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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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
●
●申报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
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小组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审查过的备案资料→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收到齐全和有效的备案文件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顺建发[2002]47号)。
《关于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08]16号)
●申报资料
1、整套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资料(资料的装订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资料必须编码);
2、按附表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等资料;
3、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
备注:上述资料按实际有发生时才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提交到区建设局窗口→区质监站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出具资料抽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有关单位对意见书内容整改完毕→区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建设局办文窗口通知企业领取资料→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
资料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料抽查意见书;工程质量验收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通过质量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备案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提示:为防工程技术资料丢失,请企业在收到办文窗口通知领取工程资料后,必须尽快前来领取,否则办文窗口不负责保存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
附件委托书(参考)
授权委托单位(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委托上述被委托人,代理本公司(人)办理×××××××××××项目的工程验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有关手续。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人)提交、填报、签署、全部工程验
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签收工程验
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意见和结论)。
2、代理本公司(人)领回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资料。授权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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