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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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医学装备学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起连贯性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根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是继各类院校基础教育和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职业教育,旨在使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现代医学装备学科学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对象是院校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工程师、主管技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在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设专人管理医学装备,并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组织本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必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必须达到15-22学分。

四、医院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装备教育工作的领导及重

视,鼓励、组织和监督医学装备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

六、建立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档案,将本单位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

七、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八、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经继续教育合格后,还应组织本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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