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优化创业服务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东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经费年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京政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3日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硬科技创业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创业孵化效能,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转化孵化、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密切结合的创业孵化体系,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聚焦前沿,升级范式。
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加快探索超前孵化新范式,加强与本市原始创新资源相匹配的创业孵化能力建设,打造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孵化的高能级载体。
赋能产业,统筹布局。
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在产业生态中的枢纽作用。
加强市区联动,在“三城一区”、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布局,促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等深度合作、联动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1+6”政策梳理详解
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技术转
政策要点 对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 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 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 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 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 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 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 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 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 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要突破点 明确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范围,更 好地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在文 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 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 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 苏州工业园区已开展有限合 税优惠政策,有助于壮大有限合伙制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 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促 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示范区和安徽合 芜蚌综合试验区都已开展股权激励试 点
(1)将试点项目 范围由国家重大 专项扩展到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息化部、卫生部 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 分别与北京市确 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 定的联合支持的 试点 新立项项目(2) 增加了分阶段拨 付、后补助和经 费使用自主权试 点内容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 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 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 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 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进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一步加大对技术转让的支持力度 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要点 主要突破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第五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应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当期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二)运营模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具备一种孵化方式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备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构建、项目推介、培训辅导、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三)融资服务。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四)导师机制。
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五)创业文化.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以及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才特区的若⼲意见颁布⽇期:2011-03-04执⾏⽇期:2011-03-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D2020年)》和全国⼈才⼯作会议精神,创新⼈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才强国,中央⼈才⼯作协调⼩组、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国家⾃主创新⽰范区(下称“中关村⽰范区”)全⾯建设⼈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刻认识建设⼈才特区的重⼤战略意义⼈才资源是第⼀资源。
在我国改⾰发展的关键阶段,⼤⼒推动⼈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与政策创新,提⾼⼈才资源的开发利⽤⽔平,对于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好⼜快发展,具有重⼤⽽深远的意义。
借鉴改⾰开放初期建设经济特区的经验,探索建设⼈才特区,是构筑我国⼈才发展战略⾼地、形成我国⼈才竞争⽐较优势、加快建设⼈才强国的战略选择。
建设⼈才特区,就是要在特定区域实⾏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才体制机制。
要通过建设⼈才特区,⼤量聚集拔尖领军⼈才,促进各类⼈才的全⾯发展,依靠⼈才智⼒优势,提升⾃主创新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新的科学发展优势。
中关村⽰范区具有建设⼈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范区在海内外具有⼀定影响⼒,聚集了⼤量⾼层次⼈才创新创业,⼈才发展的辐射效应强。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范区实施⼀系列先⾏先试的政策,为进⼀步促进⼈才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关村⽰范区地处⾼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密集地区,科研资源⼗分丰富,⾼新技术产业发达,⼈才开拓事业的空间⼤、平台宽⼴。
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借助优势、开拓创新,加快把中关村⽰范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体现中国特⾊的⼈才特区。
⼆、建设⼈才特区的总体⽬标从2011到2015年,⾯向以海外⾼层次⼈才为代表的国家发展所特需的各类⼈才,建设“⼈才智⼒⾼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度活跃、新兴产业⾼速发展”的中国特⾊⼈才特区。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京财文[2011]2858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11]2858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所属各园区(产业基地)管委会: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08〕27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安排使用适用本办法。
亦庄园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我委202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1.明确功能定位。
海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归国或来华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海外人才包括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
纳入中关村支持体系的海创园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等。
2.规范评价管理。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海创园申报工作,把一批载体建设好、孵化能力强,分园支持重视,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富有成效的孵化机构纳入到中关村海创园工作体系。
