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_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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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 号颁布时间:2004-9-10发文单位:湖北省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市政综合管沟的现状及问题思考

市政综合管沟的现状及问题思考

江苏城市规划JIANGSU URBAN PLANNING2010年第4期总第185期市政综合管沟的现状及问题思考陆菁王国荣杨剑【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直埋式市政管线在改造更新过程中引起的交通阻塞和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综合管沟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案。

近十多年来,上海、深圳、兰州、杭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相继进行了综合管沟的规划建设,但总的来说工程实例并不是很多,作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拟对综合管沟的实际应用做一些介绍,并探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综合管沟;市政管线;企业改制传统的直埋式市政管线费用较低,施工简便,而且周期短,但是管线维护困难,且维护时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时还需要进行交通管制。

并且由于不同的管线属于不同的企业,可能由于施工时序不同等问题,不同管线的埋设需要多次开挖。

在国内的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及一些具有悠远历史文化背景的城市(如南京等),尤其要注重追求城市的环境质量及城市的风貌特色,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开发与利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条件,审慎地规划、建筑综合管沟,必然成为今后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综合管沟的概念和源起综合管沟又称综合管道、共同管道、共同沟(这个词语来自日语),英文名称为“utility tunnel ”,指的是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市政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监测系统、留有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主干道。

第一次工业革命初期,迅速的城市化导致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同时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根本无法适应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进而在工业化较早的伦敦和巴黎等城市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

巴黎是共同沟发源地,1883年,巴黎为防止霍乱首次设置了简陋的共同沟,使其与下水道分离。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地方立法调研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1月19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常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从6月下旬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的情况以及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执行条例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保证条例有效实施,督促解决条例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绿化工作。

重点检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规划绿地控制线(简称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落实情况;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绿化建设工作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为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主要开展了几项工作:一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有关市人大代表组成了执法检查组。

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督促市园林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从6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形成了条例施行情况的报告。

三是充分发挥各区人大的作用,上下联动。

各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

四是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执法检查。

10月7日、8日,执法检查组在孙亚副市长陪同下实地检查了江南、江北的道路、公园广场、湖泊、公园、山地、湿地绿化以及社区和单位绿化等共36处绿化点,对中心城区的绿化情况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直观的了解。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历程回顾与总结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历程回顾与总结

122城市建筑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 / 2023.18武汉市是我国首批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城市之一,至今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政策框架与改造方式[3],但从改造的综合效应方面来看,仍有一定的缺失。

通过回顾与梳理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历程,可以更好地把握当下的改造工作重点,同时明确今后的改造方向。

1武汉市城中村概况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主城区范围内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面积约195 km 2,相当于现武汉市面积的1/4,涉及人口35.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万人[4]。

2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历程与特征2.1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历程2.1.1 1978—2003年,城中村问题显现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市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城市迅速扩张,导致越来越多的村落被城市包围,在社会、经济、生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逐渐演化成为现今的城中村,并造成了诸多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用地规划等方面[5,6]。

为此,2003年,武汉市对全市城中村开展摸底工作,正式拉开了城中村改造的序幕。

2.1.2 2004—2009年,城中村改造探索阶段2004年,武汉市为解决城中村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出台了两个城中村改造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整体工作思路,明确了改制工作“六个转变”的具体要求,规定了武汉市城中村的分类方法与改造方法,并公布15个村为改造“试点村”,标志着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正式开始。

然而,由于改造经验匮乏、改造资金有限、改造摘要 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崛起的重要城市,在一段时期内城中村问题尤为突出,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较早,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研究回顾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历程,将其进行阶段性划分,总结其改造特征与成效,并为改造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认为,今后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应注重改造的综合效益,以社会效益提升为导向,注重保护城中村的原有价值,同时注重为弱势群体生活需求提供合理保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武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武政办[2005]9号)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编制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一、总则(一)规划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湖泊,改善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推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强化湖泊形态控制,截除污染源。

