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调查表

3:理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调查表
3:理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价调查表

理事评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创新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理事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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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理事评价表由理事会2/3以上理事评价后,通过综合每位理事评价的结果计算出评价平均分值。其中:理事评价好的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评价平均分值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为较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不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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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一)《关于成立的申请》(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一段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涉领域在辖区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和必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 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数量及其来源。 第三段介绍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和发起人资质、研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简历。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 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 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资质等佐证材料。 (二)会议纪要。 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选举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理事会成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 (三)《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严格按范本填写,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理事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主任、所长、院长等)和理事、监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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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2015]**号*****社会组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0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 二、出具捐资证明。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 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如果

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物价部门收费备案文书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八、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义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进行财务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 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 (一)名称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 4.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 符合登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

名称可以直接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 (1)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上;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以上。 (2)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其中民办社工机构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属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托养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 (二)名称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1.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2.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或广州市+某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三)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必要的场所。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

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

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 ****[2017]**号*****社会组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社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社会组织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及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市二○一×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讨论稿)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

额:。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人,则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每届任期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为3-13人;理事任期三或四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二); (三); ………………………………………… 第十三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内部机构的设臵;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发起人在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第三条“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工商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进行法人登记。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被撤销登记”是指民政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活动”,是指在某地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和所占有的违禁品。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获得的物质利益。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跨两个以上区县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或由市民政局指定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对跨省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提请民政部查处,或由民政部指定相关民政部门查处。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民政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式两份)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报告

XXXXXXXX研究院(所、中心) 可行性报告 一、概况 1、拟申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拟申请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为深圳XXXX研究院 该名称核准时间XXXX 2、开办资金情况 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 具体出资情况XXXX 3、拟设立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组织机构: XXXX研究院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共X人。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四年,可连选连任。本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会长兼任本院院长,副会长兼任本院副院长,对外均以院长、副院长名义开展工作。研究院设院长一人,顾问、名誉院长、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人: 研究所的主要筹建人为XX。 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19XX年杭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毕业,19XX年获丹麦哥本哈根大学遗传研究所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后于法国INSERM-CNRS马赛免疫中心(CIML)人类分子遗传学实验室、美国波士顿Harvard医学院和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UCLA)医学院实验病理学系做博士后。现任中国科学院XX基因组研究所所长、XX基因研究中心主任。 XX教授一直从事基因组前沿科学的研究。他主持完成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卷”使中国成为这一被称为“二十世纪登月计划”的宏伟项目的成员国,得到了各国领导人和国际科学界的高度赞扬。XX教授及其团队所承担的人类基因组、水稻基因组以

及家猪、家鸡、家蚕基因组等重大项目使我国的基因组研究得以跻身于世界前沿。XX 教授还特别关注基因组研究的社会影响和促进基因知识的普及。 XX教授为“国家863计划”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成员;国际“人类基因组单体型图(HapMap)计划”协作组中国协调人,欧洲全球生命科学促进会(EAGLES)副主席,欧盟生命科学与中国合作协调委员会(EFBIC)委员,UNESCO政府生命伦理委员会(IGBC)中国代表。 4、主要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事研究工作的经历、研究成果等 (1)XX 同上。 (2)、XX 研究经历:XX,男,19XX年X月出生。19XX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医疗系,19XX年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攻读中西医结合硕士学位,从事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病机理及治疗的研究工作。1988-1994 年先后在美国Texas大学和Iowa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谷胱甘肽S转移酶的蛋白生化性质和MHC-Ⅱ型DR抗原在平滑肌细胞中的表达研究。1990年至1994年受聘为华盛顿大学高级研究员,进行细胞分化与增殖相关性研究。1994年回国创业,成立北京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事HIV抗体、诊断试剂的研制,为国家及时建立起HIV检测体系。1998年与XX、XX等科学家共同组建中国科学院遗传所人类基因组中心。1999年共同创建XX基因研究中心,并任中心执行主任;启动并承担了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中国卷”和超级杂交水稻基因组研究。 自XX基因组研究所暨XX基因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负责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的确定和实施、项目的设置和运作及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承担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中国卷”和超级杂交水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这两个重大项目中,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低投入高出产的记录,并实现了从观念到体制和机制的系列创新,做出了突出性贡献。此外,还带领团队完成了SARS病毒基因组测序及诊断试剂研究、家蚕基因组测序和分析、家鸡基因组测序和分析及禽流感病毒基因组分析。2004年底,针对印度洋地区发生的海啸,组织XX基因组研究所暨XX基因研究中心成立了由5位科研人员组成的DNA鉴定专家组,承担海啸遇难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

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 若要登记成立一家社会组织,包括注册、核名、成立登记3个阶段。请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点击进入 (一)注册 1. 操作步骤如下: 在页面最下方,点击选择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在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如图1所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8日民政部令第18号)。 二、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若无主管单位可不提供此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4.理(董)事会同意注销本组织的会议纪要;(决议同意注销的会议纪要和认可清算报告的会议纪要) 5、清算公告(需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告知债权债务人,公示期为60天); 6、清算报告(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及清算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并加盖会章。清算报告包括清算小组成员、债权债务、人员遣散安置、剩余财产处理等情况;清算报告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的

财务凭证上交其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9.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及银行销户证明;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不予注销登记的情形 1、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2、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四、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机关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不计在内)。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91239686.html,/ 申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1239686.html,/ 咨询电话:2538378、2538019、2538120 咨询地址: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最新】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册指引

最新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册指引 目录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2)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2) 三、受理条件 (3) 四、注册所需文件 (3) 五、办理流程 (5)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 (7) 以下为附件: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8) 关于同意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10) 批复样本 (12) 住所证明 (13) 捐资承诺书 (14) 资金划转承诺书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1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8)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1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22)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 (30)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样本) (31)

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 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 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 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 (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 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 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 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 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 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 字;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1/3 )、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动的社 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 、、二: 里。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 20号,邮 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心 。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 超过投资的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 万丿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环境保护 贫困儿童救助 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_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 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修改章程; 业务活动计划;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 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畐U所长、畐片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双峰县民政局 2017年1月

说明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登记表述)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双重管理表述)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湖南省双峰县××乡镇**路××号××室】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出资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字数不超过60字。】 具体为: (一); (二); (三); ·。 【对业务范围展开表述,内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 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 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 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 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 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民办非企业 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 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 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因而很重要,是民办 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 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 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 机制。(图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 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 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 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 构 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 工 董监事作规 作 事事规规则 规 会则则 则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 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有固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 (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一、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 二、您所出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须出具验资机构《验资报告》。出资后您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三、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做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报)。不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年检(年报)的,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五、您应对登记申请材料和过程的真实、完整负责,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六、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章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不做变更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您如果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八、您如果成立养老机构,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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