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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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 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的品种,根据卫生部1996年公布的麻醉药 品目录,我国共有麻醉药品118种。常用的麻醉药品 分类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 品类,但目前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在20种左右。 我们医院现有可待因片、哌替啶注射液、吗啡注射 液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使用 的规定
1、行使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条件 (1)要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要具备“麻醉药品使用资格证书”,麻醉药品的使用资格证 书由医疗机构颁发,对医师进行培训后,方可发给证书,该证书 只在颁发证书医疗机构内有效,医师若调离发证机构到其他医疗 机构,并不能取得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权; (3)签名字样需交药剂科备案; (4)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夜班急救时需使用麻醉药品的, 可限开一次量,事后由处方医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销账。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科室负责人的签字,有签字方可。有签字本 处方才有效; (5)非临床医生、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
3、以上是麻醉药品的处方要求。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 使用中,还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首先,可设置门诊及住院药房的周转库。在设立周转库时,还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周转库应根据用量设定基数;第二, 专职麻醉药品管理人,应当每日对基数进行结算;第三,基数 可根据用量调整。但需药剂科领导批准,并备案。 4、麻醉 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的是六专管理。 有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 用窗口。六专管理一直是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重点。 5、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门诊癌症患者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者,需长期使用麻醉、精一药品的,首诊医生应当亲自诊查患 者,建立相应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我们医院暂时 没有)
三、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麻醉、精一药品处方应由专人负责审核,可建立取 药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发药。 取药记录可以记载用药患者的取药时间、用药名称、 药量、开具处方医生的姓名、审核药师的姓名,以 方便随时查询患者的用药情况,对于不合格的处方, 必须由医师修改正确,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方可取 药。
2、麻醉药品处方的要求 (1)处方的颜色是红色,须保留3年备查,这里要强调一下麻醉药品的处 方,这里要强调的是麻醉药品处方的保留年限是3年,我们通常都知道, 普通处方的保留期限为一年,二类处方精神药品的处方保留期限为两年, 而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保留三年。 (2)处方应写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处方医生 签名盖章。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双人核对签章。 处方笺记上有科别、病案号、费别、处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因为有些癌症患者行动不便,有时家属代领药品,这时还需记 录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在处方正文中可以看到要有临床 诊断,药品、药使用通用名,并写清剂量及用法,在处方后记部分,要有 医生签章,处方审核人,调配人、发药的药师的签章。为方便麻醉药品的 批号管理,可在处方上记录药品的批号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须保留3年备查。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为患者发放麻醉药品后, 应对处方上的相关内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呢?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为患者发放麻醉药品后, 应对处方上的相关内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 或代办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编 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这些内容可以手写, 也可以用电脑录入。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专用账册的 保存期限,是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还应注意的是,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门窗等有效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二、 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总原则有哪些 呢?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分管负责人负责制,由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 精一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提出的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 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一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麻醉、精一 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一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等制度,指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有注射剂、普通剂型、 缓控释制剂,各有什么样的使用要求和原则?目前我们 医院只有注射液及普通剂型。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有注射剂、普通剂型、 缓控释制剂。首先,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精一药品 的门诊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注射剂仅限医 疗机构内部使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除需长期使用麻醉、 精一药品的门诊癌症及中、重度患者,主要是指癌,这 里强调的是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精一药品的门诊癌 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主要是指急诊患者使用注 射剂。
为门诊患者开具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以上是指不是长期使用麻醉及精一药 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为门诊癌痛及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时,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 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这一 点非常重要,因为,在医疗机构门诊内,长期使用的麻醉药品的,大多为癌症晚期 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的剂量请大家一定要牢记。 住院患者如需使用麻醉、精一药品时,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量。 特别要说明一下几种特殊麻醉药品的使用,首先是二氢埃托啡,由于其成瘾性较强, 易被滥用,所以处方管理规定,所以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 常用量,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对于盐酸哌替啶,也就是杜冷丁,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为1次量,仅限在医疗机 构内使用。而且不作为癌症患者镇痛使用。 门诊患者开具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相关法规有下 列规定,门诊患者开具一类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量;缓控释制剂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 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 制,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根据依赖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可分为一 类和二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我们医院暂时没有; 二类精神药品有:苯巴比妥钠注射液、氯硝西泮、地西 泮片和注射液、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曲马多 片和注射液 麻黄碱注射液(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特殊药品)
长期使用麻醉、精一药品的门诊癌痛及中、重度疼 痛的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这主要是 为了加强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的 滥用和流失。新时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满足患者 的合理要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疾病痛苦,提 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同 时也要求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公安机关、药监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 程中发生麻醉、精一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概念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 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 品。 (二)麻醉药品及“精一”处方的保存年限是红色的麻醉药专用处方,保留3年备查。 (三)麻醉药品的“六专”管理: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 册登记、专用窗口。 (四)麻醉药品及“精一”药品使用限量 包括为门诊患者开具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量;缓控释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 为门诊、癌症、疼痛及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时,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3日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 量。 门诊患者开具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 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及 使用
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 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如果稍有疏忽,可造 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由于该类药物的特殊性,这类药品 的管理要特别注意。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 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全过程贯彻必要的管理要求,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避免和减少其不合 理应用可能带来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 1日实施。
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在麻醉药品日常的管理方面, 有几项相关的法规起着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相 关规定以管理本单位的麻醉及精神药品。
还应该注意的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 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 回。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处方统一编号,主要是有利于麻醉药品的核查,各科室根据编 号到医证部门领取处方,可以非常方便地知道处方来自哪一科 室。 根据管理条例,麻醉、精一药品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剂时, 患者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建立回收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销毁记录应记载日期、药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毁 人、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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