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项目员工
培训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2)
三、新进场人员培训 (3)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
五、项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
六、培训考核记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素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目标需要,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重点、难点,重点对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和架子队(含劳务工)。
第二章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第四条各架子队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工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召集项目部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主持对进场工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
1.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质量培训工作。
2.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监督、指导工点对一般员工(含外协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授课。
第八条工点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对工点作业人员进场后的培训、考核。
3.做好工点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新进场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形式、授课教师等。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有资历、有专长、有经验的授课老师,并组织老师和有关人员编写或选定实用性的培训教材。
第十条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工点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培训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规程和工程项目安全关键环节与安全要点、自我保护常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三天),要求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品作业、防护作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
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别进行,分级实施,按照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安全专职人员
1.安全专职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培训的重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企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六条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1.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管理人员应重点学习合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安全生产规定等内容;技术人员应重点掌握新的施工技术标准、新工艺、工法及检验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乘用车司机
1.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2.培训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案例及局与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等。
第十八条一般员工(含劳务工)
1.每工点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并应在项目安质部的监督下进行。
2.培训的重点是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规程和工程项目安全关键环节与安全要点;安全管理制度;自我保护常识和应知应会;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劳动纪律等。
3.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是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和施工任务特点,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及思想状态,进行口头安全培训,提出当天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在向施工人员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下达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详细讲解。
第十九条待岗、转岗及换岗人员
1.待岗、转岗及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不少于
24学时的培训。
2.培训的重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遇到危险时的正确处理方法等。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1.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应分层次、分类别,有侧重点进行选用。
2.安全专职人员培训应重点选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及局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等作为培训教材。
3.其他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重点选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施工技术标准、验收评定标准及局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和规章制度等作为培训教材。
4.新从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人员、一般员工(含外协员工及农民工)和小车司机等人员培训重点可选用基本安全知识、岗位安全要求、自我保护常识、应急处理方法、局编制的《工程事故案例选编》、《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案例光盘及动画》、《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局有关规定等作为培训教材。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知识竞赛、播放安全生产知识的录像、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