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发挥作用,加强对海创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不断规范海创园的评价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海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0〕32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的任务要求,现就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策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快培育充满活力、生生不息的创业型企业,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充分源泉和强大动力;有利于弘扬勇于创业创新的文化,营造宜于创业创新的氛围,打造企业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使海淀成为创业创新的沃土和高地;有利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四个一批”总体目标,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一)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创业型企业开展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应用研究等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创业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创业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引导社会投融资机构支持创业型企业研发。
对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立项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推动创业型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二)支持创业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业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提供项目相关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财政奖励等系列优惠政策。
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引领工程
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引领工程——标杆孵化器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标杆孵化器是由国际一流孵化人才牵头建设,重点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先进的孵化模式、突出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能力,能够高效整合融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促进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创业,带动高端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集聚,示范引领孵化行业升级发展的高水平创业服务机构。
为加快培育标杆孵化器,带动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提升,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着力发挥北京科技和人才优势,对标国际一流、面向前沿未来、结合各区重点产业方向,打造一批标杆孵化器,聚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创业,引领孵化模式变革和行业升级发展,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加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格局,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面向未来,前瞻布局。
围绕服务前沿和未来产业战略布局,探索建设专注原创新药、基因技术、智能硬件、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智慧能源、关键材料等领域的标杆孵化器,支撑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企业孵化,更好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抢先下好前沿和未来产业战略布局先手棋,支撑探索开辟新领域、新赛道。
立足全球,融汇资源。
坚持全球视野,对标世界一流,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孵化器服务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效能,着力将孵化器打造成为北京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带动国际高端资源融通汇聚的关键抓手,切实提高创新创业国际化水平。
树立标杆,突出专业。
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聚焦垂直细分领域,支持一流孵化人才建设标杆孵化器,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等深度参与,强化市场化运营,突出专业团队、专业平台、专业早期投资、专业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服务能力,树立旗帜标杆,示范带动孵化行业全面升级发展。
北京最新的创业扶持政策
北京最新的创业扶持政策北京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方面的优惠政策?北京创业扶持政策一般是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各区创业扶持政策海淀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支持在海淀,中关村创业大街已聚集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30多家新型孵化机构,创新创业活力迸发。
政策主要聚焦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研发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融资服务、信用服务五个板块,对为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聚焦创业服务对接平台、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创业企业市场培育、创新创业交流五个板块。
符合条件的“海英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连续实施三年。
朝阳区每年划拨海外人才专项资金针对海外人才资源,朝阳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海外人才专项资金,推出引进、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凤凰计划”。
计划提到,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朝阳区CBD、电子城、奥运村等重点功能区和储备区,聚集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创新创业以及其他多项扶持政策。
东城区文化人才示范区+文化创客基金东城区正在建设市级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了《关于东城区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人才示范区。
目前,东城区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每人可以获得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奖励,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此外,东城区在全市首创设立规模为6000万的“东城文化创客基金”,基金重点投向东城区内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明确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客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于东城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总额的2倍,创客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西城区“德胜30条”全方位支持创新创业《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新增加了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推进专利和标准创制、加强人才激励等30多条政策条款。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对评估合格的,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开放实验室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50%的资金支持。
2、《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无偿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信用、财务(税务)、认证、技术转移、首购兼并等中介服务3、股权激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激励方式4、扶持高端人才·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5、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6、创业投资补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6号·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10%给予补贴7、改制上市资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进入股份制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境内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券商资助:保荐券商和主办券商,每家支持20万元8、小企业扶持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小企业创意支持资金管理。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内外优秀人才创业扶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一批海内外优秀人才到中关村创业,依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2011〕23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主要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中认定条件的雏鹰人才。
