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武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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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内容上,武举包括“平射”和“武举”两项考试。“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
长垛,属于“平射”考试中的唯一项目。即射远距离以外的箭靶,考察考生射箭的准确性。“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考生用一石力之弓(约合今天的55公斤),射六钱之箭(约合22.38克)。每人可射三十支,所发箭的准确度均在“次等”以上者,即为合格。
科举制度是由隋朝建立,而为唐朝完善,并为后代历朝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断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大业年间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科举制既能为庶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乎民知识分子提供一个做官参政的机会,又能为封建国家更广泛地吸收,笼络各种人才开辟一条道路,从而受到广大的中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拥护,受到封建君主的高度重视。因此,唐朝皇帝不仅继承了隋朝创立的科举制,而且还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唐代的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常举即“常贡之科”,是常年按制度举行的科目,其各项制度均已由选举令和吏部或礼部的格、式作了规定。而制举,则由皇帝临时颁布制敕进行,有着“有唐称治,由制策之科”的评价与总结。制举作为将“举士”与“选官”相结合的特科,它的逐渐确立和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与唐代铨选制度的完善大体是一致的,更能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唐代,对科举制最大的贡献就是建立了武举制度。
因为武科既没有“题名碑”制度,也很少有专载其事的书籍,对整个清代武科概况,包括武科鼎甲情况,往往不能言其详。幸好近人朱彭寿曾做过一番统计,留给我们一份珍贵材料。加上还有其它方面的材料,使我们对清代武举鼎甲情况大致有所了解。
清代的武会试,一共进行了一百一十二次。一百一十二年武状元的姓名都有记载,但目前能确知其籍贯者只九十二人。(其余二十一人还有待于考求。因此这个统计不完备,但大略可见各省武举基础的差别。)
但这种武举,只考武艺和膂力,而不论韬略智谋。使得整场考试就像一场今天的军事五项全能赛,除了选拔孔武有力的赳赳武夫之外,并没有体现出“上兵伐谋”的思想。故而终唐之时,除了选拔出了一位 “再造唐室”的汾阳王郭子仪,似乎再无叫的响的名将了。即便如此,尚有人主张取缔。德宗朝的礼部员外郎沈既济就建议废除武举,他认为:“今内外邦畿,皆有师旅,偏裨将校,所在至多,诚宜设法减除,岂复张门诱入。况若此辈,又非骁雄,徒称武官,不足守御,虽习弓矢,不堪战斗,而坐享禄俸,规逃征徭。今请悉停,以绝奸利。”谏议大夫田敦更加危言耸听,他认为每年参加考试的数百名武举人拿着弓箭出入皇城,可能威胁到皇帝的安全,上表请求废止武举。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乃废武举。知道十年之后,武举才又重新恢复。武科毕竟不如常科、制科那样的受重视,故考生,“每岁不过十人”。又易于受到政治、人事等因素的干扰,使武科取人,时断时续的。但它的影响的确深远很大,直到清朝,尚要举行弓刀石马步箭的武举考试。
