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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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
第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
外商于中国的直接投资方式有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开发、BOT投资方式、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国际租赁等。目前聊城市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为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商独资运营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运营为主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殊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除外);
2、股东共同签订公司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有章程),且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现任;
4、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运营条件;
6、运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
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壹)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能够载明备选区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栅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壹)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于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名称核准通知函;
3、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资信证明:
7、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9、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以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书;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运营范围、运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
关的批准文件;
4、根据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仍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明;
——转让股权,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增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中方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设立生产运营性分支机构,提交注册资本已出齐、投产开业、产品有壹定内销比例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和简历;
——变更运营期限的提交补充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壹)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应自运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方案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印章: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仍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申请注销登记,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办事机构注册证、印章。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企业应当于第壹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l、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