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工费指导价历次调整汇总
青建管字〔2013〕19号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鲁建标字[xx]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0.08.10
•【字号】鲁价费发[2000]235号
•【施行日期】200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235号二000年八月十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知》(鲁价涉字[1994]第70号)下发后,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都严格认真执行,较好地解决了乱收、滥用评审费问题。
但随着消费价格的增长和对评审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收费标准做相应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评审费的标准调整为:
1、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不超过360元。
2、评审中级(含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不超过160元。
3、评审初级(含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不超过100元。
二、其他未及事项,仍按鲁价涉字(1994)第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10日。
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山东省人工费指导价历次调整汇总
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鲁建标字[2011]21号
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由于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影响,大量公司客户开始关注办公楼市场。
2011年四月份青岛写字楼在地方政府托市下,售价环比下降8%,并且这种下降状况还将持续。
昆山装修公司(两个简单步骤测试真假强化地板)成都写字楼出售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序号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1济南5562 2青岛5664 3淄博5252 4枣庄5353 5东营5656 6烟台5561 7潍坊56568济宁5656受到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影响,大量投资者开始关注顶级写字楼市场。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鲁建标字[2013]7号--人工费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12
•【字号】青建管字[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5]2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8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92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7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0元/工日。
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三、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
四、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及各专业
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及各专业一、前言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是指导工程项目中人工费用支出的指导标准,是建设工程定额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及各专业进行全面探讨,力求对该指导单价及各专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二、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概述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是由临沂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制定依据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当地建筑市场价格水平和人工成本情况,综合考虑了施工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度等因素而定。
该指导单价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支出,确保施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三、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各专业1.土建工程专业土建工程专业是建设工程中最基础、最核心的专业之一,其施工涉及到建筑结构、基础设施、土方工程等内容。
在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中,土建工程专业的指导单价一般包括了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泥水工、钢模工等工种。
各工种的单价会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劳动力成本、施工技术复杂度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实际施工中的人工费用支出合理。
2.安装工程专业安装工程专业是建设工程中与建筑本体相关的辅助专业,其工程范围涵盖了管道、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多个领域。
临沂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指导单价中,安装工程专业的指导单价一般包括了管工、电焊工、电工、设备安装工、管道安装工等工种。
这些工种的单价也会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人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装饰装修专业装饰装修专业是建设工程中与建筑内部装饰及美观相关的专业,其施工范围包括了瓦工、油漆工、木工、水电工、吊顶工等多个工种。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2010-8-30 11:06:22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济建标字[2010]7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013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基本权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投资来源,均不得调整。
二、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6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75元/工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3元/工日。
高档商品住宅(通常称"别墅")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人工综合工日指导价上浮10%。
三、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防止无序竞争,设定我市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下浮限度分别为64元/工日、72元/工日和61元/工日。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时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相应最低单价。
四、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发文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合同未作可调整约定的工程,其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3月27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调整系数一览表
3.12
P152说明二(八)
除二氧化碳器填料高度每增1m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424~429
增加不足1m时不予调整
3.13
P152说明二(十)
搅拌器带有电动装置时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438~439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4.1
P188册说明九
脚手架搭拆费
砌体工程量(m³)
占定额人工(%)
其中人工占20%
全册
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500m³
25
>500~2000m³
20
>2000m³
15
4.2
P187册说明七·5;《规则》第4.1.5条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
炭化室高度(mm)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全册
合计
烘炉工程
热态工程
热态劳保
≤2700
3.2
P8说明四(四)
组装锅炉炉体下部组件散件供货需现场组合安装时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14~16
3.3
P8说明四(五)
组装锅炉炉后体外省煤器散件供货需现场组合安装时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6
3—14~16
3。4
《解释》三册—1
组合式水处理设备出力为3t/h
按1~2t/h定额乘以系数1.35
不扣除5m以下部分的工程量,(超过5m操作物至第一个控制点的全部管线量)
≤10m
定额人工费×1。15
≤15m
定额人工费×1。25
≤20m
定额人工费×1.35
>20m
定额人工费×1.40
鲁建标字[2013]7号--人工费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历年信息价上的人工价
工资单价分类 综合 单独承包综合
人工单价 (元/定额综合工日) 52 63
备注
焦作市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2011.1 工程类型 综合、办公楼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 住宅 砖混 钢结构 工业厂房 排架结构 440-550 人工费指导价格 724-960 830-935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平方造价 元/㎡ 940-1295 854-1210 备注 简易装饰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2012.3
综合、办公楼 2012.3 住宅
框架 框架 砖混 钢结构
1000-1100 1150-1250 750-900 750-850 480-650 人工费指导价格
简易装饰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不含桩基,不含设备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工业厂房 排架结构
项目分类 建筑安装市政园 林工程 装饰工程
项目分类 建筑安装市政园 林工程 装饰工程
工资单价分类 综合 单独承包综合
人工单价 (元/定额综合工日) 66 79
备注
焦作市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2013.1 工程类型 综合、办公楼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 住宅 砖混 钢结构 工业厂房 排架结构 480-650 人工费指导价格 项目分类 建筑安装市政园 林工程 装饰工程 工资单价分类 综合 单独承包综合 人工单价 (元/定额综合工日) 67 81 备注 750-900 750-850 平方造价 元/㎡ 1000-1100 1150-1250 备注 简易装饰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不含桩基,不含设备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焦作市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2013.6 工程类型 综合、办公楼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 住宅 砖混 钢结构 工业厂房 排架结构 480-650 人工费指导价格 750-900 750-850 平方造价 元/㎡ 1000-1100 1150-1250 备注 简易装饰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不含桩基,不含设备 毛墙毛地面,不含内门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
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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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11]21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单位: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
相关链接:
/news_show.jsp?id=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