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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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环函[2009]195号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导则函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一)总体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

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黑林草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21号各市(地)林业和草原部门、各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管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4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上报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四章规划实施第五章附则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具体承办。

第四条省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26•【文号】环办[2002]76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环办[200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质量,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为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划大纲。

总体规划内容要点如下:前言前言是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简明阐述,包括该自然保护区基本特征、历史沿革、法律地位及编制和实施该总体规划的目的、意义等要素。

1.基本概况基本概况是依据该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资料和现有信息进行的基本描述和分析评价,资料信息不够的应予补充完善。

评价应重科学依据,使结论客观、公正。

1.1 区域自然生态/生物地理特征及人文社会环境状况1.2 自然保护区的位置、边界、面积、土地权属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1.3 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定位及评价1.4 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社会发展功能的定位及评价1.5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划分、适应性管理措施及评价对自然保护区划分功能区以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既是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的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实现保护目标。

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应是最具保护价值或在生态进化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保护地区,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实验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3。

三区的划分不应人为割断自然生态的连续性,可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地形地物作为区划界线。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环境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为了保障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的完整性,制定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一些规定进行探讨。

1. 自然保护区划定及管理责任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应基于科学调查和研究,确保其面积和边界的合理性。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自然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并明确管理责任单位。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管理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自然保护区应根据其生态环境的特点,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

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中最重要的区域,一般不对外开放,严禁任何破坏性活动。

缓冲区则是起到过渡作用,可以适度开放以发展有限的文化、科研、教育和旅游等活动,但活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整体保护的原则。

3. 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和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的监测是保证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定期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

科学研究是促进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

自然保护区应鼓励相关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生态研究,以获取更具深度和广度的科学数据,为保护区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 自然保护区的公众参与和教育宣传公众参与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教育宣传是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

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自然保护区的知识,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自然保护意识。

5. 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处罚和补偿机制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权益,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格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的利益,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缓冲区建设
在核心区外围设立缓冲区,减少 人为干扰,促进生态恢复。
实验区建设
在缓冲区外围设立实验区,开展 科学实验、教学实习等活动。
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入
政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
1
资金投入,支持保护区的
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国际合作
4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
,共同推进自然保护事业
的发展。
公开透明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应公开 透明,及时向公众发布相 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反馈机制
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自 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和建 议。
Part
03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与分级管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定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具有国家重要生态价值,需要采取 严格保护措施的自然生态区域。
建立志愿者机制
建立健全志愿者参与机制,吸引更多志愿者加入到自然保护区的 宣传、监测和保护工作中。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 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引言 •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 • 自然保护区的分类与分级管理 •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与建设 • 自然保护区的监测与评估 •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责任与监管 • 自然保护区的合作与交流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 ,可以防止或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规划编制与审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09•【文号】林保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9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国家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级草原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范文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范文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范文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设立的特定区域,依法实施管护。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区管理机构应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区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工作应注重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公众参与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工作应主要依靠保护区管理机构,并充分发挥公共、社会和市场等多方力量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第六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设立,并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地方政府负责设立,并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保护区划分、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并报批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第九条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采伐木材、捕捞、猎捕野生动植物等。

第十条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第十一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恢复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包括采取物种保护、栖息地恢复等措施。

第十二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保护区内动植物种群的监测和保护,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众有关情况。

第四章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根据保护区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保护区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保护区建设应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 399-2006)的要求。

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总论、自然保护区概况、保护现状及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9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规划上报第六条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

上报的材料包括:(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二)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7份,电子份;(四)评审意见;(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第三章规划审批第九条总体规划登记受理后,由计财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转送保护司,并与保护司共同进行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

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2017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资源保护第五章利用管理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社会参与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三江源国家公园由长江源(可可西里)、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园区构成,具体范围以国家批准公布的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为准。

第四条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现全民共享、世代传承。

第五条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改善民生、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流域省份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和建设。

第七条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第八条建立健全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监测与评估,考核生态保护工作成效。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促进三江源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土资源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我部于2006年3月至6月组织有关人员,对2006年1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国土资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决定将我部发布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逐步予以扩充完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土资源规章目录
(2005年12月31日前)
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年12月31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八、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八、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讲座材料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唐⼩平⾃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是⾃然保护区管理的⼀项重要内容,是指导⾃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技术⽂件。

⽬前在新建⽴⾃然保护区,以及调整⾃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划时,都要求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

为了较系统地介绍我国⾃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法,本次讲座分为概述、原理、主要内容、⽅法和投资概算5部分进⾏讲解。

第⼀讲⾃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概述本讲主要介绍⾃然保护区及⾃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些基本知识,包括⾃然保护区基础,以及⾃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由来、作⽤、类型、内容、程序、依据、规划期、审批程序和其他设计⽂件的关系等内容。

