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_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D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 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 字
•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 符合“¥”
•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
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 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 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 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 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 用账户
•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 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 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 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 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载全称或者规范性简称
•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
• (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 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 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 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出票日期
“月” 前应加“零”的 “日” 前应加“零”的 “日” 前应加“壹”的
1月、2月、10月 1-9、10、20、30 11-19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2)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 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
收款人不同
用途不同
开户地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 则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
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 其特点是: • 1、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3、是活期存款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②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③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④ 守法原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撤销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
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
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
• 关于出票日期——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 中文大写
• 关于金额——规范
•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 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
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 “整”(或“正”)字。
•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 写“整”(或“正”)字。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 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 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 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 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 举例如下:
• A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 “零” ,如¥1409.50 应写成壹仟肆佰零玖元伍 角
• B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 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 C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 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仟 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 一个“零”字 ,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 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 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注意:非现金/转账
•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金融机构进行。
•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 (3)支付结算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 在《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支付结算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3)银行不垫款。
•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 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 单位的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给予 审核
•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正式开 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 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 般存款账户除外
• 1.存款人通常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 行结算账户
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
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
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
复印件留存归档。
•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 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 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 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
银行结算
汇票
票据结算 本票
支票
非票据结算
信用卡
汇兑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商业汇票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等
• 五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 刷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 符合“¥”
•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
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 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 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 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 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 用账户
•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 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 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 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 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 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载全称或者规范性简称
• 1)核准制:央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
• (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 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 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 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出票日期
“月” 前应加“零”的 “日” 前应加“零”的 “日” 前应加“壹”的
1月、2月、10月 1-9、10、20、30 11-19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 (2)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 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
收款人不同
用途不同
开户地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 则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
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 其特点是: • 1、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3、是活期存款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②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③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④ 守法原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 撤销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
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
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
• 关于出票日期——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 中文大写
• 关于金额——规范
•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 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
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 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 “整”(或“正”)字。
•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 写“整”(或“正”)字。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 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 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 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 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 举例如下:
• A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 “零” ,如¥1409.50 应写成壹仟肆佰零玖元伍 角
• B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 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 C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 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仟 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 一个“零”字 ,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
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 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 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注意:非现金/转账
•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金融机构进行。
•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 (3)支付结算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 在《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支付结算原则: •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3)银行不垫款。
•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 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 单位的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给予 审核
•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正式开 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 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 般存款账户除外
• 1.存款人通常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 行结算账户
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
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
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
复印件留存归档。
•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 户和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 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 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
银行结算
汇票
票据结算 本票
支票
非票据结算
信用卡
汇兑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商业汇票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等
• 五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 刷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