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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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及财务印鉴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获得、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财务印鉴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印鉴章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主管人员保存,财务专用章由稽核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保管人员严禁相互接触对方保管的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
第五条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印鉴章使用审批流程,按规定要求需加盖印鉴章的经济业务,申请人应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注明印章使用日期、使用印章类型、加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加盖印章的份数、申请部门名称、申请人名称,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印章保管人员盖章。如需
将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人应向财务部提交《财务印鉴章外借使用申请书》,详细说明外借原因及使用情况,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并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印鉴章随同外出办理业务事宜。
第六条财务印鉴章的变更及销毁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进行印鉴变更及销户。在所有变更手续完成后,才能按规定销毁原印鉴章。银行的预留印鉴应根据银行变更预留印鉴相关手续及时进行变更,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管理第七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发行,单位从银行购买后用于单位经济业务的资金结算,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见附件二),如实登记票据获取日期、获取银行、票据起止号码、领用及使用情况。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购买,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购。
第九条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和银行印鉴章,应做到“票印分管”。
第十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的使用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重要空白票据时,应
填制规定的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人员审批,经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后再报财务主管人员审批,所有手续已完备后财务人员才能签发票据,领用人在《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签字备查。领用人应在业务办理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签发票据时应按规定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并盖章,加盖财务专用章前应当审核票据准确性,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等任何种类的银行重要空白票据;财务人员也严禁在票据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票据的印章。对事先不能确定单价、金额的特殊经济业务,经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可将填明收款人名称和签发日期的票据交业务人员,明确用途和款项限额,负责签发票据的财务人员随同业务人员办理业务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签发票据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银行票据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原存根按顺序一起保管,每一年清理一次作废票据,列明清单,报财务部主管审批后统一销毁,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重要空白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由票据保管人员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领用人及保管人在离职或调换岗位时,应对所保管的票据进行盘点,核对无误后交接。
第十五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部门主管人员,及时采取冻结有关账户、暂停有关责任人的职务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登记薄、销毁清单等应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账支票。
第十八条不再使用的银行空白票据,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根据银行的要求给予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票据保管人员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银行重要空白票据库存、保管及使用情况,核对账实,并在登记薄记录签章备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财务主管人员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根据公司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