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脚手架施工搭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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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门架搭设施工方案

一、搭设前准备工作

1. 编制移动门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计算内容同扣件式脚手架。

2. 移动门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作技术交底。

3. 对门架配件、加固件进行检查验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构配件。

4. 对移动门架的搭设场地、使用推动轨迹进行清理、平整、夯实、硬化。

二、搭设技术要求

(一)地基处理

1. 为保证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门型架基础施工应满足JGJ128-2000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移动门架搭设在结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垫块,并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受力验算。

2. 门架搭设及运行轨迹等作业面的地基必须经过夯实,地表必须浇筑硬化地面,地面平坦。

(二)门式脚手架搭设程序

1. 门架的组装:应自左端延伸向右端,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减少误差积累,不可自两端相向搭设或相间进行,以避

免结合处错位,难于连接。

2. 门架搭设的顺序:

弹门架立杆准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门架并随即装交叉支撑→安装水平架(或脚手板)→安装水平加固杆→照上述步骤,逐层向上安装→按规定位置安装剪刀撑→装配顶步栏杆。

3. 门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监督,一次搭设自由高度小于6m,以保证门架稳定。

(三)架设门架及配件安装注意事项

1.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构造规定。

2. 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 交叉支撑、水平架及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4. 各部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定状态。

5.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6. 钢梯的位置应符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 挡脚板(笆)应在脚手架施工层两侧设置。

(四)水平加固杆、剪刀的撑安装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并与门架的搭设同步进行。

2. 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五)连墙(柱)构造

1. 连墙(柱)构造应连接在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2. 当采用一支一拉的柔性连墙(柱)构造时,拉、支点间距应不大于400mm。

(六)加固件、连墙(柱)构造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满足的要求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N•m~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应不小于100mm.

(七)防坠落措施

1. 通道用的端口必须增设封口横杆;

2. 作业面平台下方、直爬梯部位及其他需要的部位必须张挂防坠网。

三、验收

1. 移动门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门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6m及6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本次门架搭设高度为11.25m),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1)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

2)门架的部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

3)门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门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

5)门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2)门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

4)连墙(柱)构造的设置是否有遗漏,是否齐全并合格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3)门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1)门架的垂直度:门架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及50mm(H为脚门架高度);门架的横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0/600.

2)门架的水平度:底步门架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为门架长度)。

四、拆除

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门架时,方可拆除。拆除门架与搭设相反工序,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门架前,应清除门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2. 拆除门架时,应设置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负责警戒。

3. 门架的拆除,应按后装先拆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从跨边起先拆顶部扶手与栏杆柱,然后拆脚手板(或水平架)与扶梯段,再卸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撑。

(2)自顶层跨边开始拆卸交叉支撑,同步拆下顶撑连墙(柱)构造与顶层门架。

(3)继续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门架与配件。移动门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三步,否则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续同步往下拆卸。对于连墙(柱)构造、长水平杆、剪刀撑,必须在门架拆卸到相关跨门架后,方可拆除。

(5)拆除扫地杆、底层门架及封口杆。

4. 门架的拆卸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整齐堆存。

(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搭钩上的锁片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准硬拉,严禁敲击。

(4)拆除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五、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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