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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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二零一六年四月
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XX公司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
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稳定且强烈的融资需求。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资本市场活跃的融资平台,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积累、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丰富从业经验和高度敬业精神的业务人员。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推动双方相关业务深入合作,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战略合作关系,遵守“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采取措施实现共嬴、共同发展的目标。

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
展金融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洽谈,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推进业务合作的深入、全面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
1、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2、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3、ABS(资产证券化)、PPN(非公开定向债)及其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
4、首次公开发行业务、新三板业务、定向增发、优先股等股票融资保荐项目;
5、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6、其他合法、合规的金融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融资计划及其专业及资源优势,为甲方寻找、协调融资项目资方、承销商(包括但不限于各家具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专门的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信贷市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项目参与方(以上各方统称为“参与方”)共同完成顾问服务。

第三条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该部门或人员对合作领域内各项工作推动,负有工作协调、业务推动、信息交流之职责并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
的实施。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附件)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时除外;对于泄密情况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

若到期三日前,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与附件或补充协议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补充约定: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资质、报表、财务和业务资料等,并保证该等资料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2、甲方保证拟进行融资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并已经获得依法有权审核批准项目的相应行政机关的相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证书。

3、甲方应该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全面的对资产、公司、项目进行评估、核准、审定以及融资所需要的文件。

4、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合理、便利的条件。

并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限内补充提供相关的真实资料。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误和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绕过乙方而与乙方推荐的参与方、资金方或相关机构进行私下单独直接或间接接触,或进行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有关的商业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则视为违约,乙方仍有权按照附件二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6、甲方同意为了便于乙方工作,向乙方出具委托人为甲方的书面委托函,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相应合适的工作名义,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7、甲方应当按照附件二和其他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参与方按时足额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与可以满足甲方融资要求的资金方进行沟通谈判、签订协议。

2、协助甲方引入审计、评估、担保和法律等各参与方。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泄漏由于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

4、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或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附件二
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作补充约定:
1、融资规模、期限
(1)融资总额:融资项目人民币XX亿元以内。

(2)融资期限:X年
2、服务费用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融资顾问服务年化费用为0.9%(不包含资金成本,承销费和其他各参与方的费用)。

(2)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服务费用=融资顾问服务年化费用*融资期限*融资总额。

(3)在甲方获得融资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若存在分期发行的,以甲方分期收到当期融资款为准。

(4)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3、甲方同意按照本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但甲方不得挪用融资到账资金向乙方支付,应以甲方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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