《新唐书·选举志》曰,“长安二年,始置武举。”但唐朝皇帝试图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军事人才,似乎不当晚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早在显庆二年(公元657年),高宗皇帝就已经开始用制举的形式,通过颁布特旨昭示天下,要求五品以上的京官和各州刺史精心查访军事人才赴东都洛阳参加考试。在这份《令百官各举所知诏》中,高宗恳切地指出:“比者贡寂英奇,举非勇杰,岂称居安虑危之志,处存思乱之心?如不旌贲远近,则爪牙何寄?”国家以往的贡举考试中,“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虽这种“英雄”多是明经、进士的文人,朝廷严重缺乏英奇勇杰的军事人才的选拔。长此以往,国家不储备这样的人才,又如何体现应付未来的变化呢?所以,高宗要求大家积极选拔“勇冠三军,翘关拔山之力;智兼百胜,纬地经天之才;蕴奇策于良、平,驰功绩于卫、霍;踪二起于吴、白,轨双李于牧、广。赏纤善而万众悦,罚片恶而一军惧。”就在这一年,左骁卫郎将刘仁愿,“应诏举文武高第,升进三阶。(《唐刘仁愿纪功碑》)”其后,仪凤三年(公元678年),监察御史娄师德亦应猛士举从军,随李敬玄西征。调露元年(公元679年),高宗在武成殿亲自召见诸州举人,问“天阵、地阵、人阵”是什么?武陟尉此时刚举岳牧科,从容对曰:“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地阵也;卒乘轻利,将帅和睦,人阵也。”高宗对此非常满意,遂超擢之(《广德神异录》)。
在考试之前,举子们还要先去谒拜武成庙中的太公像,犹如常科考生谒拜文庙中的孔子像,都是尊祖之意。在上述考核中,“通得五上者为第。”具体掌管武科事宜的,开始是兵部员外郎,至玄宗开元二十六年,朝廷认为武科考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于是,转由兵部侍郎专门掌管。
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河北省武状元三十二,文状元仅三名。与此相对,江苏省则是文状元二十七,武状元六名。南北文武各有偏长。
应该说,山东、浙江两省相对而言发展比较平衡。文、武基础都比较好,两科状元的比例显得合理一些。
“武举”考试是多项内容的综合测试,要考的内容包括:骑射、马枪、步射、才貌、言语、举重等项。首先是骑射,即马射,考验考生骑在马上射箭的水平。马射的靶子“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考生用七斗之弓(约合38.5公斤),以命中鹿子的多少来计算成绩。
马枪,考核的是考生骑在马上运枪准确击刺物体的能力。其制曰:“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以能使方板落地,而偶人不倒者为合格。挑落三、四板者为上等,两板为次上,其余为下等。
对武举只以武力取人不满的,当时就有很多。天授三年(公元692年),右补阙薛谦光就给则天女皇上书,他指出:“谋将不长于弓马。”谋略,应该是衡量优秀军事人才的标准。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玄宗再下《令州县举智勇诏》:“武有七德,所以安人禁暴;臣称三杰,所以战胜攻取。蜀乃一方之主,尚得孔明;齐为九合之君,斯繇管仲。况宇宙至广,人物至多,岂乏英贤,无闻韬略。盖用与不用,知与不知。今边境未清,统边须将,顷林胡蹔扰,柳城非捷。北虏勿惊,西军莫振,罪繇失律,过在无谋。曹刿不言,宁知登轼之效,毛遂缄口,岂彰处囊之奇。长想古人,是思擢士。其有虽沾簪绂,犹晦迹於下流,或蕴智谋,尚沈名於大泽,不加精访,何以甄收?其两京中都,及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褰旗;或坐镇行军,足拟万人之敌;或临戎却寇,堪为一堡之雄:各听自举,务通其实。仍令州县,具以名进,所司遣立限期,随表赴集。”
还有,我们也应该逐渐改掉江浙就是文弱的代名词的偏驳看法,尤其是浙江,其武风虽不如冀鲁,但其他各省能出其右者也不多!
★附:清代文科状元分布表(前五位)
名次 省份 状元
1 江苏 27
2 浙江 20
3 安徽 7
4 山东 5
5 河北/福建 3
★显而易见,从整个比例来看,武状元是北方多,文状元则南方领先。
★清代武状2
2 山东 13
3 浙江 8
4 江苏/汉军旗 6
5 山西/河南 5
6 广东 4
7 甘肃/福建/满军旗 3
8 江西 2
9 陕西/四川 1
河北省武状元最多,一省独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武榜眼、武探花也比别的省多。这与河北省民风尚武分不开。所以清朝对河北省的武举选拔特别重视,乡试名额总比他省给得多。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
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
陕、甘二省古多名将。尤其是甘肃,虽然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但自来“人材健壮,强勇者多。” 所以清朝对陕、甘二省总是另眼相待。有清一代,甘肃出了三名武状元,一名榜眼,四名探花,以甘肃的经济文化和人口而言,这个数字不能算小了。
另外,山西的成绩也不错,别忘了人家的人口规模也就是河南、山东的三分之一。再联系河北来看,正所谓“自古能言勇者莫过幽并”!