⼀、⾃然保护区基础1、⾃然保护区概念按照1994年10⽉9⽇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然保护区条例》,⾃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然⽣态系统、珍稀濒危野⽣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定⾯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有⼏个关键词,⼀是“⾃然”,⼆是“⼀定⾯积的区域”,三是“依法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

⾃然保护区概念可分为⼴义和狭义两种。

⼴义的⾃然保护区,⼀般按照国际⾃然保护联盟(IUCN)定义是指“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经由法律或其他有效⽅式得到认可,旨在对⾃然、相关的⽣态系统服务和⽂化价值进⾏长期保护和有效管理[1]”的各种⾃然区域的总称,不仅包括⾃然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野⽣物种栖息地、⾃然景观保护地、⾃然遗迹地、⾃然资源保护区等各种保护地区。

狭义的⾃然保护区,是指以保护特殊⽣态系统进⾏科学研究为主要⽬的⽽划定的⾃然保护区,即严格意义的⾃然保护区。

本讲义所涉及的⾃然保护区是指实⾏最严格保护的⾃然区域,类似于IUCN界定的严格意义的⾃然保护区保护,包括⽣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和⾃然遗迹地,在我国已被纳⼊了各级政府的禁⽌开发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流程 (2)可编辑全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流程 (2)可编辑全文

自然生态系统类
荒漠生态系统类型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野生生物类
野生动物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自然遗迹类
地质遗迹类型 古生物遗迹类型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07-19发布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分级
提交申请 材料不 合格
材料合格
国家林业局5日内出 具补正通知
国家林业局审查
不符合条件 不予行政许

符合条件但需要 符合条件且不需要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国家林业局20日内
国家林业局10内出
出具行政许可
具评审通知书
专家评审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于宁楼
材料清单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原件) 1、由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被许可人提交。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印章。印章内容应 与被许可人名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致。
自然保护区晋升与调整
晋升与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及报批程序相同,分为三个阶段
资格 审查
报送 材料
评审 审批
每年8月底之前,各省(区、 市)需将下年度拟申报晋升 及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名单及审核材料报到国家林 业局保护司,进行资格审查。
经保护司审查符合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晋升及调整要求的,于 次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 报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研究 中心。过时将转入第二年。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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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申报函╳5
土地权属证明╳2
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晋 升国家级保护区的正 式文件(原件5份) 文件中请明确写明拟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的总面积、三区 (核心区、缓冲区和 实验区)面积、边界 四至范围等相关内容; 范围功能区调整自然 保护区请注明变动范 围及面积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技术规程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技术规程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技术规程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的科学基地。

为了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方法、项目规划内容、机构与人员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文本文件组成等技术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除海洋类型以外的自然保护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92.6—2005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91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8317—2001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0416—2006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LYJ 104—198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林业地形图图式(原林业部,198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然环境nature environment非人类创造的自然产物与一定地理条件结合构成的地理空间。

3.2 自然资源nature resource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

3.3 自然景观nature landscape是天然赋存的,具有极高观赏价值,能对人类产生自然的吸引力和亲和力的自然环境及其景象组合。

国家土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国土法字〔1995〕第117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对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土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籍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分布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建立地籍档案制度,并将有关资料抄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自然保护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仿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邻取土地证书。

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证书。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规划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及其依法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同级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审查工作。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2020咨询 继续教育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2020咨询 继续教育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1.自然保护区提倡开展以下旅游活动:A.生态旅游B.观光旅游C.人文旅游D.文化旅游用户答案:[A] 得分:6.002.自然保护区局址建设内容不应包括:A.场院工程B.业务用房C.辅助用房D.住宅用户答案:[D] 得分:6.003.下列哪个部门不是自然保护区内设机构?A.管理站B.保护科C.宣传科D.派出所用户答案:[D] 得分:6.004.种群生存力分析的关键种是指:A.伞护种B.指示物种C.最脆弱物种D.最有价值物种用户答案:[B] 得分:0.005.下列哪项可不作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A.功能区划B.确定保护对象C.基础设施建设D.管理政策设计用户答案:[D] 得分:6.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1.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主要作用为:A.缓解保护利用矛盾B.社区发展C.提高保护效率D.增强保护区功能E.兼顾开发活动用户答案:[ABCD] 得分:8.002.下列有代表性的区域应划建自然保护区:A.自然生态系统B.有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C.水源涵养地D.文化遗产地E.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集中分布地用户答案:[AE] 得分:2.003.我国自然保护区在什么情况下应编制总体规划:A.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B.启动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C.由地方级升为国家级D.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E.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用户答案:[A] 得分:1.004.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一般包括:A.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B.水源涵养林C.地方特有野生植物D.化石分布区E.人文遗迹F.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用户答案:[AF] 得分:2.005.总体规划最主要的三个特性是什么?A.自然性B.协调性C.综合性D.长期性用户答案:[ABC] 得分: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6道题】1.保护迁徙候鸟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季节性划建保护区。

