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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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公司案例分析

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收购明星电力前实际净资产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空手套白狼”,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一、背景介绍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是一家具有实力的地方国有企业,良好的业绩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投资者的青睐。2002年8月,为改善股权结构、提高业绩,当地政府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明星电力28.14%的股权,价值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资产状况良好。

当时的收购意向者包括我国最大的食品饮料企业娃哈哈、健力宝和深圳明伦集团(周益明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娃哈哈的方案是借壳上市、换股合并、不出现金;健力宝出资2.3亿元加部分实物资产;明伦集团出3.8亿元现金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它的大气吸引了明星电力的眼光。最后,明伦集团以高出净资产30%的价格击退众多竞争对手,受让明星电力国有股4778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收购明星电力的造假手段

1、中介机构造价,虚增27亿元身价;

收购时明伦集团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用11万元买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2001、2002年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一夜之间,明伦集团总资产达到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这两份虚假报告是让周益明赢得了地方政府的信任,完成了收购明星电力股份的关键一步。

2、勾结银行高管,以贷款做收购资金;

法律规定,银行贷款禁止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在所谓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他与银行高管勾结在一起,得到了贷款。他们巧妙地规避了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3、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

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竟成功地蒙混过关。

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税收、到企业

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就不难发现明伦集团的真面目。明伦集团到底有没有实力,不能光凭周益明提供的审计报告下结论,应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一下,但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三、启示

这三步欺诈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的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三点启示:

1、监管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所在。我国的监管体系完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众多,但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监管不是靠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来完成的,还是要凭借执行力度。

2、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道德底线不断下移,会加剧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只有加重违法成本,才会促使他们不去违法。

3、商人应该做到诚信经营,为社会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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