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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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
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
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
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
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
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
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
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
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
(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
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
股铜芯线)。
第16条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第17条发电机开始运作时,必须派专人进行值守,发电值守人员须向派工主管人员通报工作状态,以后至少每1小时汇报一次情况,如主管人员电话了解发电工作情况而值守人员无应答时,应按事故处理,立即派人前往现场。
第18条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基站,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对于基站应急发电时,应将发电机置于室外通风的下风处,并观察风向,防止将有害气体吹入机房,在室外发电时,应与周围物体(树木、杂物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9条在进行充、放燃油时,应避免燃油溅出,一
旦燃油溅出,应立即清理,无法清理可暂时用细沙覆盖。
第20条发电机运行时须按一下要求检查发电机工作状态:
(1)注意有无异常声音,振动及气味,有无打火现象;
(2)注意排烟颜色及浓度(汽油机应为无色气体,燃油机应为淡淡的青烟)如出现排白烟、黑烟(柴油机启动时除外)应立即停机检查;
(3)观察有无漏油;
(4)最大负荷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值,当使用突加性负载时不可超载;
(5)油机运行当中禁止接驳及移动负载电源线;
(6)发电机转速过高(飞车)或其他有发生事故和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第21条严禁值守人员离岗、睡觉、做与值守无关的
事或由非值守人员看管发电机。
第22条发电机运行时,严禁添加机油、燃油,发电机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电焊,气体焊接、抽烟和使用明火,燃油不足时必须停机确认冷却安全后方可添加燃油、润滑油。
第23条市电恢复或当天发电结束后,应拆除油机输出电线,所有线路空开恢复到发电前状态,发电机如需要临时存放在机房,必须是无燃油存放,确认油路开关关闭。
第五章发电机巡检安全管理
第24条对发电机的巡检应按以下内容进行:
(1)检查发电机使用人员是否熟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2)检查发电机保存、工作、运输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