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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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业绩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推荐条件(试行)》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草案。
二、考核内容
1、教育教学能力
2、教育科研能力
三、计分办法
1、教育教学能力
(1)现任各级学科带头人
校级:2分区级:4分市级:6分
(2)各级荣誉称号(近5年内)
校级优秀:1分;
区级优秀:2分;
市优青:4分;其他市级优秀:3分;
省级优秀:6分;
国家级优秀:8分;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年加0.5分;
(4)赛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近5年内)
①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
校级:0.5分/节区级:0.5分/节市级:1分/节
省级:1.5分/节全国:2分/节
②赛课:
(5)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近5年内)
①教师个人获奖
②教师作为参赛队员,其所在的团队获奖
(6)其他教学骨干及支教教师(省、市、区骨干教师、现任备课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行政干部及支教教师)
2、教育科研能力(教师近5年发表论文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课题评选活动中获奖等)(1)论文获奖
(2)论文发表
(3)作为主研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奖
(4)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5)学科教辅材料编写(近5年内编写学科教辅材料,在正式
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
主编:2分
参编:0.5分
四、本草案解释权属学校职称评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