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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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考试复习参考题库
(2018年1 月补充修订)
一、法律法规部分
一、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0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2、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 号)已经国务院第98 次常务会
7、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8、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2)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
10、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1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无资质或者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12、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13、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1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形式发布,自(2011年9月1 日)起施行。
15、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16、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
施或者系统。
18、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0、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1、从事防雷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22、(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23、(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认定工作。
2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25、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26、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27、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28、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未按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并处5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9、《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 号局长令)自(2016年10月1 日)起施行。
30、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31、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3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33、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名)。
34、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六名)。
35、乙级资质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36、甲级资质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
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37、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能力)。
38、《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39、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40、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的(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41、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42、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43、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4、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5、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执业。
4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