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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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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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职权依法定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号《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的除外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年国务院令58号修订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1案件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7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2《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查封、扣押财物的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特殊情况需《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200年佛山市人民政府令号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日起施行2012日修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9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201日起施行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的除外2日修订日起施行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当事人不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强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20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1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文件的识别和出示(由两名或多名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3、初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当事人身份,制作现场笔录(要求)、乘客笔录、驾驶员笔录、照片、录像等。

)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出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经批准。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证人到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8、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交通局审批。

案件审理程序须经市局审批后方可进行10、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延期羁押审批表》,并提交市交通局审批。

经批准后,办案人员签发《延长拘留期限决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发布《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资金没有违法行为;3)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四)查封、扣押期限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情形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讯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证明、鉴定意见、录像、照片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输入)。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系统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行政管理的规范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下面将详细讲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关法律及规定1.1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2 《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行为的申诉和司法复核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流程2.1 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首先需要进行立案,确定案件的性质、主要事实和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

2.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2.3 处罚决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数额、处罚种类、执行期限等内容。

2.4 知情告知对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处罚内容、申诉或行政行为的司法复核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3.1 依法合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依法合规,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2 事实清楚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处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处罚范围。

3.3 申辩权保障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进行申辩,并且有权申请听证的程序。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辩材料,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4 公开透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3.5 保密性原则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得到充分保护。

四、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4.1 权责不清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中,可能出现责任不清、违法违纪等问题,需要依法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顺序、步骤。

因此行政处罚程序又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事实很简单、在其发现后即可认定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行政处罚一般所用的程序。

——也即我们日常口头提及的行政处罚办案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决定几个大的步骤。

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中,基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的申请而启动的一种特殊程序。

我们主要详细说下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1.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要求同2.3)在搜集整理上述材料同时或之先应当如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对于不愿意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的应当在《案件来源登记表》中注明。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了解它们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以及送达等环节。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起点。

当行政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等线索,认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予以处罚时,就应当立案。

立案之后,便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行政机关要依法收集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过上述程序,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应当受到处罚,就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接下来是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再来说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强制、间接强制和代履行。

直接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划拨等;间接强制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代履行等。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流程是什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流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并通过强制手段实施的法律程序。

下面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流程及各个环节的具体细化内容。

一、立案阶段1. 受理案件:行政机关收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进行案件受理。

此阶段需要进行事实核实,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取证。

2. 确认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核实事实后,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申辩意见。

3.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项、依据、幅度、方式等。

二、履行义务阶段1.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需按照要求履行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当事人应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若未按时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责令履行、冻结财产等。

3. 没收财物:若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财物的没收,行政机关需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和没收程序,确保合法权益。

三、强制执行阶段1. 授权强制执行:在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将案件移交给强制执行机关,授权其进行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3. 强制执行结果: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强制执行机关将终止执行,并向行政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若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机关可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保障措施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程序性和公正性。

2. 申诉和救济渠道: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申诉或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3. 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流程图
(全程录相、拍照、记录)
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
(全程监控、文字归档、网上办理)
不符合要求,一知性告知。
放弃听证或超期
未提出
商品质量抽检流程图
(拍照、现场记录、录相)
提出复检
不予复检(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或者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12315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图
(全程监控)
请局领导指示下达指示
分派分派
返回重派分派上报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流程图
送审(分局初审)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全程拍照、现场记录、录相)
行政处罚流程图
(拍照、现场记录、录相)
违法事实明确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或法人、
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拍照、录相)
立案
调查取证(拍照、录相)
涉嫌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要求听证(录相)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本文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流程图。

第一阶段:责令改正阶段第一步: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后,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二步: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处罚或补偿的具体标准、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步: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如违法行为人不服责令改正决定,应当在限期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查封、扣押阶段第一步:查封、扣押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查封、扣押现场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并告知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性质、数量、位置、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二步:财产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直至实现法律规定的处罚或补偿目的。

第三步:解除查封、扣押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了,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将其返还给违法行为人或者处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拆除、停业整顿阶段第一步:责令拆除、停业整顿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拆除违法建筑、停业整顿违法经营活动等。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或补偿违法行为人应当主动接受相应的处罚或补偿。

第三步: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如违法行为人不主动接受处罚或补偿,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

第四阶段:罚款阶段第一步:罚款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发出罚款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二步: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第三步: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制划拨、扣押款项等。

结束语本文简单介绍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不同情况下所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流程略有区别。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一、案件立案1.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和适用法律,确定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2.确定要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确定主管单位。

3.确定案件的受理单位,受理案件材料,登记案件,并给予立案号。

4.发出案件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当事人案件立案情况。

二、调查取证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包括事实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等。

2.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请,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3.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听证会1.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对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审核。

2.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

3.通知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件审议与裁决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审议,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2.根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作出裁定的决策。

五、案件执行1.案件执行单位根据行政决定、处罚决定或裁定的要求,依法对相关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2.监督和指导执行工作,确保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注意事项:1.在整个案件流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2.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职权范围。

3.听证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开。

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执行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错误执行。

5.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案件流程和注意事项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般的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查实违法事实:行政机关首先需要查实违法行为的事实。

这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以收集相关证据。

发出责令通知书:一旦确认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发出责令通知书,要求被违法行为人采取整改措施。

责令通知书通常包括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或法规、要求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等信息。

整改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如果被违法行为人未能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会依法作出决定,决定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

