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机械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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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筒应有合适的长度,每一根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有两 圈安全圈,在卷筒一端或另一根钢丝绳起端处至少有一圈绳槽 的间隙。
• 钢丝绳尾在卷筒上的固定,可采用压板、楔块等方式,固定一 定要可靠、牢固,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若采用压板固定,每 根钢丝绳端的压板数量不少于3块。
8. 驱动装置
• 悬吊设备必须使用两个独立的制动器,每个制动器都必须有足够 的力矩,每个制动器应在合理的制动距离内制动1.25倍的额定载 荷。
•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等于或大于10,其中单点吊机、载人 飞行设备所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等于或大于12.。
• 钢丝绳最少应有两根(单吊点设备除外),钢丝绳受力应当 均衡,避免承载不均造成钢丝绳缠绕及吊挂物旋转。
•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连接应选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的合金 浇注锥形接头、编制接头、楔形接头、钢丝绳夹、铝合金压 制接头等固定。
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 (WH/T 27—2007)
一、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舞台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既适用于单台舞台
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也适用于舞台机械设备工程的验收检 测。 二、验收检测的类型 • ——新建舞台机械设备工程的验收检测; • ——舞台机械设备重大修改和大型检修后的检测; • ——舞台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 三、检测步骤 • 初步检查; • 设备工艺布置与结构检查; • 验收测试; • 验证测试(按需要)。
9. 电动机
• 电动机一般采用全封闭风冷交流异步电动机或伺服电动机。电动 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 吊挂设备的驱动电动机可按断续工作制设计。
10. 保护装置
• 悬吊设备应配有限位开关、超程开关、松绳检测、过载检 测等保护装置。
• 悬吊设备应设置上升及下降限位开关,上升限位开关必须 设置两套。限位开关必须保证在任何负荷及速度下从任何 方向撞击都能以规定的精度重复动作。
荷为5.0kN/㎡。演员升降机的额定载荷为1.5kN/㎡。 • 升降台台板处应能够承受一个至少为1/20额定载荷的水平
力。 • 辅助性设备如补偿升降台、辅助升降台等一般无额定载荷
要求,如果有则不宜大于1.0kN/㎡。
2. 车台 • 当车台作为舞台地板一部分使用时,其标定静载荷为
5.0kN /㎡。 • 车台的额定载荷为2.5kN /㎡。
• 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绳夹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夹数量与绳 夹间距与钢丝绳直径有关。
• 钢丝绳应按GB6067-1985的规定进行维护。
• 钢丝绳应按GB/T5972-1986的规定进行检验和报废。
4. 链条 • 用于台上设备的链条通常采用环形链,应选用符合JB/T8108.2-
1999的链条,链条必须有试验报告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 链条的安全系数必须等于或大于10。 • 环形链的速度应小于0.5 m/s。 • 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a 裂纹; • 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 c 链条直径磨损达圆直径的10%。
四、初步检查 • 初步检查主要是对技术文件的检查,通常设备工程承包方应提交相关
1——支撑装置; 2——承载装置; 3——驱动系统
2. 结构件
主要承载结构的构造设计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尽量 降低应力集中的影响。
结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的方便和可 能性,露天工作的结构应避免积水。
