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调查研究(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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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学生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

课题名称:关于大学生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调查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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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2010 年12 月10 日

关于大学生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调查研究

内容摘要:最近社会上频繁出现“助人为乐抑或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现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品质正在逐渐消失,越来越多的人在他人需要帮助之时不伸出援助之手。社会风气逐渐冷淡,社会道德逐渐滑坡,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值得我们深思。大学生作为承接社会关系的中间力量,他们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价值取向如何对于当前以及以后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如何更好的让大家变不敢伸援手为积极伸援手,如何更好的优化我们的社会风气都值得研究与解决。要想让做好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就需要我们大家彼此多些信任,学会感恩,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大学生社会风气

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社会调查概述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品质、祖先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二者有很大的相似性。这两种精神都是从自身出发,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维护他人或集体的利益,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论语·为政》中写到:“见义不为,无勇也。”明朝冯梦龙著《东周列国志》第14回也讲到:“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精神文明建设被多次强调,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公民道德建设。而助人为乐与见义勇为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部分,在当代社会也同样备受关注。在以"和为贵"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本精神所体现的道德关系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民族的和谐统一。

二者的相似点在于维护他人利益的目的,而不同点在于在考虑他人或集体利益的同时对自身利益的取舍程度。“助人为乐”是指在自身利益有保障的情况下不自私不自利,分享自己拥有的东西或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以期达到共同进步。而“见义勇为”的重点在于“义”与“勇”,从“义”的字面意思理解我们可以推断这一做法可能会牺牲部分个人利益,而“勇”则告诉我们要做到如此必须具有一定的胆量与气魄。官方对于它的解释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见义勇为”在放弃了部分自身利益的同时对于他人利益考虑的更多,对道德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这两种美德人越多,社会风气也就越好。

而社会风气的好坏,不仅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低,而且,还影响社会良好道德环境的生成。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社会风气中极其重要的部分,这

一优良风气的存在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我们这个社会文明程度。自古至今,无论是传统的经书史料上还是先进的网络媒体中,我们到处都可以见到或者听到整个社会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风气的强调,甚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一书中都提到“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这一优良风气同样也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大力提倡的美德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作为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的,更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社会的发展,物质文明固然重要,经济的发展程度被理所当然的视为衡量这个社会发展程度的主要指标。物质文明建设是一切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经济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处于中心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的事业。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成其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社会风气的好坏、社会道德的建设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个社会精神文明水平的高低。包含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结合时代的发展形成的。弘扬这种优良社会道德,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在大的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更是意义极大。它不仅可以提高我们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增强民族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还能够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正是当前种种不利于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建设的现实情况下所逐渐缺失的一种力量。

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件(如“钓鱼执法”)逐渐让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这些传统美德变了味。伴随着舆论的压力、媒体的渲染,“助人为乐”正在逐步走向功利化,“见义勇为”已经成了一种稀有的“传统美德”。通过这次社会调查,我们能初步了解了解当代大学生对于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的看法,再借助往年的资料来推断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价值观、人生观是否有所转变,同时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在价值观引导方面的得失以及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方面应该要做的事。

我们选择大学生作为调查主体,在考虑到调查过程的简易性的同时,还意识到大学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当代的主流价值观。我们致力于研究大学生的助人为乐与见义勇为观,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其在思想认识及实践层面上是否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观念是否跟随着时代在变化,如果有,那这些时代特色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同时见义勇为观作为一个侧面,也能客观反映当代的大学生在社会责任感、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发生的一些微妙转变。这些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价值观导向的结果。总的来说,这个调查选取的是一个很小的点,反映的是社会的一个面。

为了取样能简单易行且层次分明,这次社会调查我们共选择了六所南京高校,分别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其中南京工程学院属于本科第二批生源的高校。在短短的两周时间内,我们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不同的方式获取了当代大学生在宏观上对见义勇为看法和理解。通过分析大学生对于传统美德、当今社会风气的看法来解释统计结果。我们首先参考了各种文献资料,留意相关新闻的报导以及对大学生进行采访的片段。然后分组在各个高校发放问卷,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在宏观层面上把握大学生态度和看法。

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案例分析

(一)助人为乐

1 助人为乐反被诬陷典型案例—南京彭宇案

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南京青年彭宇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也连声道谢。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儿子打电话。后来,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到医院,怕忙不过来,问彭宇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彭宇同意了。彭宇回忆说:“我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我还在想,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对我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我一下子就懵了!”

当天上午,高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高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

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高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高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2007年9月5日,南京彭宇案进行第四次庭审,最终法庭一审裁决为双方均无过错,认为彭宇碰撞了老太,按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2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彭宇案,是一个被放大了的社会道德事件,在网络信息时代,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自身周围社会道德的高度在哪里。“彭宇案”在人们心里扎成了一根深深的刺,越来越多的人把这个案例当成了行为准则的教科书,在摔倒的老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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