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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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相关法律规定:
《教师法》第22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 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 核。”
《教师法》第24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 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 本案中,学校扣罚教师浮动工资、奖金的惟一依据就是 “联考”排名成绩,而这一依据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 犯了教师的获取劳动报酬权。因此本案中学校扣罚教师浮 动工资、奖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但 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按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 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 发展的个人看法.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发展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发展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
教师有权运用正确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 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 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 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对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株洲市教育局有权对尹建庭不符合国 家教育主流方向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权对尹建庭违规向学 生推销书籍的行为进行查处.
教师对其著作权的行使既可以是积极方式,也可以是消极方 式。不能以教师没有及时取回自己的教案为理由,认为教师怠 于或不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这种权利,不 应随意处置教案本。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惟一载体的 情况下,被告学校对教案本的处分致使教师无法再行使其对于 教案的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
2.雇员 教师由学校学校聘任,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公务雇员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教师与 政府是平等的雇佣合同关系。 (三)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演变 1.1949年—1986年:将教师纳入国家干部队伍。教师与 政府之间直接构成了一种隶属型内部行政关系。 2.1986年—1993年:教师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 但没有纳入到国家公务员系统。 3.1993年至今:“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聘任制 。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 聘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指向对象特定,指向范围具体, 该行为已经对外产生了拘束力,具有执行力,是一种具体行政行 为。
原告尹建庭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其教师资格证 未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被 告株洲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原告尹建庭的受聘权进行 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尹建庭199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 聘语文高级教师。在其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 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 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后来在《人世老 枪》一书中提出“天下最大的谎话,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 人’。我的真心话就是‘专门利己,毫不害人’”等言论,并其 教学过程中曾向学生推销该书。株洲市教育局发现尹建庭的一些 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向学生推销作品的问题后,即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查处。2001年8月,向市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下 发了株教通字(2001)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 问题的情况通报》;按照《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株洲市 二中对尹建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 尹建庭认为株洲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 理意见。
(2)教案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该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法院判决撤销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处理意见。
2.学术自由权.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 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
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等, 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 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教案作为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积累,可以并且应该 具有独创性。因此教案是符合作品定义的,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是否公开出版并非“作品”的必要条件。
本案留存的4册教案本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独立创作,被告 也未就“该内容系抄袭”的反驳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故教案内容 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44册教案本是否属作 品,因被告四公里小学错误地进行了销毁或变卖处理,法院推定 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4.参与教育管理权.
教师有权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 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教师的权利
[案例]衡水二中女教师怀孕指标审批条件: 第一.结婚后的女教师未经学校同意而怀孕的,扣罚半年奖金,
罚款10000元. 第二.新婚女教师的怀孕指标要由学校安排批准,依据是否双
职工?是否班主任老师?是否担任毕业班老师?是否获奖?是否 高级职称?.....
第三.根据以上依据由学校给予打分排队,依次排队安排,否 则视为违反规定,扣罚半年奖金,罚款10000元.
株洲市教育局限聘行为是否合法?
株洲市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 管理职能.其职责在于宏观管理与协调教育工作,对wenku.baidu.com师的上、 下岗安排则在其权力范围之外.
《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 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 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 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则是例外。因此教案的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
(3)校方毁失教案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向义务人请求积极配 合,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何时及如何行使自己的著 作权。因此,权利人以消极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本身并不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导致其权利消灭,更不能成 为他人侵犯其权利的免责理由。
捐款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法规定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自 愿原则,任何强行摊派的捐款行为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 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
在非自愿的前体下,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 强制捐款违法,并返回已经捐赠的钱款。
尹建庭宣扬“读书就是挣大钱娶美女”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律 规定的自由言论范围,与法律倡导的精神文明相违背。
尹建庭的言行违反了哪些法律? 《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
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 设。……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 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 基本原则的教育……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4)教案的物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教师使用的教案本大部分是学校统一定制或购 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教案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由于教案本本来就归学校所有,所以学校对自己所有的东西不 存在返还的问题。
如果教师用的教案本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教师对该教案本拥有 所有权,学校对教师上交的教案本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学校无 正当理由不能返还教师的教案本,则是侵犯了教师对教案本的 所有权。
(一)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 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 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 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 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5.获得报酬权
▪ 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 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 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案例] 某地区几个学校约定每学期举行一次联合考试。学校按“联考” 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并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的惟一依据。其 中某学校的一名教师因“联考”成绩差而被扣罚了浮动工资、 奖金。该教师不服学校以“联考”成绩差为由而扣罚其浮动工 资、奖金,认为侵犯了其劳动报酬权,遂诉至法院。 问题:考试成绩可以作为扣发工资的理由吗?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界定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在各种社会关 系中的位置。
从广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包含了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 地位和职业声望等方面的内容。
从狭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指的是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 份特征。 (二)教师法律地位的类型
1.公务员 作为公务员的教师适用公务员法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及 奖惩等规定。教师职位保障程度较高。
第四.女教师获得怀孕指标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怀孕,如果到 期没有怀孕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而指标则安排排分后边的老
师来怀孕.
[案例]教案姓公还是姓私? 问题:原告高丽娅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 (1)教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问题:株洲市教育局限制聘用尹建庭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教师的言论自由权及其行使
(1)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每个公民都可拥有以言论 方式来表达思想、观点和看法的权利.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公民不得通过自身的言论自由来侵害他人权益; 公民不得利用自身言论自由破坏社会秩序。
[案例]从工资中扣除捐款合法吗? 某学校一年一度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又开始启动。捐款本来 是一件好事,但是李老师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这几年 学校的慈善捐款直接从老师的工资中扣取,这让李老师感到很 不满意。他说,每年 “慈善一日捐”活动都会举行,前几年学 校还派人专门到老师那里去收钱,这几年却直接变成了从工资 里代扣捐款。 该校校长解释,“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两办文件下 达的任务,按照以往的惯例,中学高级教师每人捐款300元, 中级教师每人捐款200元,初级教师每人捐款100元。该县教 育局的说法是,确实有学校直接将慈善捐款从老师工资里扣除, 但这样做是为了操作方便以及避免出现问题。而且这个提议也 是学校里老师自己提出的,他们拿着工资卡去银行排队取钱再 捐还麻烦,直接扣除既省时又省力。此外,“虽说捐款是自愿 的,但是有的老师捐款,有的老师不捐,这样反而容易引起矛 盾。”部分学校为了避免争端,才想出了这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