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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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工业园(Ⅰ标段)的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建施工地点及范Χ:赣县工业园二期(Ⅰ标段)机动车道、非车道、排水管沟、道边坡(不含绿化)。
二.工程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完成;开工日期:2007年元月6日。由甲方原因,不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工期顺延。
三.乙方工作内容及单价:1.下水道园管涵(整平沟底、砼沟底、安管、砼管座、勾缝、回填中砂)
⑴¢1200园管涵:27元/M(机械配合)
⑵¢1000园管涵:22元/M(机械配合)、¢800园管涵:20元/M(机械配合)
⑶¢600园管涵:15元/M(人工下管)
(4)¢500(400)园管涵:12元/M(人工下管)
(5)¢300园管涵:9元/M(人工下管)
(6)砖砌检查井井及沟墙:0.10元/块,粉刷4元/M2
(7)砌片石:35元/M3,网状护坡:50元/M3
(8)风镐打石方:65元/M3
(9)爆破沟槽石方:(待定)
(10)预制安装沟盖板:7元/块
(11)砖砌雨水井:0.12元/块
(12)现浇钢筋砼盖板(包支模、扎钢筋):60元/块。
2.砼面(进料、开机、运料、下水泥、摊铺、养护、抹面、拉纹、切缝、灌油、设备转运、守夜)
(1)22CM面层、18CM水稳层(兴园北大道):10.50元/M2.
(2)18CM面层、15CM水稳层(3号):10元/M2.
(3)人工挖土方:20元/M3
(4)记时工:40元/工日
(5)安装沿石:3.00元/M(包挖土方、勾缝)
四.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施工员安排,严格执行施工规程、规范,
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材料设备被盗、故意损坏的
均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质量按期限完工,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给予200~300元/天的经济罚款,并有权终止协议另择其他施工队。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应向对
方支付总施工款的3%的违约金。
七.甲方保证好施工水、电到,所需原材料及时供应。
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甲方:江西日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
乙方:熊致芬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所开发的靖安县清华日景花苑项目内现有土石方开挖与搬运,场内道路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内容:
1、除项目内5#至6#,4#至7#楼之间街心花园,所有根据其他
施工要求的土石方的开挖与搬运。
2、所有甲方要求铺设之道路。
二、协议价格:
1、照大包干方式结算,场地内除化粪池,街心花园外,所有需
要开挖与外运的土石方,按照150000元的价格总承包。乙方负责将
其清出场并处理。
2、场内道路根据甲方施工图要求,包括土石方换填,特殊地基
处理,垫层,碾压,稳定层,C30砼路面浇注,按照两种方式计算
综合单价:砼路面厚度大于180毫米以上,低于200毫米以下,每
平方米单价为95元人民币;砼路面厚度大于200毫米以上,每平方
米单价为108元人民币。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后的实际面积计算(以上
单价不含税费)。
三、质量控制:乙方确保按照甲方提供之施工文件要求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