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2.自然保护区投资估算应该分解到年度。

国有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

国有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的通知

1 5 自 然 保 护 区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 应 性 . 划 分 功 能 区 以 适 应 科 学 管 理 的 需 要 ,既是 自然 保 护 区 保 护 目标 的 体 现 , 也 是 为 了 更 好 实 现 保 护 目标 。按 现 行 《 中华 人
前 言
民共 和 国 自然 保 护 区条 例 》的规 定 , 自然 保 护 区 可 划 分 核 心 区 、 冲 区和 实 验 区 。 心 区应 是 缓 核
最 具 保 护 价 值 或 在 生 态 进 化 中起 到 关 键作 用 的 保护 地 区 , 占面积 不得低 于该 自然 保护 区 所 总面积 的 1 3实验 区所 占面 积不得 超过 总 面积 的 1 3 三 /, /。 区 的划 分不应 人为 割断 自然 生态 的连续 性 , 可尽量
( 、 ) 第 七 批 全 国 生 态 示 范 区 建 设 试 点 市 区 为 地 区 ( 单 详 见 附 件 ) 名 。 二 、 苏 省 常 熟 市 、 仓 市 、 山 市 、 家 港 江 太 昆 张
少 、 员 缺 乏 培 训 等 人
4 .规 划 期 目 标
重 点 项 目 为 实 施 主 要 规 划 内 容 和 实 现 规 划 期 目标 提 供 支 持 ,并将 作 为 编 报 自然 保 护 区 能 力 建 设 项 目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依 据 。重 点 项 目建 设 规 划 中基 础设 施 如 房 产 、 路 等 , 以在 道 应 原 有基 础上 完善 为 主 , 尽量 简约 、 能 、 节 多功 能 ; 条 件 装备 应实 用高 效 ; 件 建 设 应 给予 足够 重 视 。 软
物 多 样 性 指 数 下 降 等
3 2 内 部 的 人 为 因 素 :如 过 度 开 发 、城 . 市 化 倾 向 等 3 3外 部 的 自 然 因 素 :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 如 劣 变 、 岛 效 应 等 孤 3 4 外 部 的 人 为 因 素 :如 公 路 穿 越 、截 .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20〕43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20〕43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综〔2020〕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3日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内以及外围保护地带从事保护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拍摄影视照片和生产生活以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境内,地理坐标北纬25°35'12"~26°01'31",东经116°02'02"~116°30'08",包括圭龙山、中磺和大悲山3个片区,总面积10379.7公顷,涉及四都镇、铁长乡、庵杰乡、古城镇、新桥镇5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

具体界线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典型的中亚热带溪流生态系统、丰富的大型真菌资源、汀江源头重要水源涵养林,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31•【文号】环办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环办函[2012]4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1制定目的为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2材料范围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和图片集。

2.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进行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应当提交相关土地/海域权属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3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及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2.4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等图片格式的电子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土地(国土)管理局: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发布红松连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函(1998)68号),确定了红松洼等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该《通知》中关于“尽快做好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的要求,各有关省市要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定、保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了充分认识到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是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自然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工作。

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上述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自然保护区划界工作。

要重点做好边界地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防止出现土地权属纠纷。

划界工作要与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划界结果要及时纳入土地详查图,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要按照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在划定自然保护区后,严格界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限,防止国有土地被侵占和流失。

对有纠纷的土地,要优先调处,及时解决。

四、要做好保护区内部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

没有开展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的,要尽快开展,优先进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国函[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批准的原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废止。

国务院2013年12月2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调整,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

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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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的要求。

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总论、自然保护区概况、保
护现状及评价、基本思路、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与能力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9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规划上报
第六条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

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

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

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
(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7份,电子版1份;
(四)评审意见;
(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

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规划审批
第九条总体规划登记受理后,由计财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转送保护司,并与保护司共同进行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

第十条专业审核。

计财司和保护司联合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具体运行管理由保护司负责。

保护司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体规划送达专家。

专家经书面审查或实地考察,应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交保护司。

第十一条业务审核。

计财司与保护司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业务审核意见。

保护司对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总体规划的最终审核意见。

对于新晋升或者范围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保护司会同计财司召开总体规划审查会或者组织进行实地审核,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总体规划,由保护司将总体规划修改意见通知单下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通知单后,组织相关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保护司,保护司审核后提交计财司。

需要复审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对审核通过的总体规划,计财司在收到保护司最终审核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批复文件下达后,由计财司负责在中国林业网对所批复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告,并建立档案予以保存。

第四章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批准后的总体规划需要进行修订的,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计财司会同保护司,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提出规划修编或者新编意见。

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和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总体规划质量。

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林业审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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