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概述.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各论概述
❖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刑法分则的体系 ❖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 法条竞合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也称罪刑各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因此,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体分为三类: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三)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罪的构成要件。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款间文字上的重 复。例如:115条、119条等。
(四)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 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空白罪 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的认定该 种犯罪的特征。例如:133条、136条等。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 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 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几 乎没有国家规定绝对不定期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 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 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 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 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 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
刑
第四章 侵犯公wk.baidu.com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法
分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
体
系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破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坏
社
第二节 走私罪
会 主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 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 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弊端,有利于 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 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 遍采用。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 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 通常称为刑度。
❖ 法定刑与宣告刑是不同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 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 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 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 罪人的特殊性。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简单罪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 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 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 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 括,避免繁琐。例如:232条、266条等。
义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市
场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经 济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秩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序
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害
第三节 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社
会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管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理 秩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序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则将 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刑法分则各类犯 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 从重到轻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 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 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我国刑法中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 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性与特殊性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 4、深化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主要是总的大类、亚类和具体罪名组成。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3. 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例如: 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有期徒刑。”
4.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 附加刑。例如: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 情节的,从重处罚。”
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 构成要件的描述。
(一)叙明罪状
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描述。 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 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 例如:140条、305条等。
❖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刑法分则的体系 ❖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 法条竞合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也称罪刑各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因此,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体分为三类: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三)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罪的构成要件。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款间文字上的重 复。例如:115条、119条等。
(四)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 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空白罪 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的认定该 种犯罪的特征。例如:133条、136条等。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 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 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几 乎没有国家规定绝对不定期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 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 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 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 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 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
刑
第四章 侵犯公wk.baidu.com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法
分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
体
系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破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坏
社
第二节 走私罪
会 主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 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 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弊端,有利于 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 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 遍采用。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 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 通常称为刑度。
❖ 法定刑与宣告刑是不同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 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 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 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 罪人的特殊性。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二)简单罪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 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 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 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 括,避免繁琐。例如:232条、266条等。
义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市
场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经 济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秩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序
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害
第三节 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社
会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管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理 秩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序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则将 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刑法分则各类犯 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 从重到轻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 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 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法定刑
我国刑法中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 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 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性与特殊性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 1、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2、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 4、深化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主要是总的大类、亚类和具体罪名组成。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3. 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例如: 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有期徒刑。”
4.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 附加刑。例如: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 情节的,从重处罚。”
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 构成要件的描述。
(一)叙明罪状
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描述。 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 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 例如:140条、305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