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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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消防管理办法: (1)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

第四章、消防管理措施: (5)

第五章、气瓶储存管理制度: (5)

第六章、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6)

第七章、电、气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7)

第八章、仓库管理制度: (7)

第九章、危险品管理制度: (8)

第十章、动火审批制度: (8)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防火管理制度: (9)

第十二章、搭建农民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0)

第十三章、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 (11)

第十四章、危险品存储使用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劳务分包队及各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

3、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项目部与分包队,各班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管理办法:

1、目的:依法管理、加强监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使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及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保持工程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工程施工现场内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1)本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督促副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做好其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项目部消防安全会议,制定措施;

3)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4)批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

(2)副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

1)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职责。

3)督促分管各部门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主持分管部门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安全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责部门。

1)在项目范围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类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分包队消防安全责任制。

4)组织项目部及分包队内部兼职防火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5)督促、检查各部门、分包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6)制定防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7)组织对火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其统计分析。

(4)项目部其它部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配合部门。

1)贯彻执行各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2)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

4、工作程序:

(1)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的应急救援方案,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应急小组。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施工现场以及易燃易爆等火灾易发场所配置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水龙带、灭火器、消防沙、水、警示牌等,做到现场消防布局规范合格,消防器材定期更换。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

(4)项目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标识牌。

(5)施工现场设立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要靠近水源,并留有消防车回转场地。

(6)电工、危险品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必须持“双证”上岗。(7)作业人员动用明火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专人负责监护,冬季取暖设施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材料库内易燃易爆物品与料具分开堆放,氧气、乙炔气单设库房。库管人员应加强巡逻,并认真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9)施工人员不得在在建工程内住宿。宿舍内禁止大房套小房、禁止使用电炉、大功率电灯泡。电源线路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10)临时宿舍距易燃物不得小于30米,距厨房、锅炉房、变电室

不小于15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与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米。

(11)动火作业区与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米。(1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有明显防火标志,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

2、从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动火之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前要清除作业面附近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地点变更,应重新审批。

3、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临建之间要留有防火通道,使用前要经消防机关批准,方可使用。

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证通风。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7、氧气瓶、乙炔瓶(罐)之间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时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乙炔发生器作业。

8、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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