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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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状态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监督机构与职责、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范围以及技术管理制度。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输变电设备的状态检修技术监督工作。2管理职责与分工

2.1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公司级,第二级为各工区、中心,第三级为工区、中心各班组。

2.2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检查、协调、落实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审批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细则、技术措施等。

2.3生产部是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由生产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3.1生产部职责:

2.3.2组织制订适用于公司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有关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细则、技术措施等。

2.3.3组织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监督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手段和评价分析水平。

2.3.4负责公司状态检修试验周期制定,审核公司月度检修计划,并对检修、试验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状态检修试验周期和公司月度检修计划,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3.5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会议,完成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4 各工区、中心为技术监督主体单位,由各工区、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4.1认真贯彻本专业有关规程、制度,熟悉电网设备状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4.2各工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状态检修工作计划,电气试验中心及电力调度中心要全面配合工区完成状态检修工作计划。

2.4.3组织公司月度运行分析会和各类缺陷分析会等专业会议。

2.4.4制订本单位专业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技术攻关,推行科技管理手段,提高监督水平。

2.4.5负责编审各类监督项目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2.4.6负责进行变电站、线路各类设备监督、测试和各类带电

测试及在线测试工作。

2.4.7各工区负责建立完善本工区所辖设备技术台帐和设备缺陷台帐等,负责完成本单位设备监督月报表、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分析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消除设备缺陷的建议。

2.4.8各工区负责编制本工区月度检修计划,按时提交到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进行汇总后,及时上报生产部及公司生产副经理,经公司生产副经理签字后,由电力调度中心每月月底前下达月度检修计划。

2.4.9各工区根据公司月度检修计划提前一周向电气试验中心提供试验委托,以方便及时安排工作。

2.4.10电气试验中心负责审核本单位试验报告,对试验发现的危及安全的严重、危急缺陷立即上报生产部及安监部,并将设备存在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各工区。

2.5 工区、中心各班组为状态检修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具体实施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2.5.1工区各班组要建立健全所辖设备的各类台帐、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技术档案等资料。

2.5.2电气试验中心各班组要认真执行试验规程,努力提高试验质量,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及时出具设备试验报告。

2.5.3工区各班组依据各类资料和试验结果分析并掌握所辖设备的绝缘状况,对异常设备要分析透彻,初步判断正确。

2.5.4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工区、中心指定的专人汇报,积极配合检修维护人员消除设备缺陷,发现的

缺陷严格执行公司缺陷管理的相关规定。

2.5.5配合工区指定的专人做好年度状态检修工作计划、各种报表和总结工作。

2.5.6配合工区、中心指定的专人编制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定期对所使用仪器仪表进行送检。

2.5.7加强班组成员技术素质的提高,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3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范围

3.1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2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涉及的输变电设备包括变压器、GIS 组合电器、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电容器、消弧线圈、隔离开关、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等。

3.3全过程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包括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

3.4选型

3.4.1设备的设计选型应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有关规定和设备实际运行条件进行,在交流电气设备满足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的前提下,还应特别注意设备间的参数配合。

3.4.2高压电气设备设计选型应优先考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应注意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成熟、运行业绩是否良好,其

技术性能应能适应公司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存在较严重缺陷的产品要根据改进情况通过技术审查后方可选用。

3.4.3为保证设备性能,必要时应进行设计联络。设计选型和设计联络的结果应形成文字并归档。

3.5监造和出厂验收

3.5.1对下列高压电气设备宜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

3.5.2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

3.5.3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开关设备和GIS设备;

3.5.4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及附件;

3.5.5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气体和干式互感器;

3.5.6 批量购入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

3.5.7首次进入电网运行的重要电气设备。

3.6监造工作应符合DL/T 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的要求,并全面落实订货技术要求和联络设计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7出厂验收试验应符合订货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3.7.1试验项目是否齐全;

3.7.2试验方法是否正确;

3.7.3试验环境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7.4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并受控,计量仪器仪表是否经过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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