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协〔2010〕50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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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协〔2010〕50号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经中电建协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9月21日发布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

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加强监理从业人

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管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监理员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四条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领导下,设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中电建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各大电力集团公司和电力监理企业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修)定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有关工

作。

第六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的企业部,负责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颁证、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专业及执业

第七条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设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三类。总监理工程师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设勘测、水工、金属结构、机电、土建、热动、电气、热控、金属焊接、输变电、机械、技经、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等专业。

第九条监理员、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监理活动。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单机容量600MW以下等级火电工程、500kV以下等级输变电工程、中型及以下等级水电工程、新能源等工程中的监理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从事各类电力工程中相应专业的监理活动;

第四章岗位资格条件

第十条申请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电力建设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电力建设工作满1年;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三)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四)参加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专业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7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4年;

4.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2岁及以下。

第十二条申请电力工程二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满2年;

(二)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担任过单机容量100MW级及以上火电工程或小型及以上等级水电工程或110kV及以上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

(五)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第十三条申请电力工程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担任过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或中型以上等级水电工程或500kV及以上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

(五)受聘于一家电力监理企业;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在65岁及以下。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增加专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电力工程中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具有所申报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所申报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五章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评审。申报程序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经管委会办公室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中电建协批准,对符合条件者登记备案,颁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监理从业人员单位变更、专业的增加,由其所在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程序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凡遗失岗位资格证书者,由其所在监理企业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报中电建协批准并备案后补发新证书。

第二十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由持证人所在监理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复审程序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复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对不合格者的证书,中电建协将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期满三年未经复审及已超过规定年龄的岗位证书持有人,其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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