• 对于需要在使用现场作整段拼接的大型结构,宜采用8.8级以上的螺 栓连接。次要构件,一般用4.6级。
• 水平行走驱动装置可采用单制动器。
• 制动器与电动机电源应联锁、受控,制动器只能在电动机电源接 通时才能松开,并保持或控制载荷。
• 卷扬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力驱动装置根据用户要求可配有辅助传动 机构, 辅助传动装置可经手动结合,并在低速情况下操作设备。 手动操作离合器应电气联锁,以防在手动操作时电气传动装置通 电操作。采用电动的辅助传动装置其速度在额定(或最高)速度 的10%和25%之间。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在设备旁就地操作。
• 在设备基坑内应采用有效的防水和排水措施,保证基坑内 无积水和湿潮现象。
• 在设备运行的危险区域应设置危险标志,危险标志应符合 GB18209.1-2000的要求。
• 在不影响观众观看演出的情况下,设置必要的设备运行指 示灯和可以关闭的蜂鸣器。
• 在紧急停车按钮处应设置指示灯,在昏暗处应设照明指示 灯。
• 锁定装置与该设备运行联锁,设备锁定后,不能起动运行。 设备解锁后,能起动运行,但解锁的自身不能使设备运行。
• 通向设备的防护门与设备的运行联锁;设备自身附设的防护 网与设备自身的运行联锁外,还应与相邻设备的运行联锁。
• 通向设备的防护门关闭,设备自身附设的防护网收拢到位后 ,设备才能实施起动运行。防护门关闭和防护网收拢的自身 不能使设备运行。
• 因使用和检修需要设置的工作平台及工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部位均 应设置牢固的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并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 平横杆,底部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挡脚板。
• 栏杆应能承受1KN/m的水平荷载。
3. 钢丝绳
• 钢丝绳宜选用符合GB/T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规定的无油 镀锌钢丝绳,钢丝绳必须有试验报告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原动机到承载件传动机构为止的动力部分。 • 承载件传动机构:舞台机械设备驱动系统中,直接使承载
件运动的部件。 • 额定载荷:设计规定的,设备运动时所能承受的标定外载
荷。 • 安全工作载荷: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承载设备可以安全工
作的、不考虑惯性力的最大载荷。 • 名义载荷:安全工作载荷与操作时产生的惯性力之和。 • 标定静载荷:设计规定的,设备静止状态时所能承受的最
三、设计速度
• 按传动方式分,下表给出了电力驱动主升降台(含演员升 降小车)的最大设计速度和推荐设计速度。
传动方式
齿条类升降台 链条式 钢丝绳式 液压传动
最大设计速度/m.s-1
0.25
0.3
0.7
0.7
推荐设计速度/m.s-1
0.1
0.2
0.3
0.4
• 侧车台的最大设计速度不宜超过0.7m/s。 • 车载转台车台的最大设计速度不宜超过0.5m/s。 • 转台的最大设计圆周线速度不宜超过1.0m/s。
• 电动机一般采用交流异步电动机或伺服电动机。电动机的绝缘 等级不低于F级,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 电动机可按断续工作制设计,但不低于S3工作制。
• 补偿升降台、辅助升降台、升降栏杆、水平移动设备和旋转设 备可以采用单制动,但其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2倍的额定传递 扭矩;其它升降设备应设置双制动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 必须大于等于1.5倍的额定传递扭矩。
3. 转台 • 当转台作为舞台地板一部分使用时,其标定静载荷为
5.0kN /㎡。 • 转台的额定载荷为2.5kN /㎡。
4. 若单台设备总的标定静载荷超过200kN时,其总的标定 静载荷按200kN计算。
5. 若单台设备的总的额定载荷超过50kN时,其额定载荷可 降为1.0kN/㎡,但其总的额定载荷不得少于50kN。
6. 驱动滑轮
• 驱动滑轮是通过滑轮绳槽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驱动载荷的。
• 用于摩擦驱动的驱动滑轮,其节圆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40倍。
7. 卷筒组件
• 电力驱动的卷筒应采用单层卷绕卷筒。单层卷绕卷筒的节圆直 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两侧的角度不应 超过3°,不符合此规定的应设排绳机构。
• 超程开关动作时必须保证该设备的供电电源能够被切断, 且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
