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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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公通字[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八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消防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消防工作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是体现消防工作法律效力的具体文件形式。

消防法律文书有许多种类,涉及消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包括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整改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

火灾现场调查报告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是指消防救援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检查、调查,结合相关资料制作的一份详细说明火灾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在消防工作中,火灾现场调查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

对于火灾现场调查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详细记录火灾现场,包括火场位置、建筑物的性质、建筑结构、火情、火势、火灾扑救情况等;•要尽量采用实物、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来收集和记录火灾现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要结合法律规定,分析火灾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将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整改告知书整改告知书是指消防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出具的让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文书。

整改告知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制作整改告知书时,需要以下几点注意:•要核实消防检查结果是正确的,不得随意发放整改告知书;•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消防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要求;•要具体说明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告知书必须送达本人。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指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下达的强制改正通知书。

这种消防法律文书的发放通常意味着消防安全问题已经非常严重,需要采取行政手段予以解决。

在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注意以下几点:•要明确指出被通知单位、个人存在的违法事实;•要依据消防法律规定,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和违法的法律法规;•要清晰地说明改正要求,规定改正期限;•要明确告知被通知单位、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消防工作中,要加强对以上三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最新最全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21版

最新最全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21版

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二〇二一年十月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

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字体用Times New Roman;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

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上方注明的“(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内设部门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

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准确、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描述时间、方位、状态等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9.文书文号,即“X消字〔〕第号”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代字;“消字”间的空白处填写文书类别的简称,如:立案审、立案登、移案、询通、调证、登保决、鉴聘、听通、当罚决、不罚决、行罚决、行罚缴决、催、强执决、代履决、强执申、送证、电送确、终决等;“〔〕”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法律文书消防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规定的消防事故调查及处理程序中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警示标识、火灾警报记录、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赔偿决定等。

火灾警报记录火灾警报记录是指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门收到火警后向调度中心登记和记录有关情况的文书。

其内容主要包括火灾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火情情况、调度指挥情况等。

火灾警报记录是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是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的文件。

其内容应及时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损失情况、受伤人员情况等,并提出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等。

在消防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事故报告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1.事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涉及情况等等。

2.影响范围和灾情情况:主要描述事故对人民群众和地区经济情况产生的影响,包括房屋、设备、道路、桥梁等损毁情况。

3.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情况:主要涉及与事故有关的管理和责任单位情况,包括检查、救援、调查等职责执行情况。

4.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事故的原因以及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认定,描述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思考和分析。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消防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对事故过程、原因和责任人等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事实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或建议,以及针对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调查报告是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调查报告的标题、主题、承担机构、调查时间等基本信息。

2.事故过程:对事故过程进行分析描述,试图了解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原因:根据对事故过程的分析,找出诱发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成因。

4.责任认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后果,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责任认定意见。

5.针对对策或建议: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本次事故提出对策和建议。

包括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改善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建议。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记录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记录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1. 消防监督检查报告消防监督检查报告是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法律文书之一。

报告中应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等相关内容。

2. 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是消防监督检查开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的正式文书。

通知书应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并说明被检查单位有权提供证据和申辩的权利。

3. 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是消防监督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的正式文书。

意见书中应明确指出被检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期限,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按时整改。

4. 消防监督检查决定书消防监督检查决定书是消防监督检查中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

决定书中应说明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惩处的种类和程度。

5.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和证据。

档案应包括被检查单位的相关基本情况、检查通知书、检查报告、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等文件。

二、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是对被检查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

记录中应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内容,并在发现问题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2. 火灾隐患排查记录火灾隐患排查记录是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记录的文件。

记录中应包括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隐患的具体情况、责任人及整改要求等内容。

3. 整改督促记录整改督促记录是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消防隐患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的文件。

记录中应包括整改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整改要求的内容、整改期限、整改情况的跟踪及督促等相关信息。

4. 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是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件。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消防验收法律文书篇一: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申报资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纸件打印不能手填);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明;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自动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各一份;8、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0、授权委托书。

注:第1项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请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三、办事程序、受理条件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批准→365消防服务中心送达→公告。

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步骤,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

审查申报资料,材料不齐全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不予受理凭证》;资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3、在规定时限内,公安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申报人在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审批文书。

四、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书的通知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通知赣公消发[20XX]69号关于执行公安部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科):为了尽快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XX]21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之前,采取纸质印制和word文本直接打印的方式。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监视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消防监视检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视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局部不打印或者划去。

