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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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代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受理采购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内容和有关程序,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无误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其它类别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并进行采购。
建设工程类项目必须由采购人按照程序选择委托政府采购工程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第三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对于询价类政府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确定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5、签收询价报价表和保证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价表和保证金,超过报价时间的一律不得接受,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传真接收,1万元以上必须密封报价。
6、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询价报价表,填制询价采购
对比汇总表,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发放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经采购办盖章认可后下发。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约定内容及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将正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
9、归集政府采购资料,建立政府采购档案。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一式三份,采购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存一份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由采购人保存。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条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采用以下方式:
1、受理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计划等采购需求,向财政局(具体职能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以下简称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采购办审核无误后,确认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事先办理工程立项批复等手续,然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确认政府采购方式,同时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建设部门办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手续。
2、严格执行采购方式。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活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初审意见表》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办批准。
3、发布采购公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规定和项目情况起草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公告确定认可后,报送采购办,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和效果,对于一些重要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之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邀请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会议,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采购办的指导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实事求是地确定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规模档次、控制环节和评标思路等。
5、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主动地与采购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本身技术特点及市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把握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结合采购项目
的具体要求,本着高标准的质量、先进的技术工艺与合理化的使用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科学的采购方案形成比较规范、系统的政府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文件应按照“利津县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有关要求和格式编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并签字。政府采购文件在发售前,报送采购办审核备案(工程类采购项目,同时按照部门职责范围报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及难点,把握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评标内容和评标办法,确保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选择确定优秀中标人。在制定评标办法时,要充分体现“定量”原则,缩小“定性”打分的空间,合理分配评标分值,把评委的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7、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发售政府采购文件,其工本费按照规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在50页以内的不能超过150元;50-100页不能超过300元;其他政府采购文件一般不收取工本费。
8、组织政府采购答疑会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特殊项目的谈判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及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提问题需要进行统一答复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政府采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