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安装及充放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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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技术措施的依据
《西北电力设计院直流系统订货及蓄电池安装图》(F4871S-D0506)
《威海文隆GFM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说明书》
《威海文隆GFM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安装、使用说明书》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210.1-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161.1~5161.17----20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工程概况介绍
2.1 国华呼伦贝尔电厂2×600MW机组一期工程#1机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设计为三组蓄电池。其中主厂房110V控制直流系统采用两组GFM-1000Ah 型电池,分别单独供电,每组电池52块(每组由52块电池串联为一组。两组共计104块)。220V动力直流采用一组GFM-2000Ah型由103只电池供电。由威海文隆电池有限公司供货。
2.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是荷电出厂〔100%容量〕。电池的特点是不会漏液,使用安全可靠。免维护,不需要补水。内部无游离酸,可以多种方位安装。设有安全阀和防爆栓,从而内部气压维持在正常值,保证使用时的安全。自放电率小,寿命长。
3.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3.1 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3.1.1 对现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2 施工现场实现“五通一平”;
4.施工主要机具及材料
4.1 作业所需的器具、仪器的要求:
4.1.1 施工前应做好各种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使用性能良好。仪器、仪表经过校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5.施工方法、步骤
5.1 安装前检查:
5.1.1 安装前先检查电池有无在运输期间遭到破坏。检查单体电池外观有无异常,是否有电解液泄漏的污迹等。
5.1.2 对照发货单检查系统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到货配件、附件是否齐全。
5.1.3 电池在存放中应保持正立,做好极柱防护,电池端面不能受压,安全阀不允许松动,正负极严禁短路,不得将无外包装木箱的电池重叠堆放。
5.1.4 蓄电池搬运过程中应正立,轻拿轻放,不要搬端子处,禁止倒置、翻滚、摔、撞、暴晒、雨淋。
5.2电池安装
5.2.1 蓄电池采用防震架安装形式,〔单体电池必须安放在组合防震架内〕,蓄电池安装采用先安装防震架后安装电池的顺序,钢体支架最底层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并保持支架上平面的水平。
5.2.2 电池要逐层或逐列安装。根据安装接线示意图将电池放入防震架内,并接好,谨防短路。电池上架时,切勿搬动极柱和排气栓,托住电池底部抬起。安装每一个电池组件时要保证电池正负极位置的必须与系统图一致,从而确保
电池组的总电压输出符合要求。电池间连接板要在电池全部就位后进行逐一连接,然后在电池侧面贴上序号标签。
5.3 蓄电池连线:
5.3.1 在连接线路前,应先将电池输出端子及连接片擦拭干净,涂上电池防锈剂(凡士林),不可沾染灰尘、油污、锈迹等污物。
5.3.2 各单体电池连接时,严格按设计接线图进行串、并联,装卸导电连接片时使用绝缘工具,戴防护手套。单体电池相互间连接要采用不锈钢螺栓、镀锌铜排和平垫连接,螺栓一定要拧紧,螺栓为M10,扭矩为19N/m。连接完后再薄薄涂上一层防锈剂。
5.3.3 蓄电池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和单体开路值、正负极性,检查输出正负极端子对地电压是否平衡,以确认系统装置及设置的正确性,谨防接线错误或接触不良。
5.3.4 蓄电池组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蓄电池与直流充电柜连接开关应位于“断开”位置,校对好电压和极性、保证连接正确。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输出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
5.3.5 施工完毕,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4 充放电前检查
充放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具体方法:用500V兆欧表测量直流充电屏母线不小于10MΩ。
5.5 初期补充电
蓄电池安装、检查结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均衡补充电,以单只蓄电池25℃时2.35V现场均衡充电电压,对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方式补充电,110V电池组均充电压为124.6 V;220V电池组均充电压为242V。充电最大电流设定为0.25CA(即110V电池组电流不超过250A,实际采用100A;220V电池组电流不超过500A,实际采用230A)。当110V电池组均充电流6A时、220V电池组为15A时,自动
转入浮充,浮充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即可表明蓄电池已具备进行放电条件。
5.6 放电
5.6.1 110V蓄电池组(共两组,每组由52块电池相互串联为一组。两组共计104块),分别进行充放电,1000Ah的电池组用不大于100A的电流10小时放电时间来放电,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8V/单体以上为止,切不可过放。
5.6.2 220V用蓄电池组(一组,103块串联),2000Ah的电池组用不大于200A 的电流10小时放电时间来放电,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8V/单体以上为止,切不可过放。
5.6.3 放电过程中,每小时测量记录电池组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放电电流、环境温度,随时注意电流表的变化和电池组总电压的变化,当单体电压降为2.0V左右时,改为半小时测试——测单体电压为1.8V时,总电压接近95.4V (220V电池组为185.4V)时停止放电,打开放电装置开关,放电结束。并记录放电终止时间,电池组总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环境温度。
5.6.4 放电结束后,检查25℃时放电容量,应不小于95%额定电容量,即110V 电池组不小于950Ah,220V电池组不小于1900Ah。
5.6.5 放电结束后,应及时给蓄电池进行再充电,均充电压设定为2.35V/单体(25℃时蓄电池正负端子测定值的平均值),充电最大电流设定为0.25CA,电池组电压分别充至124.5V(110V电池组)和244.4V(220V电池组)。110V均充电流在小于6A时转入浮充,220V均充电流在小于15A时转入浮充,如果浮充电流达到1-2mA/Ah(即110V蓄电池组浮充电流为1-2A;220V蓄电池组浮充电流为2-4A),且连续稳定约2-3小时不变,这表明电池已充足电,此时进入正常浮充状态并保持24小时以上。电池将正常浮充运行,浮充电压110V蓄电池组单体2.23V,总电压118.2V;220V蓄电池组单体2.23V,总电压229.7V。
5.6.6如果蓄电池组在放电过程中出现落后电池(单体电压低于1.80V)应及时进行更换或恢复。
5.7 温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