• 松绳检测装置的动作应能迅速终止钢丝绳进一步松弛,在 查看后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方法来排除故障,将松弛的 钢丝绳绕回卷筒。松绳检测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在操纵监视 器上有显示。
• 一般通过电机电流或测力传感器来确定超载,其设定值通 常为额定载荷的1.2倍。一旦超载检测装置检测到超载后, 控制系统应能迅速停止设备运行,以便排除故障。
• 承载件的刚度设计,应按标定静载荷作为设计载荷进行计算。
• 承载件在承受标定静载荷时,其最大允许挠度不能超过升降台 跨度的1/750。
• 用钢丝绳、链条、大螺旋、刚性链、柔性齿条等非刚性提升的 台下设备,必须设置导向装置。
• 平衡重应设置在其下方无人员通过的地方。如要逾越通道等工 作区域,则其运动区域必须设置托架或防护网等以防止平衡重 落下时造成伤害。
• 水平传动的链轮,在其链条松边应设置张紧装置。
• 当链传动的中心距不能调整时,应设置张紧装置。
• 所有台下设备除设置正常行程开关外,均须设置超行程紧 急限位开关。超行程的确定,应保证设备在最大工作速度 下安全停止。
• 在电力驱动的升降台及其周边设备可能产生剪切的位置应 设置防剪切保护装置,对由于相对运动可能产生的剪切伤 害进行防护。
• 在双制动中应有一个制动器是延时制动的。
• 用于台下设备的链条,宜选用GB/T 1243-1997和GB/T 60741995规定的链条。
• 按低速(v<0.6m/s)重载链进行静强度计算时,用于升降 牵引链条和升降驱动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水 平牵引和驱动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5. 滑轮组件 • 滑轮的节圆直来自,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用于人力驱动的
手动吊杆系统的滑轮及平衡重系统的滑轮,其节圆直径可不小于 绳索直径的15倍。 • 根据载荷、用途、速度等条件,滑轮通常采用钢或优质灰铸铁、 或高强铸造尼龙制造。 • 钢丝绳绕进或绕出滑轮槽时偏斜的最大角度(即钢丝绳中心线和 与滑轮轴垂直的平面之间的角度)不应超过3°。
• 设备的组合联锁按程序进行联锁,前程序设备未运行到位, 后程序设备不能起动运行。
• 升降台之间、升降台与固定地板之间的水平缝隙,车台之 间、车台与固定地板之间的水平缝隙,转台之间、转台与 固定地板之间的水平缝隙应小于14 mm。
• 在经常需要进入检查的升降台下部,当设备在最低位置时 ,应设有净空高度不小于0.8m、面积不小于0.8m×1.5m的避 难空间。
• 吊杆一般采用圆管或矩形管以及组合桁架结构,管壁厚不应小于 2.5mm,杆体应平直、无扭曲变形。
• 确定杆体结构时应注意,由分配到有效载荷导致的两个吊点之间的 扰度应小于两吊点间距的1/200。
• 杆体的接头应尽量少,接头处应采用芯轴与管子配合并焊接牢固。
• 金属结构的走台应有防滑性能,当采用穿孔钢板或格栅板时,应尽 量减小孔或格子的尺寸,以防物件坠落。
大外载荷。
二、设计载荷
1. 升降台 • 当升降台台板(单层或双层)作为舞台地板一部分使用时
,其标定静载荷为5.0kN/㎡。只为艺术目的设置且不作为 舞台地板一部分使用的升降台例外。 • 升降台局部载荷不宜大于标定静载荷的2倍。
• 升降台上层台板或下层台板的额定载荷为2.5kN/㎡。 • 演员升降小车如停止时作为舞台地板使用,则其标定静载
部分舞台机械标准简介
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WH/T 28—2007)
一、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设置在各种表演场所的舞台台上机械设备,这些
表演场所包括:剧院、多功能厅、展厅、电视演播室、音乐 厅、礼堂、体育馆、酒吧、迪斯科舞厅和露天剧场等。除舞 台外,将观众厅作为演出空间的情况,也适用于本标准。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使用搭建的及杂技用的台上机械设备。 二、机械设备 1. 台上设备组成示例
• 设备及平衡重使用的防护网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3m。
• 重要剧场的主舞台升降台的驱动系统,可设置备用驱动装置 ,在主驱动装置故障时,可以用低速将升降台复位。通常, 备用驱动装置与主驱动装置用离合器连接。
• 由钢丝绳、链条提升的升降台,应在其台面作为舞台面和长 期静止使用的位置上用锁定装置锁定。
• 车台停放时若存在滑移可能,则应设置锁定装置。
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 (WH/T 36—2009)
• 一、台下设备的组成
1—— 台下设备; 2——承载件;3——承载设备;4——驱动系统
二、术语和定义 • 承载件:舞台机械设备中直接承受载荷的部件。 • 承载设备:除承载件以外、包括驱动机械在内的承受载荷
的机械设备部分。 • 驱动系统:用于实现承载件及载荷的运动以及保持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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