中危害后果的发生则是违背嫌疑人主观意志的。
结合该案的具体案情来看,显然不能得出乙对甲死亡的结果是希望或者放任的结论。
(2)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原理告诉我们,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必须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考虑主观方面不考察客观方面是片面的,而只考察客观方面不顾主张方面,甚至简单地以非法律思维歪曲主观方面更是不可取的。
把乙的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理由如下: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被告人乙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乙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甲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以及122.并留在现场等
候处理。
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乙肇事时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乙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③根据刑法,驾驶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过失致人死亡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适用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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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题30分)
2009年7月5日晚上,在一些有预谋的“疆独”势力的策划下,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严重的打砸抢暴力犯罪事件。
此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无辜死难者,其中包括汉族群众、回族群众、维吾尔族群众、满族群众。
事实表明,“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根据新疆“7.5”事件,谈谈我国当前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问题。
【参考答案】
(1)该事件是一些“台独”分子在外国反动势力的支持下而策划的暴力事件,是为了破坏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2)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推进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前提。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各族人民大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包括新疆2100多万各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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