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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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石油医院
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申报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院特制定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申报程序,请遵照执行:
1.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科室主管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科室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3.科室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院的主管部门医疗信息科汇报,汇报内容同第二条。
4.医疗信息科应立即向主管业务领导汇报,同时汇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组织有关领导、科室长、护士长对此次事故或过失行为自查自改,将事故或过失行为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