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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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保险柜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加油站资金管理,规范加油站保险柜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加油站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销售系统所有在营加油站应统一配置投币式保险柜和普通保险柜,投币式保险柜用于存放加油员、收银员和计帐员收取的营业款项,包括现金、支票;普通保险柜用于存放备用金、印章、发票等重要物品。
二、保险柜必须在安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收银室或办公室内,投币式保险柜应固定安装,不允许移动使用。
三、保险柜由各单位统一采购。
保险柜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加油站实际需要。
四、锁匙及密码的保管
(一)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
(二)密码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立刻更改保险柜密码。
五、保险柜提示
为防范抢劫风险,保障员工安全,各单位应统一制作保险柜提示“保险柜仅由公司专门人员开启”。
加油站应在保险柜上方、营业室、办公室的统一位置张贴该提示。
六、投币式保险柜使用流程
(一)收到现金管理
1、各省市分公司要根据《备用金额度及管理办法》确定加油员、收款员携带现金最高上限及找零金标准。
2、营业现金由加油员负责收取的站点,按下列程序投进投币式保险柜。
1)加油员将需要投放的现金以整百、整千为单位进行整理。
2)加油员按规定将需要投款的金额整理好放入投款袋,并封好封口。
3)交接班时,加油员应立即清点手中现金,将油款封入投款袋,并投入保险柜。
4)投款袋按颜色分班,须编号并标明姓名,确保不会同其他员工混淆。
5)加油员应对每笔投款进行登记,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3、营业款由收银员负责收取的站点,按下列程序投进投币式保险柜。
1)收银员将需要投放的现金以整百、整千为单位进行整理。
2)收银员按规定将需要投款的金额整理好放入投款袋,并封好封口。
3)交接班时,收银员应及时归集加油员或顾客手中的油款,清点完毕后应及时投入保险柜。
4)投币式保险柜:收银员应对每笔投款进行登记,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如遇工作繁忙时,员工应在接待完该批顾客后立即将现金按上述程序投入保险柜,以降低被抢劫的风险。
投款时注意应将款项完全投入保险柜内,以确保安全。
(二)收到支票管理
一般支票(除应收、预收款外)由站长或记帐员负责收取。
收到支票时应做好登记,同时填写《每班保险柜存款记录表》,支票需用信封封好后投入保险柜。
(三)收到应收款项管理
加油站应收款由加油站站长或记帐员二人负责收取,前庭不予收款。
收到应收款项后应按现金和支管理流程操作,并及时投入保险柜。
(四)开启保险柜清点货款
投币式保险柜由站长和记帐员共同开启,营业款项取出后,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房间内交给记帐员核实清点。
现金清点查核后,填写《保险柜现金核实表》,由加油站站长和记帐员共同签字。
当站长不在场时,经手人签字后,站长需补签。
营业额较大的加油站,站长应在下午缴行或银行上门收款前对当天的营业款作一次清点,一并缴行。
同时需将营业款按相应的形成日期分别填写交款单,以便交款单金额和《销售日报表》金额进行核对。
如当天现金清点后不能立刻送入银行或需等待银行上门收款,记帐员必须将现金封包存入保险柜。
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二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组织
2.1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3 管理内容
3.1 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分级管理原则;公司行政总监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3.2 各部门职责
3.2.1 行政部职责
3.2.1.1 严格执行总部制定的各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完善安全保卫
防范组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细则;
3.2.1.2 对公司的重点要害部门(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各重要部位配备的技术防范装置(如有)进行审定,并负责技术防范设备(如有)的安装认证;
3.2.1.3 制定保安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签定有关聘请保安公司人员或保安员的合同,负责对保安员进行专业培训;
3.2.1.4 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有关安全问题提出专业结论。
定期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提供指导;
3.2.1.5 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经济诈骗,财产侵占类刑事案件开展前期调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侦察;
3.2.1.6 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1.7 保证财务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负责政府领导、重要客人和外宾参观公司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2.2 各部门职责
3.2.2.1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公司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2.2.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安全保卫负责人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各项安全;
3.2.3 行政总监职责
3.2.3.1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2.3.2 负责监督行政部聘请(招聘)的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并落实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
3.2.3.3 指导行政部对本公司的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档案,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报上级领导解决;
3.2.3.4 确保本公司安全技防报警系统(如有)和其它技防设备完好有效;
3.2.3.5 对本公司发生的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协助破案(紧急情况也可根据上级的指示先报告公安机关);
3.2.3.6 对发生的经济诈骗、财产侵占类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法务部汇报;
3.2.4 财务、商务等部门职责
3.2.
4.1 财务、商务等部门是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部门,为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等;
3.2.
4.2 财务室窗户要有金属防护网,出入口安装防盗门,配备的保险柜必须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认可的品牌,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装报警系统;
3.2.
4.3 财务备用金或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保险柜,夜晚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数额。
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识假防欺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财务室;
3.2.
4.4 商务等部门要对各种票据、信息资料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对重要资料还应确保机密;
3.2.
4.5 下班前要锁好保险柜,打乱密码,将钥匙带走,印章和支票要分开保管;检查关闭好门窗、电器,开启报警装置(如有),锁好防盗门窗;
3.2.
4.6 财务人员到银行或其它单位取送款和购买增值税发票等重要票据时,要有保安人员随行护送并有专车负责接送;
3.2.
4.7 财务人员不得在无保安人员随行护送的情况下,自行到银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办理无关事项,携款者不准随意下车、离车;
3.2.
4.8 押运款车辆要专车专用,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无关人员不能搭乘,司机在押运款途中和等候时不得办无关事项;
3.3 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办公房屋时,应将具体地址、使用情况、部门安全责任人等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报总部行政部;安装报警系统要在行政备案;
3.3.2 办公区域的个人办公桌抽屉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更不能将现金、存折、重要文件资料、印鉴放置于桌面而人离去;
3.3.3 各部门员工未经部门总监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办公室的钥匙,各部门保管的办公室大门钥匙丢失,要立即报告行政部,并及时更换门锁;
3.3.4 公司及部门印章使用要有专人审批,严禁开具及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遗失印章、单据和有价证券等材料,应及时向行政部及相关领导报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员要依照公司保安员招聘条件;聘用社会保安公司的人员,一定要查看保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批文,与保安公司签定合同要写明任务、职责、值勤地点、期限、费用、双方权力与义务,违约赔偿及节假日加班费用支付等项内容;
3.3.6 对发生在公司内部的案件,每名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行政部了解调查,积极提供线索;
3.3.7 员工在办公区域捡拾到物品,应及时交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妥善保管,设法查找失主;
3.3.8 任何部门发生物资丢失或经济犯罪案件,应立即向行政部报告备案,行政部将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报告时要将丢失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及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经办人姓名讲清,以便立案侦察;
3.4 奖惩
3.4.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由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公司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3.4.2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公司的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政后部调查核实后报请总经理批准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险柜使用管理办法三
保险柜的管理使用各单位都配备有专用保险柜,专门存放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
一般来说保险柜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柜的管理。
保险柜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
保险柜要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日常工作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负责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
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
如果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核对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科、股)长开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
每日终了后,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
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按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相符。
按规定,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
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的维护。
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干燥之处,注意通风、防湿、防潮、防虫和防鼠;保险柜外要经常擦干净,保险柜内财物应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整齐。
一旦保险柜发生故障,应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盗。
(7)保险柜被盗的处理。
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
节假日满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
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
如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处被弄坏,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一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