也正因为如此,开元以后,唐朝在制科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选拔机制。相继设立了“武足安边科”“智谋将帅科”、“军谋越群可”、“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军谋宏达、才任将帅科”、“军谋宏达、才任边将科”和“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但单凭几篇文章,就能选拔如此高标准称号的将帅,实在令人怀疑。以搜求将帅为标准的制科,只能成为个别考试机器的钟南捷径罢了。
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则天女皇开武举,并亲自颁诏天下:“朕闻武之道凭经纬而开国,春秋之功,借生杀而成岁。……可令文武内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于当管部内,即令具举,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师犹在,会须搜访,不得称无,荐若不虚,自从异之曲,举非明士,岂漏贬责之科,所司明为条例,布告远近,知朕意焉。”试图把原来非常性的制举选拔军事人才机制,改革为经常性的常举来选拔军事人才。以期为朝廷选拔更多的勇堪杀敌、谋堪治军的军事人才。朝廷规定:在常科举行考试的同年,也进行武科考试。其报名、选拔、举送、报到等有关办法程序,与常科的乡贡大体一致:“凡应举之人……,若州、府岁贡,皆孟冬随朝集使以至省,勘责文状而引试焉;亦与计科偕。”所谓“与计科偕”,即《通典·选举三》里说的,武科考生,“每岁如阴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但不幸的是,从开始那日起,武举制度就走入了误区。富有创造精神的则天女皇,似乎并没有想清楚武举到底应该考什么,即通过什么途径来选拔军事人才。
步射,以草人为靶,不但考核考生射箭的准确度,还要看其射法之规范程度;翘关和负重,都是考核考生的力气;材貌,是对考生身高的要求,“以身长六尺以上者为次上,以下为次。”这个要求对唐人当近乎苛刻,当时的六尺就约合今天的1.8米了;言语,以“神采堪统领者”为佳。但什么样的身材堪统领全军呢?这个标准也不好掌握了。魁梧挺拔如项羽者,当然堪统领,可韦睿那样体弱不能骑马,每战皆须乘舆的呢?
唐代武举偏重于技勇,重点是马上枪法,而整个制度还不够完备,只能说是武举的创制时期。
明朝武举创制甚早,但制度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清代情况大不相同,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加上封建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习武者对武举考试趋之若鹜。
到清朝时武举制日臻完善,考试也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殿试分一、二、三甲。武举的各级考试 ,通常是每3年举行一次,考试分3场进行;第一、二场考“射”、“御”两种技能,“射”即射箭,“御”即驾车、骑马,统称为“外场”;第三场考武经,即考文,相当于文化考试,称为“内场”。第一场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第二场的考试。各场的考试内容各朝相同,清朝时将骑射整合为考核内容,要求“驰马3趟,发箭9枝,3箭中靶者方为合格”。
长垛,属于“平射”考试中的唯一项目。即射远距离以外的箭靶,考察考生射箭的准确性。“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考生用一石力之弓(约合今天的55公斤),射六钱之箭(约合22.38克)。每人可射三十支,所发箭的准确度均在“次等”以上者,即为合格。
科举制度是由隋朝建立,而为唐朝完善,并为后代历朝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断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大业年间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科举制既能为庶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乎民知识分子提供一个做官参政的机会,又能为封建国家更广泛地吸收,笼络各种人才开辟一条道路,从而受到广大的中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拥护,受到封建君主的高度重视。因此,唐朝皇帝不仅继承了隋朝创立的科举制,而且还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唐代的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常举即“常贡之科”,是常年按制度举行的科目,其各项制度均已由选举令和吏部或礼部的格、式作了规定。而制举,则由皇帝临时颁布制敕进行,有着“有唐称治,由制策之科”的评价与总结。制举作为将“举士”与“选官”相结合的特科,它的逐渐确立和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与唐代铨选制度的完善大体是一致的,更能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唐代,对科举制最大的贡献就是建立了武举制度。
