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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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创建
实施细则
(修订稿)
(依据SB/T11135-2015行业标准制定)
适用范围:社区购物中心(具有超市、百货、餐饮、生活功能区等多种业态的便民型活动场所)、市区购物中心(多业态组成且独具特色城市商业综合体)
市郊购物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商业街等)
细则总分:600分
考察项目总分:
达标应得分: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占总分比:
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
全国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办公室制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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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绿色商场(购物中心)运行指标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并宜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引导性指标。
2、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和评价应以某个固定地理位置的实体门店为基本单位,以门店所属法人企业为主体,以满足消费者对绿色、环保、健康和高性价比商品服务的要求,和商家对能源合理高效使用的追求为主要目标。
3、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应至少具备以下3个项目
a)有先进的安全和能源等智能控制系统;
b)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c)安装余热余冷回收装置;
d)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常规水源;
e)商场建筑通过LEED认证或至少获得国家绿色商场建筑运行一星标识;
f)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桩;
g)设有残疾人停车专用车位;
h)通过ISO9001认证;
i)通过ISO18000认证;
j)通过ISO14000认证;
k)商场所有入驻商户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l)商场入驻的服务业态涵盖10个(含10个)以上;
m)连锁店经营模式(直营店3个以上);
n)商场卫生间、综合服务台等公共区域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
o)有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4、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和评价须按顺序从法人企业(总部或子公司)到门店分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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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包括集合多种店铺和服务设施,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商业综合体,也包括既有商业建筑经不断改造升级,集专卖店、超市、餐饮、娱乐等功能性店铺于一体,经营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门店。看商业主体决定分类项目。
6、绿色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和评价项目和分值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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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管理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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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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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设施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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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或降低幅度表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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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绿色供应链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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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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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绿色服务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评审员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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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导绿色消费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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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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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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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总分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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