例如,可以决定对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封闭、停业等。

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行政机关会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具体的强制措施、执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强制执行:按照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决定,行政机关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会采取扣押、查封、拆除等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恢复合法状态。

强制执行报告:执行结束后,执法人员会向行政机关提
交强制执行报告,报告中包括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以及相关材料等信息。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

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则是确保处罚决定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究竟有哪些步骤。

第一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的方式通常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由执法人员将决定书直接交付给当事人签收。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这就是留置送达。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代为送达,这是委托送达。

通过邮政部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决定书邮寄给当事人则是邮寄送达。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行政机关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一般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第二步,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自觉履行是行政处罚执行中最理想的状态,它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款、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规定的措施。

第三步,督促履行。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会采取督促履行的措施。

这可能包括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

催告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金额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如果仍未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证明、催告情况等。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一、立案阶段:1.接到案件或发现违法行为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立案,并编制案卷,记录立案的经过及相关事实。

2.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立案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

二、调查阶段:1.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并记录调查的过程、结果等。

2.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询问、调查取证、勘验现场、查封、扣押等措施收集证据。

三、听证阶段:1.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权利义务。

2.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听证程序进行听证,并记录听证的过程,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等。

3.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结束后,依法作出听证报告,明确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

四、裁决阶段:1.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据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认定。

2.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合法依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行阶段:1.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记录监督、督促的过程。

2.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相关义务,如缴纳罚款或进行整改等。

六、复议与诉讼阶段: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步骤,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些许变化。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同时,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依法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及注意事项: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两人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3、初步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制作现场笔录(必需制作)、乘客笔录、司机笔录、照片、录像等)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开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填报《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经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案件审理程序。

1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在信息系统填写《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批准后开具《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录像、照像等;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录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过集体讨论;4、告知: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如需听证的,由执法机关组织听证;5、决定: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1)当事人前来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具放行条。

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自动履行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 中止
依法 终结
复议、 诉讼
由行政机关承办处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代履行的意见, 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报领导审核决定
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当 事 人 不履行的
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 履行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指定下级部门、 没有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 并由决定的行政机 关派员到场监督(至少 2 名执法人员)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退还财物
依法拍卖并退还当 事人所变卖款项
1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依法向当 事 人 收取所需 费用
向代 履 行 者支付所 用费用
2
பைடு நூலகம்
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不符合采取强 制措施 条件的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出示执法证, 通知当事人到场 (至少 2 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并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法律武器,目前被基层执法人员广泛运用。

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_种:扣押、查封、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_个问题:一、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看,一般情况下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审草案)》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专门针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专门针对扣押、查封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区别。

且工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____年版)第__页也提出:“在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时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混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采取的证据保存措施,工作总结一般不视为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能实施。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因此,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罚种。

三、责令暂停销售不等同于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不等同于责令停止有关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第__页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九条中的'‘责令停止销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尚有争议,因而不宜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同样地,笔者认为工商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或者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范文写作《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经营活动时,也不宜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收藏:一文讲清行政处罚全流程

收藏:一文讲清行政处罚全流程

收藏:一文讲清行政处罚全流程高云合同写审改集训营下半年课程安排出炉啦!作者:lycra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正式生效,原有的一级案由“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合并调整为“行政行为”。

从此,“行政管理”这一案由将彻底没出观众视线。

政府的任一行为将直接对应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允诺、行政征缴、行政奖励、行政收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批复、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协议、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及不履行职责、公益诉讼二级案由中进行审理。

时至今日,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败诉率为2.42%。

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法律法规整理出以下的行政处罚全流程。

目录(上下滑动浏览)一、立案(一)时限(二)程序二、调查(一)调查中(二)调查后三、处罚决定(一)作出决定前(二)是否需要听证(三)作出决定时(四)作出决定之后送达(六)送达之后四、执行(一)自行执行(二)申请法院执行五、总结01立案1. 时限行政处罚机关在监督检查、办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或者接受移送、交办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一)经过初步调查,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三)违法行为未超过处罚时效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

2. 程序立案应当经案件承办机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

02调查1. 调查中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承办,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二)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三)全面、客观、及时、公正地调查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四)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诱导、胁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五)如实记录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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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及注意事项: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两人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实施);
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制作现场笔录(必需制作)、乘客笔录、司机笔录、照片、录像等)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开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填报《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经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案件审理程序。

1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在信息系统填写《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批准后开具《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录像、照像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录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过集体讨论;
4、告知: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如需听证的,由执法机关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1)当事人前来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具放行条。

2)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才填写并结案,需申请法院执行的待法院执行完毕或终结后再填写并结案)。

三、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执行。

(公路路政强制拆除等)
1、发出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2、作出行政决定,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如需处罚的,一并送达《处罚决定书》(需《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已告知相应事项);
3、送达《催告书》后需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4、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需向社会发出《强制拆除公告》,可与《催告书》同时制作;
5、送达《催告书》三个工作日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6、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应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场监督,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笔录》,并妥善保管被拆除的财物。

以上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行政机关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扣押车辆、设备等)
1、开具《催告书》,《催告书》在当事人复议、诉讼期满后尽快送达(即《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后尽快送达)。

2、送达《催告书》后需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以上两种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邮寄送达的,用特快专递同时将《催告书》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书》寄出,在交寄单上注明这两份文书的名称、数量。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向中山市第一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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