因为武科既没有“题名碑”制度,也很少有专载其事的书籍,对整个清代武科概况,包括武科鼎甲情况,往往不能言其详。幸好近人朱彭寿曾做过一番统计,留给我们一份珍贵材料。加上还有其它方面的材料,使我们对清代武举鼎甲情况大致有所了解。
清代的武会试,一共进行了一百一十二次。一百一十二年武状元的姓名都有记载,但目前能确知其籍贯者只九十二人。(其余二十一人还有待于考求。因此这个统计不完备,但大略可见各省武举基础的差别。)
但这种武举,只考武艺和膂力,而不论韬略智谋。使得整场考试就像一场今天的军事五项全能赛,除了选拔孔武有力的赳赳武夫之外,并没有体现出“上兵伐谋”的思想。故而终唐之时,除了选拔出了一位 “再造唐室”的汾阳王郭子仪,似乎再无叫的响的名将了。即便如此,尚有人主张取缔。德宗朝的礼部员外郎沈既济就建议废除武举,他认为:“今内外邦畿,皆有师旅,偏裨将校,所在至多,诚宜设法减除,岂复张门诱入。况若此辈,又非骁雄,徒称武官,不足守御,虽习弓矢,不堪战斗,而坐享禄俸,规逃征徭。今请悉停,以绝奸利。”谏议大夫田敦更加危言耸听,他认为每年参加考试的数百名武举人拿着弓箭出入皇城,可能威胁到皇帝的安全,上表请求废止武举。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乃废武举。知道十年之后,武举才又重新恢复。武科毕竟不如常科、制科那样的受重视,故考生,“每岁不过十人”。又易于受到政治、人事等因素的干扰,使武科取人,时断时续的。但它的影响的确深远很大,直到清朝,尚要举行弓刀石马步箭的武举考试。
《新唐书·选举志》曰,“长安二年,始置武举。”但唐朝皇帝试图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军事人才,似乎不当晚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早在显庆二年(公元657年),高宗皇帝就已经开始用制举的形式,通过颁布特旨昭示天下,要求五品以上的京官和各州刺史精心查访军事人才赴东都洛阳参加考试。在这份《令百官各举所知诏》中,高宗恳切地指出:“比者贡寂英奇,举非勇杰,岂称居安虑危之志,处存思乱之心?如不旌贲远近,则爪牙何寄?”国家以往的贡举考试中,“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虽这种“英雄”多是明经、进士的文人,朝廷严重缺乏英奇勇杰的军事人才的选拔。长此以往,国家不储备这样的人才,又如何体现应付未来的变化呢?所以,高宗要求大家积极选拔“勇冠三军,翘关拔山之力;智兼百胜,纬地经天之才;蕴奇策于良、平,驰功绩于卫、霍;踪二起于吴、白,轨双李于牧、广。赏纤善而万众悦,罚片恶而一军惧。”就在这一年,左骁卫郎将刘仁愿,“应诏举文武高第,升进三阶。(《唐刘仁愿纪功碑》)”其后,仪凤三年(公元678年),监察御史娄师德亦应猛士举从军,随李敬玄西征。调露元年(公元679年),高宗在武成殿亲自召见诸州举人,问“天阵、地阵、人阵”是什么?武陟尉此时刚举岳牧科,从容对曰:“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地阵也;卒乘轻利,将帅和睦,人阵也。”高宗对此非常满意,遂超擢之(《广德神异录》)。
在考试之前,举子们还要先去谒拜武成庙中的太公像,犹如常科考生谒拜文庙中的孔子像,都是尊祖之意。在上述考核中,“通得五上者为第。”具体掌管武科事宜的,开始是兵部员外郎,至玄宗开元二十六年,朝廷认为武科考试,“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称其事。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于是,转由兵部侍郎专门掌管。
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河北省武状元三十二,文状元仅三名。与此相对,江苏省则是文状元二十七,武状元六名。南北文武各有偏长。
应该说,山东、浙江两省相对而言发展比较平衡。文、武基础都比较好,两科状元的比例显得合理一些。
“武举”考试是多项内容的综合测试,要考的内容包括:骑射、马枪、步射、才貌、言语、举重等项。首先是骑射,即马射,考验考生骑在马上射箭的水平。马射的靶子“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考生用七斗之弓(约合38.5公斤),以命中鹿子的多少来计算成绩。
马枪,考核的是考生骑在马上运枪准确击刺物体的能力。其制曰:“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以能使方板落地,而偶人不倒者为合格。挑落三、四板者为上等,两板为次上,其余为下等。
对武举只以武力取人不满的,当时就有很多。天授三年(公元692年),右补阙薛谦光就给则天女皇上书,他指出:“谋将不长于弓马。”谋略,应该是衡量优秀军事人才的标准。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玄宗再下《令州县举智勇诏》:“武有七德,所以安人禁暴;臣称三杰,所以战胜攻取。蜀乃一方之主,尚得孔明;齐为九合之君,斯繇管仲。况宇宙至广,人物至多,岂乏英贤,无闻韬略。盖用与不用,知与不知。今边境未清,统边须将,顷林胡蹔扰,柳城非捷。北虏勿惊,西军莫振,罪繇失律,过在无谋。曹刿不言,宁知登轼之效,毛遂缄口,岂彰处囊之奇。长想古人,是思擢士。其有虽沾簪绂,犹晦迹於下流,或蕴智谋,尚沈名於大泽,不加精访,何以甄收?其两京中都,及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褰旗;或坐镇行军,足拟万人之敌;或临戎却寇,堪为一堡之雄:各听自举,务通其实。仍令州县,具以名进,所司遣立限期,随表赴集。”
还有,我们也应该逐渐改掉江浙就是文弱的代名词的偏驳看法,尤其是浙江,其武风虽不如冀鲁,但其他各省能出其右者也不多!
