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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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婚姻家庭法思考题(汇总)
1、试论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内容(1)婚姻关系一、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婚姻关系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1、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b)终止关系。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人身属性D财产属(2)家庭关系性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家庭成员间的身份关系而形成的各2、婚姻家庭法的性质是(D)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A程序法b财产法c国外法D身份法(二)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二)多项选择题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指婚姻家1、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可分为(cD)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A实质意义的婚姻法b形式意义的婚姻法(1)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c广义的婚姻法D狭义的婚姻法婚姻家庭的人
身关系,是指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2、下列选项属于中国封建婚姻缔结实际内容的是法的主体之间,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AD)(2)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
A婚姻论财b父母之命c媒妁之言D门当户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是指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对的主体之间,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试论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修改与完善。二、判断分析题
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错)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婚姻法》。20XX年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在结构从性质上婚姻家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和条文上都做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2、夫妻对财产关系可以约定,任意性是婚姻法的特点(1)基本原则的修改与增加之一。(错)在“禁止重婚”之后,增加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夫妻对财产关系可以约定,强制性是婚姻法的特点之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还增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帮互助,维
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三、简答题
1、婚姻须具备的要件。(2)结婚制度的修改与增加(1)婚姻须为男女两性的结合。增加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了无效婚姻(2)婚姻须男女两性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目的。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请求人、请求权行使的期限、(3)婚姻须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结合。程序、法律后果等,同时,还新增规定:“未办理结婚
2、婚姻家庭法的特点。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适用的广泛性(3)家庭关系的修改与增加(2)内容的伦理性在夫妻财产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3)规范的强制性的范围;对约定财产的范围、形式、法律效力等作出(4)还具有身份性了规定。在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上,把最高人民法院的
3、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方法。相关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的规定等。(1)奴隶制社会为维护宗法制度,调整婚姻家庭关系(4)离婚制度的修改与增加
主是依礼制规范。核心:主张尊卑、贵贱、长幼、亲把原概括性离婚理由的规定改为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疏有别例示主义离婚理由的立法;增加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2)封建社会,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法并用。探视权;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作出了适当的修改;形成礼为“禁恶于未然”,法为“禁恶于已然”并用的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等。特定调整方法(5)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修改与增加。
增加了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四、论述题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
和处理的规定;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等。1、亲属都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判断:此观点错误。五、案例分析
我国某省的甲男与乙男相恋,去民政局申请登记修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结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在我国,当事人双务。方的性别为同性的不允许登记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分析: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仅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称谓,而且还有一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以及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遗产继承权,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特定条件下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也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法律上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关系的亲属,是法律规定的,具有确定的范围。婚姻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必要条件,但是目前在因此,不是所有的亲属都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世界上已经有极少数国家承认同性结合为婚姻,如荷关系,而是法律规定
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律上兰。通过我国对婚姻主体性别的规定和允许同性结婚的权利与义务。
的国家对婚姻主体性别的规定,试析婚姻家庭的自然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是拟制属性。血亲。
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判断:此观点正确。
缺少的自然因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以血分析:拟制血亲是指本无与该种血亲相应的血缘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联系,但法律上确认其地位、权利与义务与该种血亲无所谓家庭。因此,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相同的亲属。继子女随父或随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后关系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并受其抚养教育时就产生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和固有的性本能是建立婚姻三、简答题关系的自然基础。1、亲属的概念以及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关系。(2)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具有生物学上的特征。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3)建立婚姻家庭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上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果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则属于家庭成员。诚然,伯、叔、姑、舅、姨等也属于亲戚,但因他们不属于法律
上有权利义务的亲属,故即使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婚姻家庭法第二章也不能属于家庭成员。可见,亲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