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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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2012-04-18 18:30:4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六、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七、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八、生育津贴费用领取方式
(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
金融帐户中,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填表(表1五份)随报生育服务证第一、二面,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表11电子表)→区妇幼首次产检(交表1一份185元)→选定的中晚期产检医院(暂由个人垫付315元)→生育医院生育(交表1一份)→申领津贴随报:表6两份,已审批的报表1一份,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现金报销中晚期产检随报:表5两份,已审批的表1一份产检发票原件并附相关检查单, 围产手册复印件。
2、异地生育
填表(表1五份)随报生育服务证第一、二面,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表3两份)单位报告→异地产检医院、生育医院盖章并确认医院等级→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现金报销(表5两份,已审批的表1三份、表3一份,产检发票及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结算发票、医疗费清单)→申领津贴随报:表6两份,已审批的报表1一份,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
3、流产
填表(表1三份)随报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选定的医疗机构(交审批的表1一份)→申领津贴随报:表6两份,已审批的报表1一份,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上环、取环
填表(表2两份)随报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选定的医疗机构(交审批的表2一份)
5、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表6两份随报: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程序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