★附:清代文科状元分布表(前五位)
名次 省份 状元
1 江苏 27
2 浙江 20
3 安徽 7
4 山东 5
5 河北/福建 3
★显而易见,从整个比例来看,武状元是北方多,文状元则南方领先。
★清代武状2
2 山东 13
3 浙江 8
4 江苏/汉军旗 6
5 山西/河南 5
6 广东 4
7 甘肃/福建/满军旗 3
8 江西 2
9 陕西/四川 1
河北省武状元最多,一省独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武榜眼、武探花也比别的省多。这与河北省民风尚武分不开。所以清朝对河北省的武举选拔特别重视,乡试名额总比他省给得多。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
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
陕、甘二省古多名将。尤其是甘肃,虽然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但自来“人材健壮,强勇者多。” 所以清朝对陕、甘二省总是另眼相待。有清一代,甘肃出了三名武状元,一名榜眼,四名探花,以甘肃的经济文化和人口而言,这个数字不能算小了。
另外,山西的成绩也不错,别忘了人家的人口规模也就是河南、山东的三分之一。再联系河北来看,正所谓“自古能言勇者莫过幽并”!
也正因为如此,开元以后,唐朝在制科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选拔机制。相继设立了“武足安边科”“智谋将帅科”、“军谋越群可”、“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军谋宏达、才任将帅科”、“军谋宏达、才任边将科”和“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但单凭几篇文章,就能选拔如此高标准称号的将帅,实在令人怀疑。以搜求将帅为标准的制科,只能成为个别考试机器的钟南捷径罢了。
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则天女皇开武举,并亲自颁诏天下:“朕闻武之道凭经纬而开国,春秋之功,借生杀而成岁。……可令文武内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于当管部内,即令具举,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师犹在,会须搜访,不得称无,荐若不虚,自从异之曲,举非明士,岂漏贬责之科,所司明为条例,布告远近,知朕意焉。”试图把原来非常性的制举选拔军事人才机制,改革为经常性的常举来选拔军事人才。以期为朝廷选拔更多的勇堪杀敌、谋堪治军的军事人才。朝廷规定:在常科举行考试的同年,也进行武科考试。其报名、选拔、举送、报到等有关办法程序,与常科的乡贡大体一致:“凡应举之人……,若州、府岁贡,皆孟冬随朝集使以至省,勘责文状而引试焉;亦与计科偕。”所谓“与计科偕”,即《通典·选举三》里说的,武科考生,“每岁如阴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但不幸的是,从开始那日起,武举制度就走入了误区。富有创造精神的则天女皇,似乎并没有想清楚武举到底应该考什么,即通过什么途径来选拔军事人才。
步射,以草人为靶,不但考核考生射箭的准确度,还要看其射法之规范程度;翘关和负重,都是考核考生的力气;材貌,是对考生身高的要求,“以身长六尺以上者为次上,以下为次。”这个要求对唐人当近乎苛刻,当时的六尺就约合今天的1.8米了;言语,以“神采堪统领者”为佳。但什么样的身材堪统领全军呢?这个标准也不好掌握了。魁梧挺拔如项羽者,当然堪统领,可韦睿那样体弱不能骑马,每战皆须乘舆的呢?
唐代武举偏重于技勇,重点是马上枪法,而整个制度还不够完备,只能说是武举的创制时期。
明朝武举创制甚早,但制度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清代情况大不相同,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加上封建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习武者对武举考试趋之若鹜。
到清朝时武举制日臻完善,考试也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殿试分一、二、三甲。武举的各级考试 ,通常是每3年举行一次,考试分3场进行;第一、二场考“射”、“御”两种技能,“射”即射箭,“御”即驾车、骑马,统称为“外场”;第三场考武经,即考文,相当于文化考试,称为“内场”。第一场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第二场的考试。各场的考试内容各朝相同,清朝时将骑射整合为考核内容,要求“驰马3趟,发箭9枝,3箭中靶者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