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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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三、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使用管理
(一)药品调配:调配糖皮质激素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复核无误后发放。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的处方或医嘱,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的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调配。
(二)用药复核:护理人员在给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三)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合理使用
(一)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应参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应用。
(二)对特殊人群(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4)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二)加强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医务部定期检查处方医师资质。
(四)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