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容前的“□〞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四、式样五〔一〕、〔二〕中的“以下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以下所选中的行为序号前“□〞画“√〞,两者要对应。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3.28•【文号】公通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的正确有效施行,公安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2014年3月28日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一四年三月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并由使用该文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或受理专用印章。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篇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文书说明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篇一: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单位名称市公安消防局制篇二: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三:★★20XX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河·消防监督检查类编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消防监督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公()消限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doc 27页)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doc 27页)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二〇〇四年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目录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存根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存根5、《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6、《复查意见书》及存根7、《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及存根8、《撤销批准决定书》及存根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10、《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编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类型:□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此记录交公安消防机构存档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编号此记录存档,根据核查情况需附卷时复制一份。

(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XX公消检字[ ]第XX号:根据你单位关于(XX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在XX举办XX活动;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的申请,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月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同意/不同意)(使用、开业、举办;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举办,并提出以下意见:)(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年月日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检查单位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存档)编号:(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存根)《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文号被检查单位(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员、检查时间年月日承办部门承办人签发人填发时间送达时间抄送单位(此处印制公安消防机构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X公消限字[ ]第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

消防备案委托书

消防备案委托书

消防备案委托书消防备案委托书是指为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而委托消防单位或专业机构进行相关消防备案工作的书面文件。

消防备案委托书的签署是建筑物业主、管理公司或相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之一,它确保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也保障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一、委托主体信息消防备案委托书的起始部分通常包含委托主体的信息,包括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委托主体应当是建筑物的实际所有者或管理方,具有主事责任和管理权利。

二、委托内容和范围消防备案委托书应当明确规定委托内容和范围,包括具体的消防备案工作内容、委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工作完成的时间要求等。

委托内容通常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更新和备案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委托单位资质和承诺消防备案委托书还应当包括委托单位的资质和承诺,确保委托单位具有从事相关消防备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并有能力完成委托内容。

委托单位还应当承诺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保证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

四、委托报酬和支付方式消防备案委托书中通常也包括委托报酬和支付方式的约定,明确委托单位的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这有助于双方在商务交易中建立合理的经济利益关系,保障消防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消防备案委托书还可以包括其他有关的事项,如委托单位的保密义务、风险责任分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委托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消防备案委托书是建筑物管理方和相关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文件,有效的消防备案工作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范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防备案制度,签署符合规定的消防备案委托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总结:消防备案委托书是为了落实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而制定的重要文档。

通过签署消防备案委托书,委托单位和委托单位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法规及文书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法规及文书

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 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以外, 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 决定并执行。 (四)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裁决。 (五)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 应当使用《传唤证》。
• (四)对其列管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内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 (五)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受理并依法处理; •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 故调查; • (七) 指导、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 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群众 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和 演练。 •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 •

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 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 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 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及时 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辖区内消防列管单 位;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 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引言消防安全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定义、种类和要求等内容。

定义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指的是主管消防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记录、通知、批复和决定有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的文件。

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种类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是主管消防部门发出的,通知消防责任人或相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书。

通知书中应包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信息,以便被检查单位能够做好准备。

消防监督检查报告消防监督检查报告是主管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编制的文书。

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内容。

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消防监督检查决定书消防监督检查决定书是主管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作出的决定。

决定书中应包含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决定和申诉的途径等内容。

被处罚单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要求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编写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主管消防部门在编写文书时需详细注明法律依据,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依据。

文字简明扼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内容应简明扼要,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长篇大论的表述。

文书要注重条理性,使人一目了然,方便被检查单位和相关方了解内容和要求。

信息完整准确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中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信息的准确性对于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实施检查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格式规范统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书的标题、文号、字体大小、行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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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案法律文书篇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文书说明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审核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施工。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通知书正文应当明确备案检查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消防备案法律文书)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必须出具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通知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反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消防设计复查范围,明确建设篇二:消防法律文书单位消防法律文书1、《监督检查记录表》2、《责令改正通知书》;3、《责令清除火灾隐患通知书》;4、《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及《复查意见书》;5、《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等篇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附件: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九年五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

抬头的“:”空格上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时将不用的部分用中横线划去。

8、文书中“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的“”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受理凭证所列举材料序号。

9、文书中的“工程”的横线处填写工程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填写。

10、文书、表格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11、文书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二、具体要求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式样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式样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式样十),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式样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式样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式样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式样十一),是建设单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式样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式样十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式样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式样九)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式样十三),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

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式样十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或者建设工程整改后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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