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分类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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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分类模型:资产负债表视角1
赵宇龙谈永暐
(西南财经大学)(清华大学)
【摘要】传统的保险公司风险模型仅仅关注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缺乏对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的全面反映,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客观需要。本文提出了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模型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了一种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保险公司风险模型,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为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治理风险五大类。该模型不仅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体现了国际上的最新趋势,而且充分结合中国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构建我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和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风险模型基础。
【关键词】风险分类模型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管理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活跃,我国的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被投入了一个巨大的风险漩涡之中。各种体制的、历史的、内部的和外部的风险因素交织在一起,正在威胁着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对保险监管的传统范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以风险为基础的企业内部管理和政府监管模式开始成为全球金融保险业的共识和主流趋势的国际背景下,认识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类型和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保险业基于风险的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和政府外部监管模式,已经不仅仅单纯是出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考虑,而是源于我国保险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建立保险公司风险模型,是认识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类型和特征的重要方法。它不仅是构建我国以风险为基础的新型保险监管模式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问题。然而,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各国公认的保险公司风险分类模型。而传统的保险公司风险模型仅仅关注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缺乏对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的全面反映,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客观需要。本文所提出的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保险公司风险模型,
1 注:本文是本文第一作者主持的《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得到了国家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和国家人事部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在此表示感谢。可以把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披露及监管与尚未成型的保险监管中的风险分类统一起来,为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框架。
二、构建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模型的原则
在构建中国保险公司的风险模型过程中,除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国情
建立风险模型的目的是为了更清晰地刻画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为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这一目的决定了在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模型时,不仅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更要立足国内的实际,要能充分反映或兼容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我国金融服务业在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同时新兴加转轨的时代特征,赋予了我国保险公司特有的风险状态、风险分布和风险特征。比如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长期缺失、信用制度不健全,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合资保险公司,都积聚了大量的道德风险(赵宇龙,2005)。这就要求我们的风险模型必须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治理缺失和治理无效所产生的治理风险。再比如,风险模型应与我国现阶段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及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保持连贯,使未来对监管的改革及内部管理的加强能够与现有体制接轨,最大限度地降低转换和执行成本。
●全面性
全面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风险模型应能覆盖绝大多数的风险因素;二是风险模型的适
用范围要广,能尽可能地满足不同目的的风险分类需求。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险风险,有时也称为承保风险,即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本身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既包括不恰当的核保、产品定价与设计、理赔、准备金提取等内部造成的风险,还包括经济环境、保单持有人行为与预期不符等外界因素的不利变化产生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由于证券发行人、交易对手(如再保险合同、衍生工具合同或存款等)、中介机构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而导致的保险公司持有的债权贬值的风险。
3.市场风险,指资产的市场价格水平及其波动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既包括基础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也包括衍生产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风险,也包括由于资产或期权实际或隐含波动率变化导致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公司内由于欺诈、系统故障、诉讼、规章制度问题等相关的事件导致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指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不能满足资金流出的即时需求所导致的风险。
6.其他事件风险,指其他外部的、公司不易控制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法律、声誉、灾难、监管和政治风险等。
在建立风险模型时,无论最后总结归类的依据和标准有何不同,以上这些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基本风险,都应该在模型中得以体现。
在模型的适用范围上,由于风险分类模型对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都有重要意义,所以该模型不仅要能满足监管部门建立风险资本要求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需要,还要能适用于保险公司进行内部风险控制和资本管理,避免保险公司为适应不同目的而重复开发各种不同的风险模型,从而增强模型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一致性
一致性原则要求将不同所有制、规模、经营地域、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纳入相同的风险分类模式之中。从金融史的角度看,统一的风险模型标志着金融监管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金融监管应以风险为基础的观念没有被广泛接受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无法找到一种方法或标准,将各类纷繁复杂的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的经营管理和外部监管统一起来,更多注意的是不同金融业务的区别,强调监管的专业性和差异性,忽略了不同类金融机构及不同类金融服务之间所具有的共同本性。最近10多年来的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画地为牢的思维阻碍了我们对金融服务本质的理解和认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我们过去的实践。事实上,所有金融业务,无论是从大的方面讲,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还是从小的方面讲,具体到保险,再分为财产险、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都可以用风险这个概念把它们的经营和监管统一起来。目前,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已经成为国际上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共同原则。具体到保险业内部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地域和不同业务类型的保险公司,其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自然应该建立在统一的风险模型之上。
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风险分类模型都还是分别针对产险公司或寿险公司的。比如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提出的寿险公司风险分类模型中包括资产风险、保险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业务风险四类,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分类模型中包括资产风险和保险风险两大类,其中资产风险又进一步分为关联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固定收益资产风险、权益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四类,保险风险(承保风险)进一步分为准备金承保风险和净签单保费承保风险。加拿大的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对寿险公司的风险分类与美国相同,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保险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三类。德国保险行业协会(GDV)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四类:投资风险、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业务风险,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分为六类: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损失准备金风险、寿险业务和再保险风险、非保险风险。我国台湾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保险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四类,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其他风险五类。
如何客观地看待目前产寿险风险模型分置的现状?我们的认识是:第一,这首先是一种历史惯性。前已述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人们认识上的限制,人们将银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