2.湖泊周边环境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并重。

3.湖泊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并举。

4.湖泊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9.《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10.《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03年;1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5年;12.《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13.《湖北省水功能区划》(鄂政函〔2003〕101号);14.《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1. 引言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市政府,1995年11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围及规划层次划分:4.1 规划区围:市域行政区围均为本次规划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围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11武发[2004]13号-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11武发[2004]13号-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步骤是:今年先期在主城区规划二环线以内52 个村中选择若干村进行试点,并以此为基础推进A、B 类村的综合改造工作。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速公路⼯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章概述1.1 预评价⽬的、原则、范围及⼯作程序1.1.1预评价⽬的预评价的基本⽬的是提⾼劳动安全卫⽣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即确保建设项⽬建成后实现安全⽣产,使事故及危害引起的损失最少。

优选有关的措施和⽅案,促进提⾼建设项⽬的安全卫⽣⽔平,以获得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预评价的⽬的⼤体分为以下三个⽅⾯,1、预评价的基本出发点和⽬的,是从设计上实现建设项⽬的本质安全化。

2、为建设单位劳动安全卫⽣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和条件。

3、为安全⽣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确保建设项⽬(⼯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标准,保障劳动者在⽣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四条“⽣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程项⽬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和使⽤。

”的规定,特对武汉市和平⾄左岭⾼速公路建设⼯程进⾏了安全预评价。

本项⽬预评价的⽬的是在对《武汉⾄鄂州快速出⼝公路武汉段⼯程可⾏性研究报告》进⾏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同类⼯程建设过程中已发相关安全事故特点,分析和预测本⼯程建设过程中以及⼯程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固有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进⾏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以求明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进⽽从安全技术和管理等⽅⾯提出可⾏的安全对策措施,作为该⼯程初步设计中安全专篇的设计依据,以实现⼯程项⽬的本质安全,同时也为项⽬单位今后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管理提供依据。

1.1.2 预评价的原则本次评价以国家现有的有关安全预评价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武汉⾄鄂州快速出⼝公路武汉段⼯程可⾏性研究报告》为基础,⽤科学的评价⽅法和规范的评价程序,遵循安全评价的相关原理、类推原理和惯性原理,坚持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等原则,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本⼯程的安全预评价⼯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规划是武汉市第7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1996-2020。

由市规划院完成,2004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1 武汉市概况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汉水交汇处。

面积8488平方公里,市区被长江、汉水分隔成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现辖13个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人口831万人(湖北省总人口为6016万人),其中,7个中心城区人口为481万人。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中国铁路、公路主枢纽之一,武汉天河机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港。

武汉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是华中地区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同时,武汉也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流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商品可辐射周边五省近4亿人口。

2 武汉市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2008年,武汉市农用地面积为556733.21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1%,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73.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3%,其他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6%。

土地垦殖率39.58%土地利用率98.16%土地农业利用率65.12%土地建设利用率17.32%3 武汉市历年土地利用情况(1996-2008年)年份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总量未利用地总量耕地面积1996 113464.17 591462.32 149982.34 403051.221997 114140.05 590952.21 149816.57 402536.011998 114955.21 590124.96 149828.66 401667.831999 117063.84 588126.99 149718.00 398755.372000 118539.08 586676.56 149693.19 396514.902001 120816.14 585279.87 148812.82 394956.382002 124842.45 581638.88 148427.50 389157.752003 127254.17 580168.74 147485.91 377558.752004 131449.97 577276.93 146181.93 373569.072005 139699.40 564608.53 150600.89 345119.352006 144541.08 560248.73 150119.01 340654.172007 148273.71 556733.21 149901.91 338344.27(表一)(图一) (图二)(图三) (图四)从图一中看出,在建设用地方面,从1996~2001年期间,建设用地的增加比较平缓稳定;在2002~2005年之间有个较大幅度的变化;2005年之后建设用地的变化基本趋于平缓。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演变与推动城市发展的影响——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为例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演变与推动城市发展的影响——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为例