第三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海内外优秀人才创业扶持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雏鹰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四条雏鹰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支持雏鹰人才到中关村创办企业;(二)支持雏鹰人才创业基地建设;(三)支持雏鹰人才创办企业统筹社会资源借智,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四)为雏鹰人才成功引入大额社会创投资金提供政府股权投资配套;(五)其他雏鹰人才创业的活动支持。
第五条鼓励各园对雏鹰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第二章雏鹰人才认定及支持资金第六条雏鹰人才的认定采取市场化方式,由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推荐,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机构已投资雏鹰人才创办企业,且投资额所占雏鹰人才创办企业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或创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承诺对所推荐的雏鹰人才创办企业进行投资,且承诺投资额所占雏鹰人才创办企业股份比例不低于10%或创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雏鹰人才应于近2年内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3.雏鹰人才认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经历;(2)曾在世界知名企业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4)带资金、带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来中关村创业,项目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有助于提升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水平。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3年第27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对首都各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支撑作用,有效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聚焦重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向第四条支持对象。
各分园(产业基地)管委会及下属开发建设单位;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管理、投资或建设单位;中关村科学城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承担各分园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及持有型厂房、楼宇等相关建设单位。
第五条支持方向。
(一)推进绿色生态型园区建设。
支持各分园采用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建设高效、低碳、开放的绿色生态型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型园区建设,支持各分园开展ISO14001及ISO50001等绿色认证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西行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加快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以下简称“西城园”)以金融科技为核心,以数字经济、研发设计、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以下简称“1+3”产业)布局,高水平服务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及有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经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及入驻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并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西城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推进企业主导的“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模式。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政策解读及流程讲解(潘淑梅)
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1.信用评级报告补贴为2000元—1万元/份
依据企业资产规模,给予企业确定额度的补 贴,每份报告补份;
3.其他信用报告按发生额的50%、年度
上限不超过1万元补贴;
注:对单家企业单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1万元,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1万元;
注意:两个6:企业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的6个
月内提出申请 ,基准利率按6%申请。
解读政策四: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支持资 金 业务解释: 企业为应收账款购买信用保险,通过保单 质押向银行获得贷款的过程。 支持范围: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
支持措施
资信调查费与保费的补贴比例均是50%, 企业年度资信调查费补贴总额不超过0.5万元, 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贴息比例与星级一一对应。 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CMMI认证等其他
海外认证 年度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上述认证服务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包括专利代理、著 作权代理和商标代理中介服务。 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上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年度资助总额不超
过10万元。
示范区高新企业、信促会会员 具有1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且上一年度总收 入不超过1亿元(含) 使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和中关村标准征信 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单笔贷款本金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企业年 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周期不 超过1年
支持政策
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对投保并按期还本付息
邮箱:ecpa_zjb@
扩规模 搭平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6•【字号】京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是科技辐射扩散、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及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教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作用,为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新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内容。
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紧紧抓住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大好机遇,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构建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努力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京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引进使用人才(一)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
聘用后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对于入选的常规引智项目给予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的重点引智项目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聘用“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中国籍专家的可为其办理人才引进。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上水平,鼓励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要素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和高精尖产业结构,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 年)》(中示区组发〔2016〕1 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中示区组发〔2018〕4 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指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和其他专业性创业服务主体,以及雏鹰人才和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第一节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能力升级第五条支持对象。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第六条支持条件。
