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车辆使用制度(已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管督察应急指挥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城管督察应急指挥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可控管理,切实保障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城管督察车是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专用车辆,平时用于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巡视检查;突发事件发生时用于现场抢险、指挥调度、实施救援,并对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控进行信息采集传输。

二、市、区中心,城管系统道桥、环卫、园林等有关单位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城管督察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车辆监控人员、驾驶员应遵守本制度。

三、城管督察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和危险驾驶,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二)负责驾驶车辆配合移动人员进行移动巡查和视频信息采集,工作时匀速、平稳驾驶,保证移动监控工作需要。

(三)应爱护应急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干净,按时擦洗车辆,保持车内干燥,杜绝设备在潮湿环境下运行。

(四)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能够24小时正常运行,严禁带故障行车。

(五)负责车辆安全,应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库,配备防火器材。

四、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移动监控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熟练掌握移动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拍照和图像信息的实时传输。

(三)负责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输到市中心信息平台,重大事件进行存储备份。

(四)负责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对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反馈,并及时传输给信息处理部门结案。

(五)负责负责对移动监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五、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车辆管理使用人员须管理好车内监控设备,工作结束时做好交接工作,因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承担相关损失,并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七、车辆油料和维修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保证油料正常供应,维修及时到位。

八、制定应急车辆设备的保养、维护手册,落实专人管理,负责检查对设备的养护是否规范、到位,组织对设备例行大修、养护,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

九、城管督察车辆配置的抢险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完善台帐制度,集中管理,出入库要进行登记。建立车辆运转记录台账,维修保养记录台账,燃油消耗台帐,实行独立核算。

十、重大应急事件时,市中心有权调集各部门城管督察车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管督察车辆挪作他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二、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支队负责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城管督察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城管督察车辆管理使用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