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演变与推动城市发展的影响——以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为例胡润州【摘要】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的兴起与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与发展演变,证明了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和网络形成,对城市交通与社会经济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是推动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生活幸福指数进步的重要动力.目前,轨道交通改变城市交通格局,公交出行日渐成为"主旋律",交通拥堵在缓解中,有力促进了武汉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增强了"三镇三城"的"同城效应",跨江工作、跨地区居住生活再不遥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越来越多,道路交通拥堵会逐步缓解;地铁连接了"公铁水空",使武汉成为中国中部最大的综合换乘枢纽之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大量减少空气污染,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期刊名称】《上海城市管理》【年(卷),期】2017(026)006【总页数】5页(P67-71)【关键词】轨道交通;城市社会经济;交通拥堵;重要动力【作者】胡润州【作者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正文语种】中文从伦敦、巴黎、纽约、东京等世界大城市发展的历程看,轨道交通建设对一个城市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不仅改变一个城市的空间布局,让土地增值,而且促进其经济繁荣,消除以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为代表的“城市病”的滋生,提升其现代化发展水平。

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处于工业化初期的武汉市就开始了建设轨道交通的探索。

当时,首先是遇上了以“公交乘车难”为特征的交通紧张期,常规公共汽电车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尤其是广大企业职工)的出行需求。

为此,国务院发文提出了“上天入地”的应对之策,轨道交通建设也随之应运而生。

其次是由于建设汉口新火车站,原穿越武汉市中心的京广铁路旧线要外迁,迁移后的铁路旧线干什么、武汉的轨道交通应如何建设,也由此提上议事日程。

基于这两点,从上世纪80~90年代武汉市就开始了其前期研究与规划工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

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0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

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指定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北)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东北)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东)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中)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华南和华西)
备注:加粗城市为副省级市,下划线城市为历史上的直辖市。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武汉市主城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黄宁熊花[摘要]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进行衔接,笔者以《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研究制定作为契机,从编制目标着手,对规划体系、管理单元以及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控制内容要求,期于建立起适用于管理便于公示、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其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30年,“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

面对《城乡规划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又将引发新一轮的控规实践。

笔者作为《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及控规编制的参与者,结合武汉市实践,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如下探讨。

1 武汉市99年版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

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7项规定性指标以及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年完成,历时间3年(附图1),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5、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划定4个风貌区、 10个历史地段,保护 290处文保单位和160 处历史建筑,形成三 个层次保护体系。
“八七”会址片 一元路片 青岛路片 江汉路及 中山大道片 农讲所片 洪山片 昙华林片 青山“红房子”

首义片
珞珈山片
历史地段示意图
6、关于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港口布局,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天河机场建成国际性航
■ 市委政研室
■ 市政府研究室
规划实施系统
武汉市土地市场培育及规划对策研究
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和法制化研究 基于GIS的武汉市城市用地增长趋势研究
1、重视了前期基础研究工作 修编项目组开展了武汉市历次总规的回顾与评述、城市可建设用 地评价、城市空间结构等18个支撑课题的研究。
28个前期规划研究
18个纲要支撑报告
二、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关于城市发展规模
本轮总规对城市人口规模分别采用了五种方法进行
预测。通过比较,最终采纳了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180
万人。这一规模是在所有方案中控制最为严格的。
规划严格控制主城区规模,将主城区人口控制为502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
市建设用地为89.6平方米。
主导风向(东南风)温度图 绿 色 公 共 交 通 走 廊 示 意 图 “两环六楔”生态框架图
五线控制图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5、强调了可持续发展,采取了“开放式”空间结构 采取“多轴多心”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空间的开放 性
规划采用基于CFD数字
模拟的城市通风道研究, 采取“轴向+放射”的
空间发展模式和“轴楔
相间”的生态型城市空 间格局,保障了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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