(一)在孵企业产业定位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二)创业服务机构应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和设施;(三)创业服务机构运营团队应配备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技术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科技创业者等专职工作人员)。
北京创业优惠政策北京大学生毕业创业优惠政策法规
北京创业优惠政策北京大学生毕业创业优惠政策法规在北京做创业的大学生现在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WTT为你带来了“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3.京籍应届生创业免公司注册费详细:应届大学生办公司免注册费。
市工商局推出30条促进经济增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京籍应届毕业生可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4.京籍应届生创业可住宅经商详细:根据新政策,对北京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注册在区县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5.北京小额贷款额度提高详细:大学生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6.反担保优惠措施详细:大学生创业,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凡在城乡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3月23日宣布,北京将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从4月1日起,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额度,合伙创办小企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据介绍,新政策规定,对于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的担保额度由原来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8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为智能硬件和物联网领域的创 业者提供加速及孵化服务 • 为企业提供智能硬件敏捷制造 协同平台。
卡睿达
安创空间
硬创梦工场
(四)特点趋势:面向国内外高端链接与高端辐射
链接全球 辐射全国
微软加速器、plug&play、 毕马威创新创业共享中心、大 河理光创新加速器、溢思得瑞、 安创空间等跨国创业服务机构 纷纷在中关村成立。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在津冀 地区设立分支机构93个,在全 国设立分支机构305个。 在美国、德国、英国、以色 列等国家设立了20余个分支机 构,在硅谷地区设立了18个分 支机构。
垂直:产业领域与切入环节 共享:服务资源共享流通 融合:创业服务与产业发展
相融合
(二)依托各类平台形成国内最完整生态族群
形成 创新与创业相结合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的创业服务体系
97家
创新型孵化器
多形态多模式多业态 多源头多主体多中心 多层级多渠道多网络 全链条全要素全社会
26家
建等实际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购置合同或房屋租赁 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机构场地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搭建费用证 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
(三)、支持培育高成长企业
支持对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对象: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
构、创投机构等牵头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
支持条件:已纳入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已获得中
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支持内容及额度:按照创业服务机构服务场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搭
天使投资 人 高端人才 成功企业 家
新生力量
中关村 孵化器 发展
产业资源
创新要素
创业资本
平台型企 业
大企业积极参与双创平台建设
实体经济龙头企业、大企业设立创新型孵化器占中关村创 新型孵化器总数的三分之一,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创业资源 的开放共享及自孵化器 京东JD+孵化器
特色产业孵化 平台
29家
大学科技园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三)涌现出十大创业服务模式
(四)特点趋势:创办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顺应全球多元开放创新创业的新趋势,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 平台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成为中关村孵化器发展的新生力量,带动产 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新要素,形成孵化主体多元化、 孵化服务多样化格局。
中关村优化创业服务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
目
录
一. 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持续优化的中关村创业生态系统
专业服务机构、大企业、高校院所、 天使投资人等
90后为代表的创业者、领军企业骨 干创业者、连续创业者和海外创业者
01 服务主体
06 创业者
同一创业服务机构每年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时段内同时 获得多个称号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三) 、支持培育高成长企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孵化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
支持对象: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举办,事前报中关村管委会,具有全
国、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及展览等活动。
机构类别: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为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 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 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人次和项目个数: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参 加活动的创业项目或企业100家以上; 嘉宾规格:邀请嘉宾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社会知名企业 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 媒体报道: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 等2家以上主流媒体及其网络版报道,新浪、搜狐、网易、腾 讯等10家以上门户网站及其公众号转载; 国际化: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含 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 量不少于50家。
市场环境 法治环境
政策环境
中关村创业服务进入3.0新时代
形态开发
(有地可依)
功能开发
(服务可及)
生态开发
(生态相生)
1.0
提供基 础服务
2.0
提供专业化 增值服务
3.0
构建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型孵化
物业服务 工商注册服务 财务代记账服务 其他基础服务
孵化+创投服务 媒体传播服务 投融资对接服务 创业培训
(一)“1+4”政策体系中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2017年4月6日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 法》(中科园发〔2017〕14号)
2017 年 9 月 14 日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 〔2017〕37号)
(四)特点趋势:互联互通营造局部创新生态圈
中关村创业大街、中关村智造大街、回+双创社区等集聚区, 多元创业服务机构扎堆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立足各自服务优势和特色,基于优势互补、资源互置,通过与 科技园、产业园之间的合作,以资源共享推动规模化发展,延伸 创业服务链条。
目
录
一. 中关村创业服务体系 二.中关村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四)特点趋势:硬科技孵化服务呼之欲出
涌现出一批从技术创新需求出发,通过技术支持、创业辅导等孵化 服务机构,帮助创业企业突破研发屏障,顺利实现成果转化,持续产 出前沿技术并与市场顺利接轨的硬科技孵化器; 侧重关注前沿细分产业领域,如纳米材料、物联网、人工智能、虚 拟现实、自动驾驶、精准医疗等。
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支持条件:按照每年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金种子企
业”“瞪羚企业”“前沿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申报培育支持资金, 所培育的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3个月。
孵化1家“金种子企业”给予5万元
支持内容及额度:
孵化1家“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 孵化1家“前沿企业”给予15万元 孵化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5万元
02 服务平台
创业活动营造活跃氛围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
创业生态 系统
05 创业文化 03 创业投资
创新型孵化器、特色产业孵化平 台、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平台
聚集徐小平、雷军、李开复、陈大同、熊晓鸽、 孙陶然等为代表的300多位高端化创业导师队伍
04 创业辅导
2016年中关村天使投资案例819起,约 占全国的40%;天使投资金额45.6亿元, 占全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