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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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改。
受理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填报申请审批表;卫生监督所对申请人上报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初审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报科室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
现场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场地、设施和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合议
对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定。
(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
及时告知理由。
决定
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出同意意
见。
(1个工作日)
颁证与告知
制作许可文书,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1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项目内容
9 项目名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办理部门韶山市卫生局
主办科室卫生监督所
会办科室法监股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三)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申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的机构及个人
适应范围韶山市范围内
许可条件
(一)符合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四)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五)儿童入园须有合格的《健康检查表》,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明书》方能上岗。
(六)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是否适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一)托儿所、幼儿园收托人数、保教人员配备、园舍布局计划。
(二)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注册材料。
(四)《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1日)------初审(3日)----现场审查(3日)-----合议(1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1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2、现场踏勘评审费:
40m2以下 50元/单位;40-200m2 100元/单位;
200-400m2 150元/单位;400m2以上 200元/单位;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日
清溪镇迎宾路17号韶山市卫生监督所411300
办理地点、邮政
编码、联系电话
发文类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下载网址)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办理网址)
监督电话0732---568213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